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美英就跨境数据充分性保障方面的进展发表联合声明

数治君 数据信任与治理 2023-01-13


2022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长吉娜·M·雷蒙多(Gina M. Raimondo)和英国负责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事务的大臣米歇尔·多内兰(Rt Hon Michelle Donelan)代表美国和英国政府就基于2021年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双边技术合作伙伴关系的承诺启动美英技术和数据全面对话以及美英数据充分性保障取得重大进展发表以下声明


美英技术伙伴关系


1. 美国和英国认识到技术的战略优势对于确保我们的繁荣和安全以及确保我们共同的民主价值观在全球得到保护和促进至关重要。通过我们的联合研究、创新和投资,我们享有许多优势,而且我们还面临着技术带来的安全和保障的共同威胁。只有通过与其他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充分实现与我们的价值观相一致的技术进步的优势。


2. 为此,拜登总统和前首相约翰逊于2021年6月在卡比斯湾承诺发展我们两国之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的双边技术伙伴关系(以下简称“伙伴关系”),以开启战略合作的新时代并保护我们的技术优势。在过去一年中,伙伴关系下的一些共同优先事项取得了重要进展,包括:

  • 运用包括发起隐私增强技术奖励挑战在内的手段,促进跨境数据流动的双边和全球互操作框架,并支持数据创新;


  • 深化半导体合作,特别是解决供应链漏洞;


  • 通过美英电信供应商多元化工作组就电信供应链多元化进行更深入的合作,确保定期信息共享并寻找包括联合研发计划在内的进一步合作的机会;


  • 努力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并落实人工智能研发合作宣言;及


  • 在联合声明中制定计划,以便在量子信息科学和技术方面更紧密地开展工作。


3. 今天,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以及在美国和英国官员之间持续的密切合作基础上,我们很高兴地宣布启动新的高级技术和数据全面对话,以进一步推动我们的共同努力。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分析部助理部长和美国国务院网络空间和数字政策大使主持年度会议,将与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数字和媒体总干事以及外交、联邦和发展办公室技术和分析主任、技术合作伙伴关系高级负责人一起每年设定目标,以确保伙伴关系下的进展。来年的计划将侧重于三个工作领域:数据、关键和新兴技术;安全和有弹性的数字基础设施,同意并交付支持切实和有影响力的成果的举措。


跨境数据流动


4. 数据是技术的关键推动力。获取准确和安全的跨境数据推动了技术进步,使我们能够分享关键信息,例如拯救生命的研究和跨越国界的尖端技术创新。反过来,对数据使用的信任促进了我们各自的经济、社会、共同价值观,并实现了更加和平和繁荣的未来。自去年12月承诺深化美英关于数据流动的对话以来,两国加快并扩大了关于如何促进和实现改善双边和全球可互操作跨境数据流动的优势的讨论。


5. 在此背景下,我们今天也很高兴地宣布美英数据充分性保障讨论取得重大进展。英国欢迎美国发布《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以下简称“E.O”),并打算尽快完成评估,目的是发布一项充分性决定,以恢复稳定可靠的美英国数据流动机制。如果可以满足指定条件,美国计划努力将英国指定为E.O下的合格国家,这将使得提交符合条件的投诉的英国个人能够使用根据E.O建立的救济机制。


这是我们在双边数据跨境流动工作中迈出的重要一步,这将促进个人数据从英国到美国自由和安全地流动。我们正在共同努力,以确保就美英数据充分性达成的协议维护数据主体的权利,促进负责任的创新,让两国的个人都能获得适合他们的服务,减轻企业的负担,并为人们带来更好的结果。在我们牢固的双边关系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合作开展多边倡议,以促进可信的全球数据流动,例如在未来的全球跨境隐私规则论坛,我们寻求消除商业跨境数据流动的障碍和经合组织关于可信政府访问数据的工作障碍,增加对政府出于执法和国家安全目的合法获取数据的信任;并对抗威权主义和保护主义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影响。


来源:美国商务部 







(完)


往期文章:

1、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治理

美国或最早于10月3日就欧美数据跨境传输发布新的行政命令

数据跨境流动 | 俄罗斯更新充分性保护国家名单,中国被列入其中 

CPTPP数据跨境流动要求遭遇挑战

G7国家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演进

俄罗斯修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程序

欧盟数据保护监督机构就欧盟-日本跨境数据流动发表意见

全文首发|美国《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监视法案》(中译本)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适用要点解读

英国“数据 新方向”咨询结果|促进贸易和减少数据跨境传输壁垒(第三章)

欧盟GDPR vs. APEC CBPR:数据跨境传输机制比较分析(下)

欧盟GDPR vs. APEC CBPR:数据跨境传输机制比较分析(上)

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监管与多元治理

英美签署全球首个数据跨境取证双边协议(附全文翻译)


2、国际数据空间

欧盟健康数据空间新进展:“GDPR+”与产业推动

【域外执法】欧盟EDPB:发布“欧洲健康数据空间”联合意见——必须确保对电子健康数据的有力保护(附意见原文)

全文首发|EDPB和EDPS就《欧洲健康数据空间条例》提案发布联合意见(中译本)

全文首发|欧盟委员会《关于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工作文件(中译本)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进展与挑战

国际数据空间在欧洲数据战略中的作用

合作发布|国际数据空间IDS China Research Lab正式启动

合作发布|IDS — 数据自主权的标准


3、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治理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就《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生效发布提醒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发布(附英文全文)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适用要点解读

4、全球数据治理观察

非洲联盟国家数据保护与数据跨境流动政策蓝图解析

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ADPPA)内容简析

前沿分析|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英国数据保护改革|《数据保护和数字信息法案》要点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政策框架(草案)全文翻译(附草案原文)

马斯克收购Twitter交易中的数据争议

国内外数据交易模式对比分析

我们应当如何理解数据治理中的管辖权冲突?

数据交易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数据访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5、欧盟数据治理模式

欧洲议会发布数据治理研究报告

首个GDPR认证机制GDPR-CARPA详解

全文首发|欧盟委员会《关于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工作文件(中译本)

欧洲数据治理方式的转变:《数据治理法》

Data Act:欧盟数据访问和使用的新框架

国际数据空间在欧洲数据战略中的作用

对数据的监管如何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和竞争  ——GDPR提供的共同监管工具

EDPB《关于行为守则作为数据跨境传输工具的04/2021号指南》简评(附征求意见前后对比中译本全文)

EDBP《关于对处理者具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的工作文件》中译本全文

EDBP《关于对控制者具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的工作文件》中译本全文

全文首发| 欧盟《数据法》草案中译本

欧盟的公共数据治理方案(下)

欧盟的公共数据治理方案(上)

欧盟的人工智能数据治理方案

Gaia-X:下一代数据治理基础设施


6、数据权属与数据治理之争

数据治理:数字经济竞争和数据要素流通的新路径

如何设计数据交易市场?(下)

如何设计数据交易市场?(上)

如何实现大数据价值?(下)

如何实现大数据价值?(上)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下)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上)

当讨论数据所有权时,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没有人拥有数据?(下)

没有人拥有数据(上)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下)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上)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下)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上)


7、产业数据治理

如何解锁制造业数据的价值?(下)

如何解锁制造业数据的价值?(上)

车联网中的隐私与信任(下)

车联网中的隐私与信任(上)

物联网数据共享和控制的四个法律挑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