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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咱们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性骚扰的范围等……也有了更明确的认定标准~本期普法君走上街头,趁机采访咱们佛山的街坊们。看全新亮相的民法典会给大家带来怎样的体验~民法典一经颁布,便引起无数关注。关于视频提到的民法典的亮点,快跟普法君一起了解下吧~01老人摔倒后怎么办?放心扶!近年来,“小悦悦”事件、“彭宇案”等却引发了越来越多人对见义勇为的质疑。在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和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的解读里,由于现实生活中,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事后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扶不扶?”、“救不救?”成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而民法典中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有益于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02夫妻之间“被负债”?《民法典》有明确认定!婚姻是一种人生选择,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和机遇。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清晰分界:“共债共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但一方所借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用“共债共签”。民法典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杜绝“被负债”的极端个案,最大程度避免夫妻一方因为“共同负债”而掉“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03遇到性骚扰怎么办?《民法典》为你撑腰!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曾受到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而且这些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制止与制裁。性骚扰发生后,大多数受害者经过反复权衡利弊,通常会选择沉默。民法典的出台,让受害者有法可依,让沉默的受害者敢于为自己发声。在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的同时,也告诫那些思想、行为不端分子无可乘之机,以达到警诫作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04个人信息如何保护?看这里!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保护我们无处安放的隐私,给予我们更多的安全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05有子女就不能收养孩子吗?放宽限制了!《收养法》对于收养人条件之一是“无子女”,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收养人的规定中,将“无子女”修改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在子女数量的规定上放宽了对收养人的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本期法治街拍大作战就先到这啦!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留言进行交流探讨呀~●细数对党的情感记忆,佛山街坊纷纷诉说爱国爱党情●你会录用刚结束社区矫正的人吗?佛山街坊大胆直言,值得点赞!●生活在人口最多的国家有什么好处?问到这个问题,小哥竟一脸娇羞?●这个月的工资领到手了吗?街坊的回复扎心了●你敢拒绝老板的加班要求吗?佛山街头真心话大挑战,结果……部分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编辑|南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