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17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10-15)
10.信徒仍是罪人
c如此看来,神的儿女借着重生就从罪恶的权势下得释放。然而,这释放并不表示他们不再受肉体的引诱。神使他们在心里继续与罪争战为了磨炼他们,也要使他们更确知自己的软弱。所有最有分辨力的解经家都赞同,重生之人仍有罪的余烬在他们里面燃烧[1],并不断产生引诱信徒犯罪的私欲。他们也承认圣徒仍然受情欲之恶魔的捆绑,甚至有时被情欲、贪婪、野心,或其它的罪所引诱。我们也无需过于费时查考古时的神学家对此的看法;我们只需要留意奥古斯丁的观点,因他忠实殷勤地搜集了所有古时神学家们的观点[1]。所以,读者们能从他那里明白得知古时神学家们对此问题的看法。
然而,我和奥古斯丁对此的观点也有所不同:他相信只要信徒仍在世上,就会被情欲[1]捆绑,以致有不该有的欲望,但他不敢称此为「罪」。而只使用「软弱」这词来称呼它。他教导,只有当人赞同之或将之行出时才成为罪,也就是说,当人的意志屈从这强烈的倾向时。我反而主张当人受任何反对神律法的引诱时,这就是罪。事实上,我们将那在人心里产生这欲望的堕落称为「罪」。因此我们教导,直到圣徒脱去这必死的身体,他们仍旧会犯罪;因在他们的肉体中常有那与公义争战的私欲。e甚至奥古斯丁自己也有时将之称为罪!他说:「保罗称那属肉体产生一切罪恶的欲望为『罪』。就圣徒而论,这罪在世上不再统治他们,到了天上堂就完全摆脱这罪。」他的这话承认,信徒们受肉欲的引诱就是犯罪。
11.在信徒身上,罪丧失了它的统治权;却仍居住在他们身上
c圣经记载神洁净祂教会一切的罪。祂借着洗礼应许教会得释放之恩,并使之在选民身上应验(弗五26–27)。这话所指的是罪刑,而不是罪本身。神实践这点是借着重生祂自己的百姓,使罪不再在他们身上作王。因为圣灵赏赐他们征服罪恶的力量,使他们在这争战中得胜。然而,罪只是停止作王;却没有离开他们。因此,我们说,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6),而且罪的律在神儿女们身上被废去了(cf. 罗八2),却仍有一些残迹;这罪的残迹不再统治他们,而是要使他们因意识到自己的软弱而谦卑。我们也承认,神不将圣徒的罪归给他们,并不表示罪不存在,而是神出于祂的怜悯如此行。这样,圣徒虽然仍是罪人并服在神审判之下,神却救他们脱离这罪刑。要证实这观点并不困难,因这是圣经明确的教导。难道有比保罗在罗马书七章中的教导更清楚的见证吗?首先,保罗在那里描述重生之人的经验(罗七6)。我们在以上已证明过这点[1],并且奥古斯丁也以无懈可击的推论证明了这点[1]。我略过不提保罗在这经文中如何使用「恶」和「罪」这两个字。即使我们的仇敌想用这两个字攻击我们,他们仍无法否认反对神的律法是邪恶的?谁会否认拦阻人行义是罪呢?总之,谁不会承认属灵的悲惨包含罪刑?然而,这一切都是保罗在这经文中对罪的描述。
此外,旧约中的律法也能帮助我们了解这点。因神的律法吩咐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申六5;太二二37)。既然我们的整个灵魂都应当充满对神的爱,我们确信,只要在人心里有丝毫引诱他偏离爱神归向虚妄的倾向,他就没有遵守这诫命。如何解释呢?情感突发的驱使、感官的感受、心智的思想——难道这一切不是灵魂的机能吗?既然这些机能容许虚妄和罪恶,难道不就证明人缺乏对神的爱吗?因此,人若不承认一切属肉体的私欲是罪,以及那刺激人的欲望本身是罪的源头[1],就是在否认违背律法是罪。
12.何谓「与生俱来的败坏」
c也许对一些人而言,人与生俱来一切的欲望都完全被神咒诅——尽管它们是造物主神亲自赏赐的──然而,这是荒谬的[1]。我的答复是,我们所斥责的并不是神造人时赐给人与人受造时本性分不开的欲望,而是斥责那些大胆、不受约束,抵挡神管理的冲动。人一切的机能因本性的堕落都已受损,甚至他一切的行为都受混乱[1]和不节制的影响。而且,既然人的欲望与这光景分不开,因此,我们推论这些欲望都是邪恶的。或简言之,我们的教导是人一切的欲望都是邪恶的,也因此都是罪,并不是因为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因为它们不在神所指定的范围之内。此外,我们说人的欲望超过神的这范围,是因为没有任何纯洁或真诚的欲望能出于败坏、污秽的本性。
虽然这教导表面上似乎与奥古斯丁的大为不同,实际却非如此。他是因过于惧怕伯拉纠主义者(Pelagian)对他的羞辱,所以他有时避免使用「罪」这词。然而当他写道,罪的律仍在圣徒身上,只是罪刑已被免除时,就清楚证明他的观点与我们的并非不一致[1]。
