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工作不止于庭审|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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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道:法庭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以战喻之,庭审准备可谓擂鼓进军,庭审表现可谓两军交击,而庭后工作,则是鸣金收兵。战之胜败,非仅以擂鼓之义勇,或交击之锋芒而定。观敌我之势,或一鼓作气冲破敌阵,或迂回辗转,再战破之。以鸣金之时,定进退之机,庭后工作的真正价值即在于此。在实践中,律师往往将精力集中于庭审准备和庭审表现,但庭后工作的扎实程度亦不可小觑。本文试与大家分享一些我们在庭后的工作与心得,以作引玉之砖。
一、知得失:庭后复盘
复盘原为围棋术语,意为下完一盘棋后再按原落子顺序重新走一遍,以检视对局中招法的优劣与得失关键。借鉴至代理工作中,这种检视方法于案件、律所或团队、律师均有裨益,应是庭审结束后的首要工作。于案件而言,复盘可知庭审准备的缺失、法官对案件的关注点,藉此及时补漏和调整代理思路;于律所或团队而言,复盘有助于总结经验,优化方法,将庭审得失提炼成日后指导团队或律所办案的宝贵经验;于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而言,复盘才能更好地觉悟代理和承办案件的关节和诀窍,否则,出庭次数的增多也仅是量的积累,而无法实现办案能力的质的飞跃。
应如何进行庭后复盘?围棋的复盘可复原落子之顺序,推演局部攻防之法则,而庭后复盘却是对庭审全过程的情景重现和盘点,以及时、全面地对庭审过程进行回顾、反思和探究。所谓及时,即以庭后第一时间进行为佳,所谓全面,意指复盘之视角不可偏颇,应覆盖己方、对方与法官之表现。
就复盘事项,本文列举一二如下:
庭前准备的充分度:其一,携带的材料是否完备。律师开庭需要携带的材料既有重要的如卷宗材料、证据原件、委托书等,也有容易忽略的如电子光盘等,建议准备一份可反复使用的出庭装备清单,在庭审准备时用以核对,防止遗漏,再根据庭后复盘不断完善补充。其二,庭审内容的准备是否全面。庭审前需准备哪些内容,往期的“办案手记”文章中,天同律师已分享过心得,如深入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形成完整的庭审提纲[1]。此时,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反思:是否存在庭前未核实清楚的事实问题?是否存在未查明的法律适用规则?举证质证要点是否存在缺漏?……等等。
庭前预判的准确度:好的庭审准备必能精准预判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确定立论和驳论的观点思路,该项内容的准备将极大影响庭审走向。因此,庭后复盘的重点即在于回顾探究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对方提出反驳的观点,双方的争辩思路以及法官关注的事实,并检视其是否与庭前判断的一致。如争议焦点或者法官关注的事实不在预判范围内,则需反复揣摩思考法官的逻辑思路以及遗漏问题的原因,并据此确定改进的方向。
庭审表现的满意度:庭审表现之核心为表达,表达需兼顾形式与内容,因此复盘的内容当然包括表达形式,如语速是否适中,语言是否流畅等,但更关键在于表达的内容和效果,亦即表达是否清楚,是否准确、无误地向法官传达了关键信息。需格外注意的是,庭审中,法官往往会向双方发问,而发问必定关乎其审判思路,因此在复盘中可以推演发问环节,斟酌庭上的回答是否准确以及完整,是否还有更佳的回应方式,进而确定是否需要在庭后代理意见中进一步完善。此外,庭审表现还包括礼仪,如庭上情绪是否稳定,对待法官和对方律师有无做到有礼有节等。
另外,复盘的内容还包括对方代理律师的表现、法官的态度。观对方代理律师之表现,我们可以择善而从;观法官之态度,我们可知其庭审风格,在后续程序中施以不同应对。
就复盘方式,逐项对比记录应是最佳,如此可以避免复盘落于空谈,也可确保复盘内容完整。因而可以制作一张复盘记录表,该表格分为5列,N组。每一列从左至右的内容依次为:“序号”、“庭前准备/要求”、“庭审情况”、“庭后总结”、“备注”,再根据复盘事项对每一行进行分类编组,如“第一组:材料准备”,“第二组:庭审内容准备”……如何填写每一项内容,以“庭审内容准备组”为例,参见下表:
需要强调的是,棋手的复盘是为了增长棋力,以期在下一次对弈中取胜。而庭审复盘之功效,一为总结经验,提升能力,为未来庭审中更加出色的表现做好注脚,二为本案下一次开庭或者庭后其余工作供给充分的准备和养分。[2]因此,为尽其功效,对于前者,应将复盘得到的认知知识化,通过归档管理,保留复盘的智慧和经验,以备回顾和借鉴;对于后者,应确定庭后补漏的方案和代理意见撰写提纲等,以走好诉讼这盘大棋的最后一着。
二、取信于人:汇报代理工作
律师的工作是为当事人的利益和诉求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案件结果与当事人休戚相关,当事人自是对庭审情况尤为关切。在此过程中,为获取当事人的信任,使当事人对律师的代理工作后顾无忧,在庭后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庭审情况应是必要环节。庭后报告既可以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向当事人提示风险,又可以直观展现律师为案件付出的努力,从而体现律师的服务价值。一般而言,庭后报告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我们认为,先以口头方式晓以大概,再通过书面方式详实汇报,可取得更好的效果。书面的庭后工作报告可以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庭前准备:当事人能够看到的律师工作可能只是一次开庭或者一份法律文书。但是这一次的庭审背后却是整个律师团队的夙兴夜寐——为了此次庭审,律师四处奔波搜集证据材料,团队梳理了海量文件,组织了多次讨论,辅庭律师绘制了数稿可视化图表,检索了上百个案例等等。这些都是隐藏在庭审之后的巨大冰凌。因此,可以在报告中呈现庭审准备工作,让当事人知晓律师团队为本次庭审付出的努力。
