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答复》(〔2004〕行他字第19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
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
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答复
〔2004〕行他字第19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4〕336号《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复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往期文章回顾
(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
(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
(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
(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09)最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附链接,常年更新……)
(11)特殊人群(农民工、建筑工、外国人)工伤权益如何维护?
(13)什么是工伤?
(14)什么是工伤保险?
(15)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16)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
(17)杭州市《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哪些看点?
设置好「星标+点赞+在看」
就可以第一时间收到老汪说工伤的消息啦!
感谢您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