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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名教授带领学生一起犯罪!知名律师获刑5年,原最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广三获刑13年,原最高院民一庭法官王林清案即将宣判!

2022年5月5日,由于案涉最高院“丢卷门”事件,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知名法学学者、原最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广三有期徒刑13年!其硕士研究生学生齐红玲,系原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一审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在一起案件中伙同师姐齐红玲,老师刘广三共同受贿1200万元的原最高院民一庭法官,最高院“丢卷门”当事主角的王林清,其所涉案件也即将宣判!而老师刘广三带领律师学生齐红玲,最高院法官学生王林清一起受贿,也给中国司法生态带来了恶劣影响!相关人物关系:老师:刘广三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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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关系”为由骗取180万!北京一六旬律师被判“诈骗罪”获刑12年

好课推荐: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线上)培训班(4月22—24日)4月8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2〕7号),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决定吊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某律师执业证书。据悉,被告人张海洋,男,1961年7月21日出生,大学专科文化,律师。2021年1月3日,张海洋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逮捕。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张海洋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文某1免于刑事处罚,以收取办事费为由骗取被害人文某1人民币180万元。【律媒智库】了解到,2016年4月左右,被害人文某1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公安机关调查。听人介绍张海洋律师能力很强,如果事办不好还可以退款。文某1回忆,面谈中,张海洋称自己原来是公安局的(其实不是),辞职出来做律师,他们一家子都是干公安的。张海洋说可以把事铲掉,保文某1平安没事。后来,双方就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其间,张海洋说,这些钱都会因疏通关系给出去,承诺一定会把文某1的事铲干净,张海洋还解释铲干净的意思就是不被判刑。结果“如意算盘”落空,文某1因犯内幕交易罪于2019年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事情没办成,当事人多次向张海洋提出退还办事的钱。另悉,2020年1月,北京市律师协会曾给予张海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被告人张海洋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律师服务费,被北京市司法局处停止执业六个月。然而,钱一直没有还。张海洋说,自己钱不够。当事人怎肯罢休,紧追不放!2021年1月3日,张海洋主动到案。审理中,被告人张海洋辩解称涉案钱款系律师费。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张海洋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证明,涉案钱款系被告人张海洋以为被害人文某1办理免于刑事处罚事宜而收取的办事费用,故对该辩解不予采纳。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自始至终,律所并未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费用也没有汇入律所账户。2021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海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海洋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2021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故事详细经过如下:2016年,央企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子集团)子公司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捷达运输公司)时任总经理文超,因涉及内幕交易案被公安机关调查,经人介绍后与一位叫张海洋的北京律师联系。张海洋自称有“诸多密切的公安关系”,可以把公安部门调查文超内幕交易的事“铲掉”,帮其免除刑事责任;如果文超被刑事拘留,他也能马上将文超取保。为此,张海洋开价要收500万元;讨价还价之后,文超给了他300万元。但这笔钱并未打入张海洋所在律所的账户,而是张海洋本人私下收受了;同时,双方也未签任何书面协议。2018年,公安机关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对文超予以刑事拘留,此案后经检察院起诉、法院一审、二审诸程序,文超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罚金2000万元。文超及其家人,认为被张海洋所骗,向其索还300万元未果。文氏及其家人遂报警。2021年1月,张海洋被刑拘,2021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开庭方式审理,最终裁定维持朝阳区法院此前的一审原判,即张海洋被判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2年。而张海洋律师从业有二十年左右,先后在北京多家老牌知名律所执业。该事件成为了北京律师行业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国企总经理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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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磅!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好课推荐:1、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线上)培训班(4月22—24日)2、《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杭州市4月23—24日)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做好《条例》实施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法定程序废止前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顺畅平稳过渡。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条例》全文如下。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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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华往事:酷吏巨贪老色胚

