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劳动争议司法案例裁判规则汇编(下) | 法宝案例
【作者】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梁雪钰 高迪)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劳动争议司法案例裁判规则汇编(下)
(2020年第18期,总第50期)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的纠纷,解决劳动争议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劳动纠纷争议焦点复杂化、劳动关系形式新颖化、劳动争议集团化等新特点。本期北大法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时间继续整理汇编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类裁判规则,以供参考。
1.在岗职工工资因工资结构调整上调,企业应依约定补发离岗退养职工相应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保障民生第二批典型案例之七:刘永泉等十一人与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电业局劳动争议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3期(总第221期)
【关键词】离岗退养;普调性工资待遇;意思表示
【裁判规则】
国有企业在离岗退养协议中做出的离岗退养职工享受普调性工资待遇的具体承诺,系其与离岗退养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后企业调整在岗职工的工资结构,除按照约定离岗退养职工不应享受的部分工资构成之外,其余上调部分均应视为系统内工资的普调,企业应向离岗退养职工补发相应的工资。
【法宝引证码】CLI.C.2433493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超越合理权限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张建明诉京隆科技(苏州)公司支付赔偿金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7期(总第213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合理权限;规章制度
【裁判规则】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起相关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法宝引证码】CLI.C.3043942
3.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200期)
【关键词】24个月医疗期;特殊疾病;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裁判规则】
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
【法宝引证码】CLI.C.1426141
4.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应聘,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茂林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总第191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虚假学历证明;欺诈
【裁判规则】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
【法宝引证码】CLI.C.880272
5.用人单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的,合同合法有效——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期(总第164期)
【关键词】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合同效力
【裁判规则】
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法宝引证码】CLI.C.256392
6.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王云飞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1期(总第157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约束力
【裁判规则】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同时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数额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该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法宝引证码】CLI.C.202767
7.职工应当知道企业劳动合同期限规定的,其签订的短期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宜昌市无线电厂诉卢玲等四人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6期(总第68期)
【关键词】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效力;真实意思表示
【裁判规则】
企业劳动合同实施细则中虽有合同制职工应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同时也规定在职工自愿情况下可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企业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并不违背该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应当知道上述规定的,应认定其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法宝引证码】CLI.C.66927
8.劳动者身体缺陷未达到严重缺陷程度,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李林珍诉中国银行桐庐支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年第3期(总第47期)
【关键词】身体缺陷;解除合同;继续履行
【裁判规则】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严重身体缺陷且其在不知情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劳动者虽存在一定身体缺陷,但其具有正常的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未达到严重缺陷的程度,亦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对于用人单位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其应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宝引证码】CLI.C.66806
9.劳动者在共同科研成果中起主要作用的,有权请求分配奖金和技术转让奖励费——徐永北诉江苏省日用化工研究所奖金、奖励费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4期(总第24期)
【关键词】职务技术成果;科研成果奖金;技术转让奖励费
【裁判规则】
劳动者在与他人共同研究的职务技术成果中起主要作用,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按照贡献大小分配国家授予该项科研成果的奖金。劳动者虽未直接参加技术转让工作,但其作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该项技术的人员,亦有权申请领取技术转让奖励费。用人单位作为技术转让单位已经获得技术转让费,不应再分享奖励费。
【法宝引证码】CLI.C.66688
责任编辑 | 吴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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