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全称为《金融欺诈与纠纷》,主要发表与金融欺诈、金融纠纷主题相关的案例及案例分析、相关法理分析及法院判例等文章。
金融机构财大气粗,拥有强大的法务、律师及金融人才团队。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相对于金融机构,是典型的弱势一方,不但在金融、法律专业知识方面完全无法与金融机构人员相比,并且在获取金融产品及投资管理相关的真实、完整信息方面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金融产品的投资合同,都是金融机构制订的格式合同,经常出现减轻和免除金融机构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并且经常安排在金融领域毫不具备专业性的地域性仲裁机构排除法院及专业金融法院的管辖权。当金融产品的运作过程出现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甚至是发生背信挪用和侵占客户财产的情况时,金融机构经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而投资人甚至连发声质疑的地方都不知道在哪里。正因为如此,我们将本号的宗旨确定为金融产品投资人代言和发声。本号发表的文章,部分来自作者原创,部分来自转载其他媒体的相关文章,其中涉及金融产品案例的,作者大多数本身就是投资人,因为购买金融产品损失惨重,根据其亲身经历及切身感受,撰写出相关案例文章。不论作者是否是投资人,这类文章一般必然涉及对金融产品合规性的质疑,以及对金融机构是否履行受托义务和善尽职责的质疑,因此从金融机构角度看,这些文章将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换言之,正是我号的宗旨及性质决定了必然要得罪相关的机构。为此,从本号创办以来,已经有多家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我们交涉,或者向相关平台、机关等投诉、举报,认为我号发布的文章内容不实、侵权或者损害其声誉,要求删除相关文章,并不再发布与机构相关的文章等。有机构发来律师函,表示如不删除文章并停止侵权,将对我们采取一切法律不禁止的各种手段。最近,发生了多次身份不明人员采取打电话威胁及冒充政府人员上门“调查”等方式对我们进行骚扰。第一,本号仅是一个平台,愿意为任何人和机构提供发声和交流沟通的阵地。欢迎任何人和任何机构投稿,只要文章与金融欺诈与纠纷的主题相关,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质量尚可,本号均可以排期发表。第二,本号的宗旨是为金融产品投资人代言和发声,但这仅仅是因为投资人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并不表示本号拒绝登载站在金融机构立场的文章。本号欢迎站在金融机构立场的作者及金融机构向我们提供稿件,包括反驳特定文章观点及澄清事实的稿件。第三,本号发表和转发的文章,除非署名本号编辑部的文章,其他文章均不代表本号的立场和观点,也不代表本号认可或赞同作者的立场和观点,或者表示本号认同文章所描述的均为事实。第四,基于上述情况,本号发表金融产品、机构负面评价的文章,即便可能对金融机构产生负面影响,也无关道德评判。如果仅仅因为我们提供了投资人发声的平台,让一些原本被隐匿的不法行为及不尽职责的机构和人被曝光,就要被称为无良,这是颠倒黑白。本号竭力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文章的相关内容,尽力避免出现情绪化的批评和粗口。本号绝非无良媒体。那些知法犯法,侵吞受托财产的人和机构,以及不尽基本受托责任导致投资人严重损失的人和机构,才是无良的。第五,我们国家既然保留了自媒体这类民间发声的渠道,这就意味着,国家认为自媒体是反映民意、民情的重要管道,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我们认为,国家保留自媒体阵地的政策是非常英明的。虽然自媒体良莠不齐,但毕竟有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也会淘汰掉那些办得较差的公众号。就我号而言,起步较晚,所发表的文章质量也参差不齐,但我号的文章是否违反了法律和法规,是否违反了互联网平台的相关规则,应当由国家规定的机关或平台以规定的方式认定。欢迎相关人士和机构监督我们,欢迎认为受到负面影响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反馈意见,或者直接投诉和举报我号发表的特定文章,或者投诉和举报我们。但我们希望不要再发生以并不君子的方式企图让我们噤声的事件。第六,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产品的销售人、受托人、托管人,或者参与方的其他角色,本身其言行举止就应当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及公共评议。真金不怕火炼,打铁还需自身强。如果自身的行为及产品经得起检验,为什么要害怕和拒绝客户和社会的监督呢?我们认为,金融机构应当树立正确的态度,习惯并坦然面对客户及社会的监督和公评,而不是一看到反映其产品或者服务问题的文章就火冒三丈,采取各种手段反击,甚至必欲除之而后快。
落实买者自担风险的原则,前提是金融机构诚实守信,忠实于客户,履行法律及合同规定的基本义务,尽心尽责。只要产品合规,风控过硬,销售及投资管理规范,尽职尽责,即便金融产品最终颗粒无收甚至本金亏完,相信绝大多数投资人都能够接受结果,并自担风险。但是,如果金融机构连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都不遵守,不履行最基本的义务,甚至出售非法产品,背信侵吞客户资产,还要求客户具备契约精神,自认倒霉,则无疑客户难以接受,也不应当接受。最后,我们在此借机明确一下关于我们选用文章的标准:第一,合法合规,不得出现非法内容;第二,必须与金融欺诈与金融纠纷的主题相关;第三,案例文章应当重在介绍和描述事实、事件的客观情况和过程,也就是摆事实,讲道理;第四,指责和指控有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第五,杜绝情绪化的偏激言论及粗口;第六,对事不对人。除非公众人物,以及确实必要,尽量不出现个人的姓名全称。特别强调,只要我号存在一天,就不会放弃我们的宗旨和对外开放的立场,无惧艰难险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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