好课推荐:1、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线上)培训班(4月22—24日)2、《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杭州市4月23—24日)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一念成佛一念成魔。每个人心中都住着一面佛一个魔。当魔压倒了佛,魔就出来了。比如曾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原部长的傅政华。什么人倒台后记者、律师、警察齐鼓掌,奔走相告?政治骗子傅政华做到了,他不倒是老天瞎了眼。去年10月2日,傅政华官宣落马,这几天更多内幕被知情者披露出来。(一)网上有爆料称,傅政华并不像熟人眼里那样“不抽烟不喝酒”,夙夜在公,敢作敢为,而是随着官越做越大,掌握的权力越来越重,而成为一个两面人。傅政华不仅包养情人,还有私生女。其情人已经移居国外,不知她目前的生活,是否因为傅案的暴露而受到影响。的确,傅政华不是一个天生的腐败分子,他曾经对公安工作忠心耿耿。他长期在北京公安一线工作,曾经是一名优秀警察,在他手里侦破过一批大案、要案、难案。他有魄力敢啃硬骨头,把北京一批谁也动不了的“天上人间”等背景很硬的涉黄会所一窝端。可惜,傅政华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后,位高权重,对自己放松要求,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大量钱财;并且以权谋色,乱搞男女关系,包养情妇,利用移居海外的儿子、情妇,向海外转移办案非法所得的巨额美元现金和资产、大量的金银珠宝玉器、绝密文件和办案卷宗。知情人爆料,傅政华的儿子傅永斌,在读高中期间,就赴加拿大温哥华读书,已入籍加拿大,现住于温哥华。他只有30多岁,却在加拿大银行有巨额存款和资产。这引起了美国和加拿大的高度注意,对这个年轻人有这么多钱,这么多资产,觉得不可思议。现在中国和加拿大、美国有关部门正在合作中,商谈追回这笔巨额美元和资产。原北京市公安局的机关民警赵Y琳,是傅政华众多情妇中之一,已被傅政华安排移民入籍新西兰,同行的还有傅政华与赵月琳9岁的私生女赵燕曦。她们在惠灵顿和奥克兰等地均有房产,藏有傅政华办案非法所得大量的金银珠宝玉器、大量的绝密文件和办案卷宗,银行有巨额美元现金和资产。相信随着中纪委、国监委对傅政华案件的调查、审查深入,会有更多的傅政华违法内幕爆出。(二)更多的人披露,傅政华当了公安部副部长后,没有把权力视为人民给他的重任,而是当作自己的护身符、保护伞,为所欲为,听不得不同意见,对批评者大肆打击。于建嵘教授常年为弱者鼓与呼,仗义执言。2010年,由于他批评某些迫害上访民众的违法犯罪行为,傅政华认为影响了他的前途,指令人收集他的材料,几次到于建嵘的单位和家里威胁,把他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前资深调查记者何光伟当年曾经写稿子,揭露了千亿大矿兰坪铅锌矿股权交易的内幕,此案牵涉到有康师傅、白恩培、秦光荣等人,作为康师傅一伙的傅政华,亲自部署列好名单要办何光伟。何光伟不得不下岗、失业,离开广州。前知名调查记者罗XX曾因报道惹怒傅政华,差点因此被抓。2010年9月,财经杂志率先披露记者罗XX反映安元鼎保安公司搞专业截访。文章发表不久,9月21日下午,傅政华派特警队十数人来财经办公室,声称一定要把罗XX带走。当天下午,财经杂志行政总监与警察正面交涉,杂志副主编坐镇办公室,对警察提出可以配合调查,但不能带走人。罗XX在半夜赶回财经办公室,配合警察调查,被要求必须连夜完成笔录。第二天是中秋节,特警就在财经办公室过节。《财经》杂志领导赶到办公室,直接与上面沟通,才扭转了局面,警察承诺不再带人,这位领导才离开办公室。傅政华无视法律规定的律师制度,打击为民维权的正义律师。一批律师在办案中为民说话,得罪了他,他就指使人取消了他们的律师资格,收回了他们的律师证。他甚至派人跨省追捕律师,在律师中名声很坏。他当司法部长期间,把监狱系统和狱警折腾得要命。傅政华认为,监狱戒毒警察晚上在备勤室休息,是造成罪犯脱逃的根本原因。他由此反推,只要晚上警察不睡觉,那么罪犯就不可能脱逃。随后,傅政华发明一种“瞪眼班”,就是把监狱值班床都撤了,警察不得睡觉,要24小时瞪着眼睛值班。一时间,撤床不撤床,成为衡量基层单位和基层民警对司法部党委的态度问题。“不撤床就撤职”,成为了一种时尚的口号。有的公安单位为表明自己的态度,公开把床当众砸个稀巴烂。本来智能监狱已经在监狱戒毒系统广泛应用,是不用值班民警24小时瞪眼的。推行“瞪眼班”之后,不少民警因为不睡觉而猝死,一年就有近100人猝死。有的民警为防止在值班中猝死,就到保险公司购买猝死险。见监狱民警死人不少,保险公司对监狱警察坚决不卖猝死险。消息传到了傅政华那里,他有一次开大会竟说:“你们监狱部门的警察素质也太差了,值个班怎么就死了呢?”傅政华对警察毫无感情,令大家心寒齿冷。(三)傅政华落马后,不少人普大喜奔,放鞭炮,庆祝傅政华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报应。一些留言表明了人们的心情:“今天是全国司法系统监狱劳教部门警察普天同庆的大好日子!傅矮子吃着人血馒头害死了多少无辜战友们,终得报应!坚决拥护党中央的英明决定!”“话说当年看到那么多战友不停地倒下,想着身负家庭社会的责任担当,2018年我还自费买了一年的猝死险。结果由于风险太大,第二年保险公司就不给警察买了。个中滋味,你品,你细品...”“全国监狱及戒毒警察,因为他,平均寿命降低了多少?很多警察熬着熬,不是在岗位上发病,而是熬成了其他慢性病......”傅政华落马后,警察自媒体“水母真探社”以《傅政华,终于被查》为题,批判其在公安部位上时折腾基层民警的罪状,并称“靠肆无忌惮的压榨底层民警,从而凸显自己政绩往上爬的人,最后都不会有好下场。”这样的措辞,若放在以前,私下都不敢说吧,现在墙倒众人推,明明白白写出来也都能过审了。确实,“古往今来,酷吏从来没有什么好下场!”可以说,地不分南北,人不老幼,观点无论左右,地位无论高低,都对傅被查有长吁一口恶气之感:“你也有今天?!”一位律师调侃说:没有一个人能让记者群体、律师群体甚至警界,奔走相告,普天同庆,他做到了。不知傅政华本人会如何看待这样的景象。突然就想起了那句古语:平生不作皱眉事,世上应无切齿人。语出宋·吴曾《能改斋漫录》:“邵尧夫居洛四十年,安贫乐道,自云未尝皱眉,故诗云:‘平生不作皱眉事,世上应无切齿人。”’意思是,一生不做使人感到不快、恼怒的事,就不会有对自己切齿痛恨的人。明代小说家冯梦龙在三言二拍之《崔待诏生死冤家》中也引用了此句。天道有轮回。傅政华大权在握时如果不那么“酷”,哪里会有那么多暗地里的切齿之声,并且终于在今日变成畅意的欢呼声?有时候,给别人留活路,也就是给自己留生路。规则是会因时因地而变的,但人性不易。这个世界上,规则之上,还有人性。人性总是相通的,价值观之外,人性是我们最大的交集,也是我们最后的庇护所。这也可以理解,傅政华的落马,为什么会引来各色人等的一致“差评”。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这并非权谋,而是一种普适性的生存法则。希望每一个权力在手者,能够不泯灭基本的人性,守住底线,对他人保持起码的恻隐之心。唯此,不但使世界少些残酷、多些慈悲,也能帮助自己摆脱宿命的窠臼。经典好课(点击阅读详细简章):1、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线上)培训班(4月22—24日)2、《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杭州市4月23—24日)往期好文:原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落马,曾参与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案件审判导致沈德咏落马的导火索之一:律师费1亿多、二审改判的新华人寿股权代持案未了局(附:裁判文书)被恒大拖到破产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如何判断公司是否为实质的一人公司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自3月1日起实施(附:梁慧星教授民法总则讲座精彩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裁定:异议人不能以《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权利对抗第27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但该效力仅限于生效裁判的判项重磅!全国58家房企暴雷清单及详细近况全国首例!买房烂尾后拒绝还贷遭银行起诉,法院:不用还!类案裁判方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丰县往事三:《人民日报》1951:丰县法院滥用职权错误判决,打击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积极性,是极为严重的错误行为丰县往事之二:丰县城投发债,会计师事务所坚守原则出非标意见,城投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竟判事务所败诉!丰县往事:老婆被拐卖至丰县,因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未成不得已与老婆离婚;被拐卖两女曾向丰县法院起诉离婚但均被驳回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理由仅为事实认定,非最终判项可另案推翻62名退休法官检察官申请复议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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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案”31年后再审开庭 山西省高院管应时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为最高院再审聂树斌案、张文中案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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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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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沈德咏落马的导火索之一:律师费1亿多、二审改判的新华人寿股权代持案未了局(附:裁判文书)

