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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景点:隐藏在“仙林秘境”下的獠牙

文化产业团队 三川汇文化产业 2024-04-14

第4082期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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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景点”的管理一直都是一个难题,国家对其的治理态度也从“堵”变“疏”,试图从“野景点”的成因及现实问题中寻找答案。而在众多的讨论中,“旅行者”本身却一直都是缺位的,平台、经营方、相关管理部门似乎成为了游客的大家长,需要为他们的“任性”买单。治理“野景点”,在“旅行者”脑中植入自我负责意识,刻不容缓。



作者 | 萌萌(文化产业评论作者、三川汇文旅体研究院研究员)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国内对于“野景点”的争议由来已久。仅2022年8月,就有“四川成都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山洪导致7人死亡、8人轻伤”,以及“江西一家六口到位于浙江省龙游县衢江河道后厅段游玩全部溺亡”两起事故登上新闻。


尽管文旅部迅速反应,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和治理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7类行为(加入文化产业评论文章链接:《深度解读:注意了!文旅部专项整治这7类“野景点”》),但上海宝山区吴淞口灯塔在近日的走红,用现实证明,“野景点”从未远去。


△关注到吴淞口灯塔“野景点”性质的平台,已经开始对旅游安全进行文字提示。


社会对于“野景点”的关注也逐渐从“堵”变为“疏”,光明日报发文称,市场应对游客的需求多些理解,平台应对“野景点”相关分享多些监管,不要让因“避坑”而生的“野景点”成为风险丛生的“新坑”。


“野景点”似乎对游客有着无穷的吸引力,即便堵上生命安全也要一探究竟。让人不仅怀疑,趋之若鹜的根源,只是景点本身吗?


“野景点”,“野”在哪里?


一提到“野”,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大家,第一反应会是什么呢?


“小众”“宝藏”“隐秘”“有个性”“有谈资”“有意思”……总之,很难是“不安全”。




综合现有信息,我们可以给野景点简单下个定义:通常指的是尚未经历重大人为改变、城市化或建设的地方。这些地点处于自然或原始状态,往往以原始风景、缺乏基础设施和最少人类干预为特征。野景点可能包括山脉、森林、湖泊、草原、河流等自然环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


荒野区域:广阔无垠的自然景观,常有多样化生态系统、植被和动物群落。


农村乡间:偏远或人口较少的地区,没有经历过大规模城市发展,保持着农业或自然特色。


自然保护区:专门用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保留区域。


原始海滩:沿海地区几乎没有基础设施的地带。


荒岛:与世隔绝且人烟稀少的孤立岛屿。


原始森林:几乎没有伐木活动或人类影响的纯净森林区域。


未探索之径:尚未得到广泛开发的徒步或远足路线。


但让我们开启理智脑,从客观层面分析“野景点”,往往能惊出一身冷汗。这里的“野”,背后隐藏的是位置偏僻难找或无法依靠导航软件直接检索出,一但发生事故救援队难以快速到达;隐藏的是未经开发、缺乏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一着不慎就从“仙境”变成“陷阱”。


那为什么即便涉险,人们仍旧对野景点趋之若鹜呢?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并非所有位于野外的景点都被认为是不安全的。许多野外景区都有良好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因此,这里我们讨论的是缺乏管理、基础设施不足且位置偏僻难以到达的野景点,总结社交平台上的用户言论,不难发现,人们热衷于打卡这些“未知之境“,大都出于以下几点原因:


冒险体验的吸引力:野景点的天然、原始特性往往为寻求冒险体验的游客提供了独特的吸引力。那些追求刺激感和探险精神的人可能更倾向于选择野外环境,即便这意味着潜在的风险。


自然景观的吸引力:野景点通常以其自然美景而著称,吸引摄影师、自然爱好者和寻求美丽风景的人。这些地方可能位于较为偏远或艰难的地形,但人们为了欣赏自然之美而愿意冒一些风险。


远离城市喧嚣的吸引力:一些人寻求远离城市的宁静,野景点提供了远离喧嚣和污染的机会。即便可能存在一些挑战,这种自然的环境吸引那些渴望逃离城市生活的人。


获得成就感的吸引力:克服野景点可能存在的困难,如陡峭的山脉、茂密的树林或不规则的地形,能够带来挑战和克服困难的成就感。这对一些寻求挑战的游客而言是一种吸引力。


探险文化的吸引力:对探险旅行文化的追捧往往导致更多人愿意冒险探索未知的野景点。社交媒体和旅游文化的普及也为人们分享他们在野外的经历提供了平台,这进一步增加了对这些地方的关注。


然而,对假日清净地的渴望、对“谈资”的需求、对“互联网人设”的标榜、对“流量”的争抢,让“野景点”成为屡禁不止的旅游事故重灾区,也成为了相关部门整治的重点。关注到大众的文旅需求,文旅部印发的《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野景点”的治理重点,不是一刀切的“关停”“禁入”,而是要从受众的心理出发,研究“野景点”的成因以及面临的问题,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但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纵观现有的相关文章和观点发现,这其中有对政府管理的建议、有对平台监管的呼吁,也有对无良旅游公司的批判,但“旅游者”却在这场论战中隐身了。


“野景点”,“野”的只是景观吗?


