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金代的试僧制度与佛教管理——中国佛教史略之金代佛教(二)
章宗时期(1190—1208)继世宗的统制方针,取缔宗教教团的法制更臻完备,严禁私度僧尼,并积极地规定由国家定期定额试经度僧,并限制各级僧人蓄徒的名额。
金代试僧制度大体上承袭辽制,而较为严格。对于童僧,一般是以《法华》、《心地观》、《金光明》、《报恩》、《华严》等五部的谈诵为试课,童尼分量减半。又规定僧人度蓄弟子的限额,即长老、太师得度弟子三人,大德度二人,戒僧年满四十以上的度一人,这大概是和一般试经度僧的规定并行的。
僧侣的考选规定三年一次,就经律论三部门课试,中选的授为三宗法师,这种考选每次以八十人为限,由朝廷指定官员办理。法师中学行优异的,更由朝廷敕加种种名德称号,如佛觉大师、宣秘大师等。
国家又制定僧官制度,但不像辽代那样与闻国政,专事统理管内僧众的威仪律行,及处理教团内部的诉讼事件。僧官最高的住首都,号称国师,其余四京各设僧录、僧正,列郡设都纲,各县设维那,都三年一任。此外,如五台等佛教胜地,则别置僧官,负责庄严名刹。禁僧尼和朝贵来往,要求僧尼随俗拜父母及奉行丧礼等,这充分表现了政府对于佛教僧团各方面的安排。
但章宗在位末年因财政困难,又采行公卖度牒、紫衣、师号和寺院名额的措施,遂使政策缺乏一贯性。他自己曾召万松行秀禅师于内廷说法,奉锦绮大僧伽衣,内宫贵戚罗拜,各施珍品,并为建普度法会,以表示对佛教的尊崇。
章宗以后,金代面临着崛起的蒙古族的威胁,为了筹措军费,空名度牒的发行更滥;到了末期宣宗、哀宗时代,这种倾向更甚,遂使金境佛教教团因滥杂腐化,终于日趋衰退而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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