好课推荐:1、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线上)培训班(4月22—24日)2、《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杭州市4月23—24日)导读:3月21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6:01分官宣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度任职最高法长达18年、任原常务副院长超十年的正部级学者型官员沈德咏被查,震惊了法律圈,纷纷对其为何被查发出疑问。最高法院随即官宣,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严重危害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深刻,要深刻汲取教训。还强调要求,要坚决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财新网”多篇文章公开报道,沈德咏被带走的在此之前一两周左右,其在最高法院时期的三任秘书先后被带走协查。财新网此前于2020年报道,曾任沈德咏秘书的辛志宏,从最高法院离职后担任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标的额超过千亿元,其中一桩涉及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纠纷的案件,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受到中央督导组关注,据信是沈德咏案发的导火索之一。另外,沈德咏亦有亲属涉案协查。有自媒体“快马一脚”发文梳理了这宗新华人寿保险股权代持案件,概况为:博智基金(外商)与鸿元公司签订的《委托投资及托管协议》、《协议书》,由鸿元公司帮助博智基金代持新华人寿的股权,后鸿元公司反悔,在新华人寿增资时,直接增资入股,导致纠纷,博智基金支付了7.02亿元作为分手费。博智基金后诉讼要求鸿元返还分手费7.02亿元。一审北京高院认为双方依约确立的代持关系不违反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判决鸿元公司向博智基金返还7.02亿元。案件上诉后,最高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14年6月5日作出(2013)民四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撤销北京高院的判决,改判驳回了博智基金的诉讼请求(该民事判决书网上已经查询不到了)。博智基金提起再审程序,最高院2015年6月以(2015)民申字第13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博智基金再审申请。根据新闻披露,鸿元公司在二审解除了一审的代理律师,转而聘用了两家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宏律师事务所、东卫律师事务所,辛志宏就是国宏所主任。“澎湃法眼”直接以“最高院原副院长被调查,秘书辞职做律师收1亿律师费撬动7亿大案”为标题撰文称,鸿元公司在二审更换的代理律师过程中,有材料显示,东卫律师事务所以及案外人罗集中控制的深圳冠爵商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方,在本案要按诉讼标的的20%收取律师费及奖励(10%的律师费加上10%的奖励)。一张票据显示鸿元公司打款2374万元法律服务费。二审胜诉后,鸿元公司曾于2015年7月在北京市高院向博智资本提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以期向博智资本索取本案高达2.86亿元的赔偿——1.81亿元的利息损失和1.05亿元的律师费等损失。巨额的1亿多元律师费,不少人怀疑,正是二审中另一个委托律师国宏律师事务所主任辛志宏,利用了自己的司法关系,才最终导致二审改判。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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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线上)培训班(4月22—24日)

【报名方式】联系人:郑老师18901363100(同微信)报名邮箱:389152979@qq.com长按二维码添加微信,咨询报名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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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落马,曾参与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案件审判

好课推荐:《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杭州市4月23—24日)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沈德咏是2022年首个被查的正部级官员。在本月初,他还出席了全国两会。今年出席全国两会期间提交提案沈德咏出生于1954年3月,今年68岁,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沈德咏是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1983年自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毕业后,沈德咏在江西省委工作,担任过江西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1988年,他进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院长等职。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了9年之后,1997年,沈德咏调任江西省纪委副书记。1998年,沈德咏离开江西进京任职,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他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最年轻的一位副院长,并于2001年被授予二级大法官,成为中国首批大法官之一。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2006年11月,沈德咏任上海市纪委书记兼专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查处此案。据《南方周末》报道,2007年春节,上任之初的沈德咏在上海纪委联欢晚会上即兴演唱了一首《敢问路在何方》,其间伴奏早停,但他坚持唱完。在陈良宇案判决生效后,在上海任职17个月后,沈德咏于2008年重回最高法,出任最高法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8年3月,沈德咏担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目前仍是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政知君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出席相关会议,并多次接受媒体采访。3月6日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全国政协委员在驻地召开学习座谈会,沈德咏作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参加并发言。3月7日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驻地召开分党组第四十五次会议,沈德咏作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持会议。据《人民政协报》3月14日报道,沈德咏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呼吁加快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示范法。提前退休,自称“问心无愧”沈德咏被免职是在2018年,当时他64岁。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免去沈德咏的职务。彼时,距离沈德咏到龄退休还有不到1年时间。当时,最高法曾发文称,沈德咏是“我国首批大法官中最后一位离开法官岗位的”。在沈德咏被免职后不久,最高法全体干警的办公平台上,曾收到沈德咏的一封告别书。在离职告别书中,沈德咏写道,中央决定提前一年左右的时间,免去他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的各项职务是“根据他的诚恳请求”。在告别书中,他还回顾了自己在最高法工作的情况。他自称,在最高法前后20年,他“始终如一、问心无愧,真实地做了一回自己,真实地感受到了那种累并快乐着的感觉,真实地触摸到了工作与事业的关联、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庙堂与江湖的异同。”他还写道,“我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坚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务副院长的位置上坚守了创纪录的10年零2个月,这是一个难度不小、风险不低的岗位,我自认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岗位、守好本分、尽力而为,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没有揽功诿过。”在2014年3月,时满60岁的沈德咏还曾撰写了一篇带有自传色彩的小文《身为法律人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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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如何判断公司是否为实质的一人公司

