涂群等:我国数据流通交易五大方式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不仅在同一主体中通过融入到生产经营中发挥起协同优化的功能,而且还通过在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之间的流通,发挥其复用增效、聚合增值和融合创新的乘数效应,放大其价值功能。因此,数据不仅能通过不断深化在企业内部或供应链内部的应用,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还能通过加快流通交易,挖掘场景应用,发挥数据要素更大的价值。数据流通交易主要包括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运营、数据交换、数据交易等5类共12种不同方式。其中,数据共享包括公共数据共享和社会数据共享2种方式;数据开放主要指公共数据开放;数据运营主要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数据运营和个人数据运营等3种类型;数据交换主要指企业间数据交换、企业与个人间数据交换、政府与企业间数据交换、政府与个人间数据交换等4种类型;数据交易主要指数据交易所和数据交易平台等2种交易类型。
(一)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指数据主体以数据目录、共享平台、或点对点提供等不同方式,将自已持有的数据免费或收费提供给数据需求方,包括公共数据共享和社会数据共享两种方式。
1.公共数据共享
公共数据共享主要指公共数据在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机构内部的共享。当前,公共数据共享主要指政务数据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的共享、汇聚和回流等,包括政务数据在同层级政府机关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共享,县级向市级、市级向省级、省级向中央的数据汇聚,以及中央向地方的数据回流等。公共数据共享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
2.社会数据共享
社会数据共享是指不同市场主体将各自持有的数据资源,在其构建形成的供应链、产业链或产业联盟内提供和使用,形成在产业链或产业联盟内数据的高效流通。社会数据共享最突出的表现方式是传统企业供应链数据的流通、互联网平台数据产业链上的数据流通、以及科研平台不同数源主体的数据共享等。社会数据在供应链、产业链和产业联盟内的共享通常是以免费共享方式实现。
(二)数据开放
数据开放主要指公共数据开放,即政府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将其持有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为市场主体免费提供。当前公共数据开放主要指政务数据在各地市、各省、以及国家级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上,将其持有的政务数据以数据集、政务数据目录、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数据开放包括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等三种类型。
(三)数据运营
数据运营是指数据主体将其拥有或持有的数据,通过自营或授权给其他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运作,包括公共数据运营、企业数据运营和个人数据运营等类型。
1.公共数据运营
公共数据运营是指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公共数据持有主体,对一些涉敏涉密不能直接向社会公开的公共数据,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采用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对原始公共数据脱敏脱密后,以有偿方式向社会提供。由于公共数据主体是政府或具有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宜直接开展市场化活动,通常需要通过委托授权其他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当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初步形成了以福建为代表的公共数据集中统一授权运营、以浙江为代表的省市县三级分散授权运营、以北京为代表的分领域分散授权运营等三种不同模式。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也形成了地方全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高科技企业合资、混合所有等四种形式。
2.企业数据运营
企业数据运营是指企业对生产经营和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形成和存储下来的各种数据,通过自营或授权运营的方式,向社会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数据服务。
3.个人数据运营
个人数据运营是指个人对拥有的自身数据及公共机构和企业平台采集的个人数据,通过自营或授权运营的方式,向社会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数据服务。
(四)数据交换
数据交换是指作为数据需求方的政府、企业或个人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点对点从企业或个人等数据供应方获取所需数据,主要包括企业间数据交换、企业与个人间数据交换、政府与企业间数据交换、政府与个人间数据交换等4种类型。当前,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数据相互交换已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交通、通信等领域,通过对消费数据、位置数据、通信数据、电力数据、行为数据、金融数据等不同数据的协同、利用、聚合和融合,形成精准营销人物画像、金融信贷风控模型、大宗商品工业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等数据产品和服务。
1.企业间数据交换
企业间数据交换指作为企业数据需求方直接从企业数据供应方以付费方式获取所需数据。
2.企业与个人间数据交换
企业与个人间数据交换指企业和个人作为数据需求方和供应方,分别以付费或其他方式从对方获取所需数据。
3.政府与企业间数据交换
政府与企业间数据交换指政府机构作为数据需求方直接从企业数据供应方以付费方式获取所需数据。
4.政府与个人间数据交换
政府与个人间数据交换指政府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从个人无偿获取的个人数据。
(五)数据交易
数据交易类似于传统的商品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指数据交易经营者为数据交易供需双方提供一个交易平台,数据供应方将其持有的数据在交易平台挂牌销售,数据需求方在交易平台上购买所需数据。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主导推动的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另一种是企业组织搭建的数据交易撮合平台。
1.数据交易所
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为数据提供方和数据需求方提供交易撮合、公平交易的场所。
2.数据交易平台
数据交易平台是一些大型行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其他企业也搭建了为供需双方提供数据交易撮合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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