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五代时期南北佛教的兴衰——中国佛教史略之五代佛教(一)
五代佛教是叙述从公元907—959五十余年间,经历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个朝代的佛教。这时中国又南北分裂,北方是五代更迭,南方则先有前蜀、吴、吴越、闽、南汉,继有荆南(又称南平)、楚、后蜀、南唐诸国(通常连同北方在后周时割据独立的北汉、合称十国)。北方兵革时兴,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国家又对佛教执行严格的限制政策;南方则各国相安,社会比较安定,帝王都热心护教,因此两方的佛教,一则勉强维持,一则续有发展,其情况各不相同。
北方从后梁到后汉,各代对于佛教多因袭唐代的旧规,也例行诞节诣寺行香、斋僧、僧道对论、赐紫衣师号、度僧等事,但对僧尼的管理则比较严格。管理机构为祠部(后梁),后设功德使(后唐)。度僧一向禁止私度,如后梁龙德元年(921)即再申明令,愿出家者须入京师比试经业。后唐、后晋也同此限制,并禁新建寺院。
不过后来功令渐弛,寺僧仍归浮滥,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赋税、兵役,所以到了后周世宗显德二年(955)便毅然对佛教予以沙汰。凡未经国家颁给寺额的寺院,基本上一律废除,仅在原无敕额寺院的地方许留一、二所。又禁止私度,出家必须通过严格的读经试验。更禁止当时流行的烧身、炼指等眩惑世俗、残害肢体的行为。
这一措施的结果,国境内寺院废除的过半。因废寺院还连带将民间保存的铜制佛像全数没收,用来铸钱,以充实国家的经济。这对佛教本身来说,澄清了一切紊乱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整顿,并不算是很坏的事,其性质也和前代各次的破佛措施不同,只是北方佛教原来仅获维持的,经此波折就更见衰落了。
其在南方,各国割据的局面,如吴越、南汉、闽国等,历时都比较长久,又大体相安,互不侵犯,各在境内还实施些有利民生的改良政策,使经济有所发展而社会日趋安定。
各国帝王多有浓厚的宗教信仰,对于佛教的建寺(如闽地在王氏统制时,凡增建寺院二百六十七所,后改属吴越,二十七年中又增二百二十一寺;到后周显德初大废佛寺,杭州寺院获存者仍达四百八十所)、造塔(如闽王王曦于永隆三年即941年在福州乌石山麓建崇妙保圣塔,南汉王刘鋹于大宝十年即967年在广州造千佛铁塔,今均存;又吴越王钱弘俶于后周显德初效阿育王故事,铸造八万四千小铜塔,中纳《宝箧印陀罗尼经》印刷卷子,颁布境内,十年方竣)、造像(如闽王王审知在后唐同光三年即925年冶铜铁三万斤来铸释迦、弥勒诸像)、写经(如闽王室在后唐同光元年即923年写金银字藏经五藏等),以至度僧(如闽地初于后唐天成三年即928年度僧二万,自后闽僧日见增多,降至南唐,度僧仍极浮滥,金陵一地即有数千人),所以当时南地佛教始终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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