好课推荐:1、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线上)培训班(4月22—24日)2、《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杭州市4月23—24日)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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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杭州市4月23—24日)

【报名方式】联系人:郑老师18901363100(同微信)报名邮箱:389152979@qq.com长按二维码添加微信,咨询报名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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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自3月1日起实施(附:梁慧星教授民法总则讲座精彩内容)

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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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裁定:异议人不能以《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权利对抗第27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

3月18-20日)2、上海交大法学院: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热点难点解析高端研修班3、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厦门市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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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但该效力仅限于生效裁判的判项

法律实务课程推荐:1、上海交大法学院: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热点难点解析高端研修班2、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厦门市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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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裁判方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3月18-20日)2、上海交大法学院: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热点难点解析高端研修班3、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厦门市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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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买房烂尾后拒绝还贷遭银行起诉,法院:不用还!

3月18-20日)2、上海交大法学院: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热点难点解析高端研修班3、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厦门市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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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理由仅为事实认定,非最终判项可另案推翻

原则上,当事人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因为该判决理由所涉表述并非最终判项,仅系对事实的认定,并不必然导致原判决的裁判理由影响另案判决结果,或出现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抵触的情况。3.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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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往事三:《人民日报》1951:丰县法院滥用职权错误判决,打击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积极性,是极为严重的错误行为

3月18-20日)2、上海交大法学院: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热点难点解析高端研修班3、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厦门市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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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往事之二:丰县城投发债,会计师事务所坚守原则出非标意见,城投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竟判事务所败诉!

城投的人一听,看来还是这家机构懂规矩、讲信用,双方把合同签了,这次审计师也不象之前的那家叽叽歪歪,言必行、行必果,痛快地把审计报告给签了,城投的人拿着审计报告,一下融了10个亿,心里那个美啊!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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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往事:老婆被拐卖至丰县,因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未成不得已与老婆离婚;被拐卖两女曾向丰县法院起诉离婚但均被驳回

3月11-13日)3、上海交大法学院: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热点难点解析高端研修班梁某某与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民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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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名退休法官检察官申请复议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司法部: 不予受理!

3月18-20日)2、上海交大法学院: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热点难点解析高端研修班3、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厦门市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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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强制执行司法解释、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暨执行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北京

自最高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以来,为进一步正确处理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问题,最高院专门发布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为更加做好执行工作,解决执行异议之诉司法实践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并即将颁布实施,司法解释对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执行完毕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执行终结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执行依据再审的处理等难点热点问题法律适用作出了详细规范,将对涉执行案件产生重大影响。为帮助广大律师准确理解适用最新执行司法解释,提升广大律师同仁执行异议复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办案水平,中国律师高端研修网决定举办“股权强制执行司法解释、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暨执行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届时将邀请司法解释起草人等权威专家现场授课并与参会学员深入交流互动。【组织形式】主办单位:中国律师高端研修网北京法正天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学术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时间地点】报到时间:2022年3月17日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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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法学院: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热点难点解析高端研修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1260条,其中合同编有526条,其他章节涉及合同的条款约121条,合计647条,占据了《民法典》总条款数量51.3%,可说是民法典的“半壁江山”。民法典合同编集中体现了民商合一立法精神,其在规范内容、价值追求、具体制度的发展完善方面具有重大变化。合同法律制度是法律实践关注的最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约占到全部民商事案件60%,这些案件广泛分布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劳动争议、保险合同、证券合同等领域。《民法典》的颁布对广大法律从业者的合同法律实务能力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为帮助有关单位正确理解掌握《民法典合同编》法律规定,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系列合同相关司法解释,尤其是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热点难点内容。探讨民商事合同审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升解决合同纠纷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决定举办“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热点难点解析高端研修班”届时将邀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法学专家、司法实务工作者,紧紧围绕《民法典
202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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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厦门市 3月11-13日)

