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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国家行为研究的意义
在中国的国际法研究中,国家行为的研究一直不受重视,或者是一个被忽视甚至是轻视的问题。学术期刊对此问题也很难有敏感性。笔者在这方面曾经有过相关经历:几年以前,笔者曾就中国和英美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参与实践进行比较,并为此撰写了一篇学术文章。该文的研究过程和撰写过程对于笔者而言既是刻骨铭心的,也是触目惊心的:在国家行为的细节层面,无论是从人选的确定,参与机会的把握,还是参与的形式及参与的有效性等角度来看,与英美相比,中国均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距,而此种差距,短期内是难以弥补并赶上的。这篇文章对中国和美英的行为细节的描述和比较非常详细。但这样一篇文章在投稿过程中,却多次被编辑以学理分析不够为由拒稿。这篇文章后来在《比较法研究》上得以刊用,从后来的各项数据及相关评价来看,其学术反响和评价还是不错的。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