13.奥古斯丁见证信徒仍有罪
c我们也要引用他其余的陈述,为了更清楚他的立场。在《驳犹利安》(Against Julian)这书中的第二卷,他说:「罪的律一方面因属灵的重生而被免除,另一方面仍存在圣徒的肉体之中。罪的律被免除乃是因神在重生信徒时免除了罪刑。但它仍留在人身上,因它激动与信徒作战的私欲」。他也说:「所以,罪的律也在大使徒保罗身上,虽然这罪在受洗时得赦免,却仍在他身上。」又说:「安波罗修将罪的律称为『罪孽』,他说罪刑虽在受洗时被免除,而罪本身却被存留下来。因情欲与圣灵相争是罪孽」(加五17)。以及:「罪在它从前所辖制我们的罪刑上已失效;虽然是死的,但在人入土归天前,它仍旧搅扰我们。」第五卷中对此的论述更为明确:「心盲同时是罪、罪的刑罚、和罪的起因——它是罪,因使人不信神;它是罪的刑罚,因神用它来惩罚骄傲的人;它是罪的起因,因盲目的心导致人犯罪。同样,肉体的私欲,就是圣灵所抵挡的,也同时是罪、罪的刑罚、和罪的起因:它是罪,因私欲本身违背理性在人身上的统治;它是罪的刑罚,因它是不顺从神之人所应得的报应;它是罪的起因,因人的悖逆和本性借着私欲犯罪。」[1]他在此毫不含糊的将之称为罪,因为他在此已反驳了伯拉纠(Pelagius)的异端,并证实了纯正的教义,就不再畏惧人的毁谤。同样,他在约翰福音的解经书中根据他的理解无可辩驳地论述道:你的肉体若顺服罪的律,你就当听从使徒的吩咐:「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六12)。他并没有说:「不要容它存在」,乃说「不要容它作王」。只要你活着,罪就必活在你的肢体内。但你至少可夺去它的王权。不可听从它的驱使。那些宣称私欲不是罪的人经常引用雅各的这话支持他们的观点:「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一15)[1]。然而,我们能毫不费力的驳倒这点。因为,除非雅各指的是恶行或本罪,否则连恶念我们都不可称为罪。但既因他称可耻和邪恶的行为是「私欲所怀的胎」,并以「罪」这词称呼它们,所以,私欲就是神所咒诅的恶行。
14.反驳圣徒完全无罪的幻想
b当今某些重洗派捏造了某种疯狂的经验取代了灵魂的重生。他们宣称,神的儿女们因已恢复无罪的光景,就无须治死肉体的私欲,只要随从圣灵的引领,在祂的带领下就永不会迷失。他们若没有公开狂傲地喧嚷他们的这教义,我们会认为任何人相信这个是不可思议的。他们的教义确实是古怪的!因此,那些说服自己将神的真理变为虚谎的人,因他们大胆的亵渎勇受这刑罚是应该的。难道人不需要选择诚实或虚谎、义或不义、良善或邪恶,美德与恶行吗?他们说:「诸如此类的选择都来自旧亚当的咒诅,而基督已救我们脱离了这咒诅。」如此,则淫乱和贞洁、诚实和虚谎、公平的交易和勒索就无两样。重洗派也说:「当除掉虚妄的畏惧,圣灵绝不致吩咐你作恶,只要你坦然无惧地将自己交付在祂的引领之下。」[1]难道人不是应当对这可怕的教导感到震惊吗?然而,对于那些被疯狂的情欲所蒙蔽和丧失理智的人而言,这是极受欢迎的神学。
但请问他们所为我们捏造的是怎样的基督呢?以及他们所妄论的是怎样的圣灵呢?然而,我们所相信的基督和祂的圣灵是一致的,就是众先知所教导和福音所宣告的,而且这位基督并没有教导我们仇敌的那一套。圣经所启示的圣灵并不支持人谋杀、淫乱、酗酒、骄傲、纷争、贪婪,或欺哄;祂反而使人结出爱、谦卑、冷静、温和、平安、节制和真理的果子。圣灵并不轻浮——叫人毫不思考地冲动行事——反而是叫人有悟性,理智地辨别是非。圣灵必不会激发人放荡淫乱;祂反而使人辨别合乎或不合乎律法的事,教导人节制和仁爱。我们何需再多费力气反驳这禽兽般的疯狂呢?就基督徒而论,神的灵并不是他们自己所幻想或别人所捏造的异象。他们反而从圣经上迫切的寻求关于圣灵的知识。圣经教导两件关于圣灵的事。第一,神为了成圣我们赐下圣灵,洁净我们的污秽使我们顺服神的义。然而,除非我们约束这些人要我们放纵的私欲,否则我们无法顺服神的义。第二,虽然圣灵成圣洁净我们,但因我们仍在肉身之内,仍受许多罪恶和自己软弱的攻击。既因人是如此地远离完全,就必须坚定不移的奋进,天天与纠缠我们的罪恶争战。因而我们必须脱去自己的懒隋和草率,并要警醒,免得不知不觉地被肉体的诡计所征服。除非我们自信自己比使徒保罗更长进,因他仍被撒但的使者搅扰(林后十二7)。神的能力因此在这使徒的软弱上更显得完全(林后十二9),我们也能在保罗身上清楚看见肉体和灵魂真实的争战(cf. 罗七6 ff.)。
15.哥林多后书七章十一节中对悔改的教导