最高人民法院继出台《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之后,最近专门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制度功能,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民法典》中也涉及到对破产或破产法的新的规定,这些都对律师从事破产重整案件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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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草案)》全文、说明及修改对照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12月24日,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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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正草案印发中央有关单位、各省(区、市)、部分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有关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北京调研,并就修正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1月9日召开会议,根据委员长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1月30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修正草案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专家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选择权,建议明确进行在线诉讼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该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二、修正草案第三条规定,部分民事案件二审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有的单位、专家提出,为更好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民事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三、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的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司法实践中,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为审限不够而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解决这一问题,此次授权改革试点允许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一个月审限,实践效果较好,建议在法律中予以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该条中增加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四、修正草案第十一条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和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开庭审理。被告要求答辩的,期限为七日,特殊情况下经申请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举证期限不得超过七日,确有困难经申请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有的地方和专家提出,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案件,在举证和答辩方面均没有特殊规定,与普通程序案件相同。该条对当事人的答辩、举证期限均作了缩减规定,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建议删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该条规定。五、修正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简化起诉、答辩、传唤、送达、庭审等程序和裁判文书内容,但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的地方和专家提出,小额诉讼程序位于“简易程序”一章中,该章已规定了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这一规定可以适用于小额诉讼案件,没有必要再作重复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该款规定。六、修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者依法任职的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有的部门、地方和专家提出,由于经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相关范围的扩大应当严格、谨慎,建议删除依法任职的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还提出了一些涉及民事诉讼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到这次主要是针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所作的专项修改,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这些意见建议,适时再次启动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考虑做好与民法典相关规定表述的衔接,还对修正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11月26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和有关地方人民法院,就修正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普遍认为,修正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经验,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方面对现行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质量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更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修正草案较好体现了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试点经验,重点突出,规范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基本成熟,建议尽快出台。与会人员还对修正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有的意见已经予以采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21年12月20日编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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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股权,最高法院出台19条新规,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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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情妇日记:在办公室发生关系,服药,不举。。。

国企老总情妇日记在网上流传曝光与其在办公室服药发生性关系包养了20多名情妇有的被从普通出纳提拔到总经理家人获得绿卡移民!1情妇日记被曝光这名被情妇日记曝光的国企老总,是浙江省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交通地产)原总经理许忠勇。网络上流传的情妇日记显示——”30粒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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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新规!最高院发文:法拍房全面纳入限购,2022年1月1日施行!(法释〔2021〕18号)

法拍房被限购了,这个漏洞终于被堵上了!今天,最高法发布重磅消息,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具体内容如下:(2021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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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对7个执行疑难问题的统一答复(附会议纪要全文)

最高法院执行局法官会议纪要汇编编者注:《执行工作指导》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主编并连续发布的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指导系列丛书,设有执行局法官会议纪要专栏,登载专题会议纪要相关内容。本期内容源自《执行工作指导》(第73-77辑)中发布的法官会议纪要。(一)《执行工作指导》(第77期)【法律问题】被执行人的房产已拍卖且过户,但拍卖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前其他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的中请,该申请是否属于逾期申请。基本案情被执行人甲的房产已经拍卖并过户,但拍卖案款尚未发放。另案债权人乙向执行法院就尚未分配的拍卖案款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法院以另案债权人乙申请时间逾期,驳回乙的申请。乙提出异议。经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乙不服复议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监督。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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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委员、副总理降为正部级之后的晚年生活

