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户优先摇中的房源,网签时候有没有可能改成其他人名字?
前些天,江北一个超级热门的新盘摇号结束,有没摇中的购房者在朋友圈里看到了下面这条信息,不禁有些心动:
心动虽然心动,但担心也是担心的——有购房者就来问我们“宁波楼市报道”:无房户优先摇中的房源,真的可以改名网签?不会是骗子吧?
今天,我们就来把这事说个清楚。
01
首先一点要搞清楚的是:新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宁波市房管中心方面向我们记者介绍说,当前,我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已依托信息技术,实现了“线上网签+短信确认+银行资金确认+自动备案”的全流程自动化管理体系。
在这样一套网签备案流程下,无房户优先摇中的房源想要在网签时候改名给不相干的人,基本没有可能!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在买卖合同上改名、加名或减名。
02
市房管中心方面介绍说,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网签时不得变更主申请人,但可以加上主申请人配偶的名字。
如果一开始主申请人比如是丈夫,想改成妻子的名字,则只能在网签后,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且该房屋未抵押按揭或抵押按揭已还清的情况下,由开发商发起合同变更业务,变更为购房人配偶。
另外,网签时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已经变成了夫妻两个人的了,又想减名、改成一个人的,也只能在网签后,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且该房屋未抵押按揭或抵押按揭已还清的情况下,由开发商发起合同变更业务进行减名。
无房户优先摇中的房源,除了上面改成或加上、减去配偶名字的情况,其他情况下,一律严禁更名!
市房管中心提醒大家,商品房合同更名有严格的政策规定,要特别提防无良中介的欺诈行为!
如果你发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变更备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据实向属地住建部门或纪检机关反映。
03
有人说,可以不改名,让优先摇中后又不想要的无房户“代持”。
按照现行政策,无房户优先摇中的市区商品住宅,限售五年——限售期从不动产权证办出的时间起算。
期房,从开盘摇号到交付,如果是精装修的,一般要两年半左右时间;交付后办证,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可能半年。再加上五年的限售期,意味着你叫人“代持”的房子,差不多得八年后才能卖。
这将近八年的时间里,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个中风险,一般人恐怕都是不敢去承受的吧?(我们号此前曾报道过“代持”出事的案例,可参见《因为限购,一套2600多万的住房,他叫别人“代持”,产权证写了别人名字,结果出事了……》)
最后,再附上现行宁波楼市调控政策对于无房户的资格认定条件,以及无房户优先认购流程。
无房户资格认定条件
无房家庭,是指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
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新建商品项目中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其中,最后一类“人才无房户”更可在一般无房户之前最优先认购(详见本号此前报道《极罕见!宁波有新盘近一半的无房户房源,由“人才无房户”最优先认购!》)。
有2类特殊群体——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市六区未满2年的、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想获得无房户资格,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市六区未满2年的,需同时满足:
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
父母之一在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要核查离异前市六区家庭住房套数:
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且无补缴记录),可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无房户认购流程
第一步,打开“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点击首页的“商品房”。
第二步,点击“待售项目”,选择楼盘,点击“我要认购”。
第三步,页面跳转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个人”登录。
第四步,阅读“办理须知”,点击“我已了解”,随后在弹出的对话框选择“无房家庭”。
第五步,录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护照编号、军官证或士兵证号)购房意向资格、户籍所在地、婚姻状况、曾用名等,同时上传对应资料:
市六区户籍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信息、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验资/认筹材料等。
非市六区户籍家庭,除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家庭成员在市六区近三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保证明或宁波人才认定部门出具的人才证明。
第六步,录入上述资料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系统审核。
第七步,申请人可在登记系统“个人意向清单”里,查看系统审核结果。
第八步,审核完成后,会在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上公示,然后参加摇号,选房、签订购房合同、网签、贷款。
无房户优先认购政策要点
无房户资格无需申请,在认购登记时房管部门通过大数据后台自动审核认定。
按照政策规定,市六区新盘某一批住宅房源启动线上认购登记时,要拿出至少一半房源供无房户优先认购,这些无房户房源需通过公证摇号形式摇出。认购登记的无房户人数超过无房户房源的,也需公证摇号摇出无房户的选房顺序号。
无房户没有摇中无房户房源,可以和有房户一起,再摇一次,摇中的房源限售两年。
无房户优先摇中的房源,如弃购,则并入供有房户摇的房源中,且无房户不得再参加有房户房源的摇号。
无房户同一时间只能认购一个项目。
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瞒报漏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认购资格并解除合同,同时计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自计入之日起6个月之内,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房产答疑”专栏由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与宁波晚报共同主办的。
本专栏每期都会筛选一批问题——每次的问题数不一定一样、可能多可能少,在得到相关职能部门权威答复后,公开刊发在宁波晚报、甬上APP以及我们“宁波楼市报道”微信上,供大家买房、卖房参考。
大家可以通过微信群——“宁波楼市报道—房产政策咨询群”,问有关买房、卖房政策方面的各类问题。因为群内人数已经很多,现在入群,需要大家先加小编工作微信,并务必备注“房产提问”,小编会及时拉进群。
小编工作微信二维码是这个:
往期“房产答疑”集萃
房产答疑②|和朋友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影响限购资格、无房户资格吗?法拍房限购、限售吗?
房产答疑⑤|子女购房时,能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有个前提需特别注意!
房产答疑⑦|一个蛮特殊的住房赠与问题,以及关于公积金断缴后补缴会否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房产答疑⑧|出售家庭唯一住房,进行到哪一步才能获得无房户资格?
(注意:早期“房产答疑”所答问题,部分只适于用当时政策环境。在2021年4月17日宁波房地产调控新政正式施行后,有类似问题,以第⑬期及之后“房产答疑”专栏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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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记者 曾梅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王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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