c保罗在对悔改的描述上列举出七个起因,或称结果或部份,不是没有理由的。这些是殷勤、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林后七11)。我不作这些应当被称为起因或结果的判断,不应当被以为奇怪,因为,这两种称呼都有充分的根据。我们也能称它们为伴随悔改的情感。然而,即使我们将这些问题放在一边,也仍能白明保罗的含意,因此我们只要简洁地解释这经文。
保罗说:「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懊悔来」(林后七10),从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若有人因得罪神而深感对自己不满,也同时被驱使更加儆醒,免得自己落入魔鬼的陷阱,而偏离圣灵的引领,或开始感到自我满足。
接下来是「自诉」,这并不表示罪人为了逃脱神的审判或否认他得罪神或为自己的罪找借口;反而指的是罪人寻求洁净,所以他求告神的赦免,而不是自以为义。就如毫不顽梗的儿女承认自己的罪,恳求父母的饶恕,并为了得赦免就尽力证明他们并没有对父母不敬。简言之,他们自诉并不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直和无辜,惟独在乎得赦免。接下来是「自责」,就是罪人在内心叹息责怪自己,并对自己忿恨、承认自己的邪恶和对神的忘恩负义。
保罗在此「惧怕」的意思是,我们同时考虑到自己罪所应得的,和神对罪人严厉可怕的忿怒。如此,我们内心必定极为不安,这不安教导我们谦卑并使我们更为儆醒。若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殷勤是出于这惧怕,可见这两者关系之密切。
我深信保罗用「想念」表明努力地尽自己的本分和乐意顺服,这也是知罪所产生的结果。这也与「热心」有关,因它表示神刺激罪人所产生的结果,他自问我犯了怎样的罪?若神没有发怜悯,我将会得到何等的报应?
最后是「责罚」。因我们对自己越严厉,越详细地省察自己的罪,我们就越盼望神恩待和怜悯我们。除此之外并无他法。人因惧怕神的审判而战兢,就在心里自我责罚。真敬虔之人都经历过以下的责罚,即羞耻、迷惑、呻吟、自恨,以及其它出于深深知罪的情感。然而,我们也必须学习自我节制,免得忧愁吞灭我们。因当人感到惧怕时常常落入绝望之中。而且撒但的诡计之一是,使人在深入地惧怕神时越来越落入忧郁的漩窝中,而无法自拔。那产生谦卑和不停止盼望得赦免的惧怕,不可能是太深了。然而,根据保罗的吩咐,罪人应当时时谨慎,免得他的忧虑变为失望,他的惧怕成为重担,至终灰心丧气(来十二3)。因为在这情况下我们会离开那藉悔改呼召我们归向祂自己的神。伯尔拿(Bernard)对此的劝勉极有帮助:「对罪的忧伤是必要的,只要它不是持续不断的。我劝你们在深感自己的恶行时,当伫足默想那来自神祝福的大平安。我们应当将蜂蜜与这茵蔯混和,它有益的苦味当与甘甜调和用来医治我们。当你默想自己的卑微时,当同时默想神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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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
/01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1-2)
/02 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3-4)
/06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8-13)
/07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4-15)
/08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6-19)
/09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0-23)
/10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4-28)
/11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9-32)
/12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33-37)
/13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38-40)
/14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