记得有一次开会,(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秘书处要编印会议人员名单,我们不能确定纪登奎(原副总理)的职务如何填写,就请示一位副主任,得到的答复是:就写“正部级研究员”。纪登奎看到名单后,虽然没有表示不悦,但是并不认可,他说:“中央从来没有说过我是正部级。”他的这种说法,显然是不认为自己已经被明确“降级”,即从过去的政治局委员、副总理降为正部级。但是,他也从来没有说自己仍然是“副总理级”或者现在说的“副国级”。那么,他是什么级,其实很难说清楚。在这里,我试图根据自己的经历和观察,描述纪登奎晚年的“待遇”状况,或者说,呈现一位国务院副总理遭到某种贬黜后的生活状况。干部待遇是这个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史研究,中共干部待遇体制自延安时期逐步建立,是任弼时担任五大书记之一时主持设计的,建国以后这套制度逐步严密和完备。从基本制度框架看,不论是“文革”中,还是改革开放的现在,没有大的变化。高级干部的待遇基本上可以分为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两个方面。构成生活待遇的基本要素有:工资、住房、医疗、用车、生活特供等;构成政治待遇的,主要是收阅党内文件的层级和会议活动。大致上,能够从这种种待遇观察推测一个人的体制内地位。01我并不知道高层关于纪登奎晚年生活待遇是如何规定的,但是,通过日常生活观察,可以大致上描述他的生活待遇概况,从而可以探测高层领导人失势后的生活状况。如果是现在,很容易从工资看出级别,因为现在的工资是与行政级别直接对应的。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不是这样,因为行政级别是和工资级别分开的。如一个干部的职务是副部长,但是他的工资级别可以比一个老处长还低。因为工资待遇和职务级别没有内在联系,从工资无法判断他卸任后的真正级别和待遇。纪登奎的行政级别是九级,当地委书记和副总理的时候,工资都是拿九级工资,每月230元左右。纪登奎的工资关系不在九号院,每月领工资是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当时,九号院里的高级干部中,有三个人工资关系在外单位,除了纪登奎以外,还有从林业部常务副部长任上调来的杨珏,从机械工业部副部长任上调来的武少文。这两位部长为什么工资关系没有转来,他们自己说为了退休还回原来的部里,因为这些部委的待遇条件更好。当时,高级干部工作调动并不转工资关系,情况是比较多的,连他们的司机、秘书也有这种情况。在工资之外,不同的中央机关,对于高级干部的待遇条件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并没有正式的制度规定,主要依据这些部门自身的条件。1990年九号院(即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撤销时,退下来的高级干部基本上都被农业部接管。但是,中央办公厅曾专门通知,张平化、张秀山、杜润生不必退到农业部老干部局,可以转到中央办公厅的老干部部门。这三个人都曾是中顾委委员,行政级别分别是五级和六级。据说中办对老干部的照顾更好。后来,张平化、张秀山都转到中办了,杜润生则表示不愿意离开农口,继续留在了农业部,成为农业部的退休老干部。纪登奎担任副总理时,住在西单附近,是一个有独立院落的二层楼,家里驻有一个班的警卫人员。1980年正式辞去中央领导职位后,搬到后来的住房,是内务部街一个四合院。这是过去清代大太监李莲英的住房。纪登奎说,是他自己提出来不再住原来西单的房子。这个院落分前院和后院,前院是他本人以及家属居住,后院主要住工作人员。这个院落的北面是正房,东西各有厢房,正房和厢房还有耳房,约有二十来间。显然,这所房子不如原来西单附近的房子,但明显高于一般部长级干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高级干部住房,部长基本都住在单元楼里,一般五六个房间,面积一百八九十平方米。纪登奎家里还有一个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派出的厨师。根据内部规定,部长级干部家里没有厨师。住这个房子是要交房租的,纪登奎在世时这个院落的房租每月是五十元,从工资里直接扣除。纪登奎家里没有通常中央领导人所配备的保健医生、警卫员等。根据内部规定,高级干部去世以后,遗孀可以继续居住原来住房,遗孀去世后,原住房将被收回,居住在其中的子女则被另外安排。对于子女住所的另行安排,通常是一个很艰难的谈判过程,即用多少公寓房来换取家属同意搬离原住房。纪登奎去世不久,夫人还健在,有关部门曾经商谈过退出原住房的事情,但是因为另行安排的住房家属不满意,没能协商好,就继续住了下来。2011年夏天,纪登奎夫人王纯去世。现在,这个房子还继续归纪登奎子女居住。有关部门后来为什么没有坚持让纪登奎家属搬离,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一般情况是,领导人夫妇均去世以后,原住房会比较快地被调整安排,别的领导人要搬进来居住。如果有了新的安排,有关部门就会在谈判中让步,会尽量多给子女住房,就比较容易达成协议。纪登奎当时有一部专车,是进口的日本车,并配一名专职司机。司机老张是他在位时候的两位司机之一。纪登奎离京外出坐火车,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他安排一个软卧包厢。从这种交通条件的安排看,基本上属于正部级待遇。按照规定,正部长可以一个人住一个软卧包厢,相当于四张软卧车票,同时,随行工作人员还可以有两个人一起坐软卧,即另买两张软卧车票。换一个说法,即一个正部长外出乘火车,按照规定可以报销六张软卧票,也就是一个半包厢。当时出差,纪登奎愿意我们与他坐在一个包厢里,只用了四张票。这样,就不必另买工作人员车票。如果是副部级乘火车,则只能报销本人一张软卧票和一位随行人员的软卧火车票。副总理外出坐火车,按规定是乘坐“公务车”,即在某列火车上单加一节领导人专用车厢,车厢里有办公室、休息室、会客室,还有随从人员包厢。纪登奎的司机老张经常与我聊天,他说原来是他当副总理时的司机,那时候是配备了两辆车,两个司机;另外,家里还有一辆生活用车,主要是工作人员办家务事用的。来到九号院的时候,纪登奎已经没有警卫员。按照规定,副总理享受二级警卫,是有警卫员跟随的。如果出差,副总理级别的官员不仅有随身警卫,而且有关保卫部门也会派出人员负责沿路的警卫工作。就二级警卫的一般要求来说,通常在路过的主要交通路口要安排执勤人员,在宾馆下榻时通常会要求所住楼层实行封闭。一级警卫则有更高要求。从我陪同纪登奎出差的情况看,北京方面没有派出任何警卫人员。到了地方以后,省里安排了警卫人员,但是,我以为这是地方考虑到他曾经是副总理,才安排了警卫人员,而不是因为有规定性警卫要求。另外,外出中食品安全检查也属于警卫范围。按照规定,副总理级别的外出吃饭,需要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查。记得有一次地方宴请,席间上来了娃娃鱼,这种鱼属于国家保护动物。陪同的省委常委兼农工部长说,上年总理来了拒绝吃,因为国家保护动物的规定,作为总理不能带头违反。纪登奎则说:“我不是国家领导人了,你们既然做了,那我就吃。”按照规定,副总理以上领导人有生活用品的特殊供应,一般叫“特供”。部长级干部没有这种待遇。纪登奎退出现职后,依然享受生活特供。特供是以食品为主的生活用品。在贵州遵义时,市委送给我们每人两瓶茅台酒,我告诉他后,他开始说就不要了,对我说:“我不要了,你都拿走吧。我的特供里有茅台。”因为他有“特供”,每月可以从特供点买两瓶茅台。后来在回来的火车上,不知怎么又说到茅台酒,他说他的孩子们有时候常为这两瓶茅台酒争执,他的孩子有时候要把他的茅台酒送同事朋友。下车时,我当着他的面,把两瓶茅台酒给了司机,他并没有说什么。医疗待遇是干部待遇非常重要的方面,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央曾经有文件,规定某些资历的干部可以享受副部级或者部级的医疗或者住房待遇,通常被称为单项副部级待遇,可以由自己做出选择。如我曾经担任秘书的武少文部长,夫人“文革”前曾是省财政厅长,根据文件可以享受单项副部级住房或者医疗待遇,因为家里住房已经是部长的房子,就自然选择了副部级医疗待遇。从我的观察来说,纪登奎后来的医疗待遇,很难说得清楚是什么级别。他的医疗关系仍然在北京医院,与原来当副总理时没有什么变化。按照当时卫生部保健局的通俗说法,他的医疗保健属于“200号”范围。“200号”是指正部长以上全国约有200人,这个范围的人员由国家卫生部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但是,在200号之内的医疗待遇有何差别,如部长级和“副国级”如何区别,“副国级”与“正国级”如何区别,甚至同为“副国级”之间是否有区别,这些都涉及更具体的医疗条件以及相应费用问题,非局内人并不清楚。02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期,开始推行领导干部离退休制度,经常听到的离退休干部原则是: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因为官员通常都不愿意离开岗位,需要用这种条件作为激励。我至今不知道这个原则的准确出处。一般来说,“生活待遇”是比较清楚的,主要与具体的生活条件有关。“政治待遇”所指何事,似乎不那么清楚。对于离开了领导岗位的人来说,不论是退到二线,还是正式办理离退休,具体的领导职权就没有了。对高级干部来说,没有了领导职权的政治待遇是什么?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从我的观察来说,主要就是对于党内政治生活的知情权,说得更有力点,也可以算是一种参与权。