第二,庭审情况:该部分并非是对庭审笔录的复制,而应重点展示重要证据的举证质证内容、案件争议事实或焦点及双方各自的表态、合议庭特别关注或者强调的内容等。在介绍庭审情况时,按照庭审阶段的进展来展开是较为常用的撰写方式,但切勿事无巨细。以我们代理的一宗二审案件为例,在谈及法庭调查阶段时,我们对合议庭询问的问题进行了概括,并简略写明“……我们已作如实答复”。但是就案涉合同某一条款如何理解这一问题,因其属于本案争议事实,将直接影响履约条件的界定,因而我们在报告中特作了描述,并列明对方和我方各自的表态。
第三,提示风险,适当调整当事人预期:庭审中可能遇到这样尴尬的情况:对方指出了我方当事人未披露,或者与我方当事人所述不一致的事实。庭后工作报告即应明确指出该情况,说明可能存在的后果。如该事实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应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以适当调整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心理预期,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执业风险。
第四,请示及汇报后续工作:一方面,我们可以将下一步工作计划告知当事人,以使其了解和配合我们的代理工作。另一方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要向当事人请示的问题,以便于律师据此确定后续工作方案。
三、强化论证:补充材料和文书
为能取得诉讼胜果,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以严密的逻辑,专业的分析说服法官接受我方观点,是庭后必不可少的工作。因此,应在庭后尽可能丰满证据材料和充实完善观点,并提交给法官。此举旨在强化论证,增强说服力,尤其是当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我方观点或主张存在疑虑时,更需以此来最大程度地打消法官的疑虑,以巩固庭审优势或回旋庭审劣势。庭后需向法官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补充材料:针对庭审情况,律师应于庭后及时补充提交证据或者其他材料,这既包括法官庭上要求补充的材料,也包括可能影响诉讼走向,有助于己方观点的其他材料。对于前者,律师应在法官通知或者自己承诺的时间内提交,如确实无法取得该材料,则应及时告知法官并给出合理解释。对于后者,则是律师较易于忽视的,这要求律师应对庭审各个环节和庭审中的细节保持敏感度,合议庭强调或者特别询问的问题,自当高度重视。而合议庭看似随意的一个问题,亦要多加留心,在复盘阶段推敲是否与其审判思路有关,思量是否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譬如,在我们代理的一宗案件中,我方律师为反驳对方律师提出的主张,提到最高院某法官在一次商事审判会议中就该法律问题的表态。审判长当庭询问该法官是何许人也?我方律师除在庭上予以解释外,庭后即提交了该法官在会议中讲话内容的材料。
代理意见:坊间早有“法官不看代理意见”的传闻,于是有的律师对代理意见敷衍了事,有的律师甚至不提交代理意见。笔者曾倾听过一位仲裁员描述其撰写裁决书的过程:左手边是申请人的代理意见,右手边是被申请人代理意见,两相对比,再根据证据材料评判何方所称更有说服力。不可避免的是,可能确有裁判者对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视而不见,但可能有更多如前述仲裁员那般的裁判者,将代理意见作为其撰写裁判文书时的重要参考,如错过代理意见的提交,必然也错失一次说服裁判者作出有利于己方当事人裁判的良机。而代理意见的撰写应以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为核心,就重点问题所持观点进行系统化论证,而不是对起诉状或答辩状“换汤不换药”的重复。
法律研究或案例检索报告:针对庭审中法官提及的内容,或是代理意见中需着重分析的法律问题,律师可以在庭后研究并整理形成学理及案例研究报告,与代理意见一并提交给法官。
四、主动出击:及时跟进庭后进展
完成上述工作不意味着可以静候判决书的到来,一个对当事人负责,克尽厥职的代理律师应对案件的进展了然于胸,如此,方能在当事人对案件存在相关疑问时予以回应,避免出现一问三不知的窘迫,也能及时发现并一扫案件进展中的滞碍。因而我们应“主动出击”,在庭审结束后适时致电法官或法官助理,沟通的内容包括:其一,询问法官是否对案件事实或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存有疑问,及时提供解答;其二,视情况表达己方观点;其三,反映案件现实状况,如当事人经营困难,迫切需要判决的款项维持经营。[3]此外,律师亦可在沟通以上内容时,通过委婉的方式询问合意进展或者裁判文书制作进度,但切忌直接致电询问审理进展或者审理结果。
在沟通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官的反馈,及时补充材料和意见。尤其是庭审结束的数月仍未收到判决,或是通过与法官交流获知其在这数月中未再翻阅过案卷材料,我们可以提交一份案情及各方观点的介绍,助其重拾对案件内容,尤其是对我方观点的记忆。
结语
律师的专业和尽职应凝之于庭审,更应贯之于庭后,庭后代理作为诉讼战场的最后一公里,不应有丝毫懈怠,如此方能始终如一,不负所托。以上仅是笔者的一些粗浅之见,见笑于方家。
注释:
[1]《这样出庭更敬畏》,天同诉讼圈,俞雅琪。
[2]《勤于复盘:完美工作的有效打开方式》,无讼阅读,梁枫。
[3]参考无讼学院出庭课培训,天同律师事务所杨骏啸律师。
“办案手记”栏目由杨骏啸律师主持,战斗在办案一线的天同律师们将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日常工作中点滴形成的思考。如您对“办案手记”栏目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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