这种参与权的具体形式,就是开会的待遇和看文件的待遇,更集中地表现在看文件的待遇。纪登奎退出领导岗位后的政治待遇,显然我不可能全面了解。因为,他与中央高层还有一些单独联系,我们九号院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更不参与。从我所知道的参加会议情况看,从纪登奎来到九号院以后,基本上就没有什么重要会议了。一般来说,退休官员开会的待遇大概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礼节性的会议,纯属待遇问题,比如中央举办的国庆招待会、新年茶话会、国庆观礼等等,通常是按照官员级别划定邀请范围,象征了一种政治待遇;一种是履行知情权的会议,如传达会议文件和高层领导人讲话,或就某些问题听取一定范围老干部的意见。一般来说,会议传达到哪一级别,与文件阅读到哪一级别,还是有所不同的。有些会议和文件,可以口头传达到一定级别干部,但要求不准记录。纪登奎到九号院以后,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农村政策的讨论座谈。在我的印象里,中央高层研究制定政策的会议,他没有正式参加过。对于高级干部来说,看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待遇,或者说是体制内政治信任的基本指标。在现行体制中,看文件的级别和范围,可以说是除了实际职权外最重要的权力,或者说是实际性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党内文件都有发放范围或阅读的级别规定,一个干部可以看什么级别的文件,直接显示其政治地位。纪登奎来到九号院之后,看文件的级别显然是部级,并且在部级干部的文件传阅中,排序也不在前边。在他前边的,是现职的部长级干部。当年的九号院机构里,部长级干部有十五六位,看文件的基本顺序是,现职部长级干部为第一顺序,非现职(或无领导职务部级干部)为第二顺序。在现职部级干部中,看文件按照排名顺序。如果同样的省部级文件有两份,则现职和非现职同时开始传阅,如果只有一份,则是从现职部长中根据排名开始传阅;现职部长传阅以后,非现职的部长开始传阅。有的机密文件,或者有传阅时间要求的,或者是不适宜秘书人员阅读的,通常通知本人来机要室阅读。部长本人到机要室看文件,则不怎么讲究排名顺序,先到者先看,后到者后看。通常情况下,高级干部阅读文件可以在办公室,也可以在家里。根据规定,送取文件不得使用公共交通,也不能骑自行车。那时候,我送机要文件,或者是单位派出专车,或者是领导的司机来单位里接。通常情况下,不是因为开会或者到机要室看文件,纪登奎并不来九号院。大部分文件是送到他家里去,他在家里看完后再退回机要室。纪登奎在辞职后,直到来九号院之前,看文件是什么待遇,我不得而知。高级干部看文件的范围,并非机要人员确定划分。如果降低了某位高层领导人的文件阅读级别,一定是在高层内部有批示规定。李文辉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谈到胡耀邦辞职后看文件的待遇变化。李文辉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曾经担任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是胡耀邦的老部下,他在《我与胡耀邦的交往》(见《文史精华》2008年第7期)中谈到,1988年秋天曾去看望辞去总书记后的胡耀邦。“我们谈当时的抢购风和飞涨的物价,还有银行的银根紧缩引起的人心浮动,以及担心经济形势恶化等,耀邦时常陷入沉默。”他笑了笑说:“很多文件不给我送了,看不到了,和你们一样,很多情况是从报纸和广播上知道的。”辞去总书记的胡耀邦,依然是局委员,他说到好多文件已经不给他送了,显示高层看文件仍然有很多范围的规定或区分。对于党内高级干部来说,控制阅读文件的范围,实际上就是控制一个人参与政治事务的深度和广度。从这个意义上,阅读文件的权力,是党内官员的基础性政治权力,阅读文件的范围直接决定于政治地位的高低。03综合来看,纪登奎来到九号院后的待遇,基本上是正部长级范围内的。问题在于,他从副总理位置上发生的这种待遇变化,并没有看到文件依据。我们不仅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他的工作安排的内部文件,也没有看到高层领导关于他的待遇问题的批示。据说,高层有口头传达,说纪登奎享受正部级待遇,但并没有准确出处。我们同事间曾经议论,他的这种待遇变化,虽然没有公开文件规定,如明文规定其级别从副总理级降为正部长级,但是,一定有某种来自最高层的官方依据。这种依据可能是某个高层领导人的批示,而这种批示不在党内和社会上公布,甚至在党内高层也不正式传达,仅仅是批示给有关人员执行。高层有一种比较正规的说法:纪登奎在文革中有“严重政治问题”。但是,高层对于纪登奎的组织处理,显然与另一种犯错误官员的处理不同。在一九八零年代中期,九号院曾经接收过一个受到撤职处分的部长,即原林业部部长杨忠。杨忠因为黑龙江兴安岭大火灾受到处分,被撤销部长职务,行政级别从正部级降为正局级。他来到九号院,待遇问题很清晰,一切按照正局级安排,并被安排担任一组组长,当时的组就是一个相当于司局的单位。杨忠的处理,从官场程序而言,经过了国务院的公共议程,有明确的规则,有明确的错误,虽然是表面上的规则和错误,在形式上,处分是完备的。但是,对于纪登奎来说,连表面上的处理规则和是非标准也无法确立,有的只是似是而非的处理和说法,似乎没有任何一项错误可以彻底追究。因为责任是理不清的。这种情况显示,党内当时组织处理的制度化水平不高,随意性很大,不仅对于社会没有公开性,而且内部的程序和规则也不清晰。为什么高层对纪登奎的处理语焉不详?或者说,没有明确的处分,但给予了某种惩罚。当时,九号院一些高级干部时有议论,基本说法是,纪登奎的问题实在复杂,不那么容易处理。不明不白降了级别待遇,其实有深层隐情,就是他的错误也是有些不明不白。虽然,纪登奎在高层十年间,得罪了不少人,积怨甚深甚众。但是,从党内处理来说,难以通过正式程序给以明确说法。所以问题不明不白,降级也是非正规进行。为什么纪登奎的错误难以处理,因为这些问题与毛泽东、周恩来等人联系在一起,也与当时还在位的李先念等若干领导人纠结在一起,无法往深处追究,否则,会牵扯到更加复杂难办的人和事。也就是说,纪登奎的“严重政治问题”,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无法清算的。历史转折时期的政治清算,是国际范围内的大问题。特别是,对于过往政治领导人的清算处理,因为历史事件和政治责任的复杂性,采取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办法,也是一种无奈之中的明智之举。具体到纪登奎,如果真要把他的错误和责任梳理分辨清楚,那就不是如何对待一个人的问题,而是要彻底披露和梳理一个时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认定的事件及其责任,也不是一个人,而是直接关乎众多领导人的历史责任和道德形象,也直接关系到一个政党的整体形象。欢迎关注感谢您的浏览阅读,如感觉本公众号文章于您有所裨益,请关注或向朋友推荐:法律之道。本公号文章可随意在朋友圈或微信群转发。在这里,小编也恳请大家,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继续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本公号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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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红楼”案始末及因此落马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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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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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量权正确行使:《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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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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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婚恋财产纠纷处理的25个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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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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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法官故意隐瞒或遗漏律师意见,错判将被追责(附全文)

上海】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律实务暨公司纠纷争议解决高级研修班4、好消息:律师必备新书《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来了!编者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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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法学院: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热点难点解析高端研修班(12月16-19日 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1260条,其中合同编有526条,其他章节涉及合同的条款约121条,合计647条,占据了《民法典》总条款数量51.3%,可说是民法典的“半壁江山”。民法典合同编集中体现了民商合一立法精神,其在规范内容、价值追求、具体制度的发展完善方面具有重大变化。合同法律制度是法律实践关注的最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约占到全部民商事案件60%,这些案件广泛分布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劳动争议、保险合同、证券合同等领域。《民法典》的颁布对广大法律从业者的合同法律实务能力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为帮助有关单位正确理解掌握《民法典合同编》法律规定,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系列合同相关司法解释,尤其是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热点难点内容。探讨民商事合同审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升解决合同纠纷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决定举办“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热点难点解析高端研修班”届时将邀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法学专家、司法实务工作者,紧紧围绕《民法典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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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律师必备新书《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来了!

上海】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律实务暨公司纠纷争议解决高级研修班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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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5名独董皆承担超亿元连带赔偿责任,其中4名为大学教授(附判决全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资本市场的规则、証券法譚、财税闲谈、法科生之家中国证券市场历史性事件,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一案。据21世纪经济报道,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有五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上亿元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其中4名为大学教授:1.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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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12日 上海】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律实务暨公司纠纷争议解决高级研修班

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在规定法人及法人的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司法》的相关内容有部分重合,而且重申了《公司法》作为特别法而优先适用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公司法案件裁判提供了可资补充适用的一般法律规则。为配合民法典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五)也进行了修订。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的相关制度、法律适用问题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为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民法典》对公司法的影响以及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关系,理顺《民法典》与《公司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帮助法官、仲裁员、律师、法务人员等在公司商事争议纠纷解决中精准选择裁判法律依据,甄别强制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树立义利并举的商事裁判思维,统一公司法纠纷案件裁判标准,铸造司法公信,中国律师高端研修网特举办“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实务暨公司纠纷争议解决高级研修班”,届时将邀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专家、某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全国优秀公司法律师等联袂授课。组织形式主办单位:中国律师高端研修网北京法正天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学术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要培训内容及主讲专家专题一:《民法典》与《公司法》的适用关系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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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律师事务所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被查处

民事审判涉合同类案件若干问题实务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保护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权利保护的优劣和先后➷重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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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老师全程主讲: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及担保司法解释热点难点问题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12月4日—5日 深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于典型担保制度和非典型担保制度进行了大幅修改,为配合民法典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与《民法典》一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担保制度在法律实务中纠纷较多、争议较大,对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较多分歧。为帮助广大实务界人士深入了解、学习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及对司法解释正确理解与适用,中国律师高端研修网决定于2021年12月4日-5日在深圳举办“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及担保司法解释热点难点问题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组织形式主办单位:中国律师高端研修网北京法正天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学术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要培训内容及参加办法主要培训内容:第一部分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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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民事审判涉合同类案件若干问题实务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保护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权利保护的优劣和先后➷重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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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不可错过!法天使合同库双十一钜惠来袭!

4门系列课已连续开营30期,超7000学员深度学习~扫码立即下单活动四:「律师助手」合同实训营课程(线下)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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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合同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11月19-22日 北京】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时间地点】报到时间:2021年11月18日研修时间:2021年11月19日—22日研修地点:北京市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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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院原美女副检察长李钰严重职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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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嫖娼之后写日记的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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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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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律师出庭技能提升、请求权思维正确养成实战研修班【11月26-28日 杭州】

C、缺少民事裁判思维、请求权思维、要件事实攻防思维训练1.裁判思维是由案由思维(请求权思维)开始的,以攻防为框架展开的2.案由项下的案件“容量”和案由与案由之间的边界不清晰3.请求权的基础规范不明晰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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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整改:境内外资本进入律师行业,律师、律所设立或参加律师联盟等,律所过度商业化运作等。。。

民事审判涉合同类案件若干问题实务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保护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权利保护的优劣和先后➷重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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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暨婚姻家事案件审判实务、财富管理与家族信托实务高级研修班【北京11月19-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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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民诉法将调整修改16处:新增8个条文,修改8个条文!公告送达缩短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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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