游客的需求是“野景点”扎根旅游市场的终极原因。随着大众旅游的普及,游客对个性化、有视觉冲击力、不拥挤的小众目的地的渴望愈发明显。加之这届游客互联网原住民的特质,使得“新”“奇”“特”“出片”“适合在平台分享”成为了受游客们追捧的旅游目的地的关键特质。


因此,现在主流意见提倡对标“网红打卡地”,对“野景点”进行批量式的景点生产。


野景点与网红打卡地有许多相同点,这主要取决于其性质和吸引力。

在审美吸引力上,野景点和网红打卡地通常都有独特的审美吸引力,如美丽的风景、迷人的地标或引人入胜的景观;在游客吸引力上,两者都吸引大量游客,希望亲身体验和记录这些独特之处;在社交媒体影响力上,野景点和网红打卡地都常常成为社交媒体上的热门话题,游客分享他们的照片和经验;在商业吸引力上,两者都可能带动当地经济,吸引商业机会,如旅游服务、餐饮和文创产品等。


但野景点网红化真的能解决“野景点”难管理的问题吗?


“野景点”的吸引人之处正在它的“野”—如桃花源般鲜有人知,不必人挤人,更能在全民分享的平台上独树一帜。一旦成为网红打卡地,就难免沦为受人追捧的场所,势必会成为下一个人挤人的大众景点,不仅无法实现可持续的良性运营,更会滋生更多“野景点”的出现。


平台可以治理,景点可以关停,但旅行者的脚步是很难阻止的。相对于野景点网红化,我们真正需要的,似乎是如何唤起旅行者的自我负责意识。


在旅游学研究中,有一个词叫做责任旅游,其核心是在可持续的前提上,尽可能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自然环境与社会生活关系,减少对旅行目的地及其居民的负面影响。但有趣的是,当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在旅游语境下检索“自我负责”的关键词时,却几乎找不到相关的研究。


当笔者在询问身边的人时发现,几乎大部分在被问到去“野景点”出了差错该谁负责时,第一反应都是经营方和地方政府,很少有人会考虑自己的责任。尤其在兴奋情绪的刺激下,在做攻略时往往会忘记自我安全的保障。

可以说,现行的“野景点”规范思路在努力为旅行者创造更安全的旅行环境的同时,也在让他们迷失。过度依赖外部环境,使得旅行者产生了依赖性和惰性,一边放任自己探秘“野景点”的行为,一边将自己的安全扔给“社会”这个大家长。


在“野景点”,你我皆是负责人


规范“野景点”,无论是管理规章的制定、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游览范围的划定,实际上都是在规范旅行者在“野景点”的旅游行为。从法律出发,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无论去哪儿旅行,无论是否涉及“野景点”,对旅行者安全负责的,不仅是旅游经营者、相关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更是每一个选择去探秘的旅行者:


《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法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当我们继续搜索相关案件,能发现很多有趣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官方公众号上分享有关游客偏离景区设定的游行步道,选取未经开发的路线自行“探秘野路”,原本的安全之旅变成了“野景点”之旅,结果不幸坠落受伤的案例。由于此人坠落的地方难以靠导航直接搜索找到,接到报警电话后的派出所连同森林公园经营方对景区进行了4天的大面积搜索,最终找到了这名游客。游客后将森林公园告上法庭,不过法院最终判定游客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图片来源@学校共青团


平台、景区经营方、相关管理单位固然对规范“野景点”负有不可退卸的责任,但在旅行中,旅行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才是自我行为的第一责任人,“野景点”的规范,离不开树立旅行自我负责的意识。相对于跟在游客后面一个接一个的紧急管理或者量产“网红打卡点”,探索刺激游客建立自我负责意识的机制或者更加可行。


首先,可以充分利用社交媒体进行“网红化”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在多平台提供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以提高游客对潜在危险的认识,并强调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同时,鼓励游客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他们的安全实践,以形成安全意识的社群,并吸引更多游客关注和参与:


第二,需要明确游客责任并设立奖惩制度。要求游客在进入特定区域之前签署责任协议,明确他们理解潜在的风险,并同意承担个人责任;设立奖励机制,鼓励游客参与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例如提供折扣券或特殊福利;对故意违反安全规定的游客实施罚款制度,以强调个人责任的重要性。


第三,应当规范安全提示和标志,并丰富野景点及其所在地应急、安全信息的获取渠道,并在必要地点安置紧急设备。在关键位置设置明确的安全提示和标志,提醒游客注意潜在危险,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在景区入口处和关键位置提供应急联系信息,包括当地紧急服务、救援组织和游客支持热线等,开发手机应用或网站,提供实时的安全信息、天气更新和导航指南,帮助游客更好地规划和监控他们的活动;在景区内设置紧急设备站点,包括急救箱、紧急通讯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工具。

结语


平台对未经开发且存在安全风险的“野景点”,有义务和责任进行内容审核,并对相关内容进行风险提示;相关部门有责任对“野景点”及以此为噱头的无良经营方进行排查清理,维护旅游市场的安全秩序;经营方应该守住底线,对包含危险和不安全因素的旅游行为、旅游地点进行醒目的安全提示,并制定监管机制;对为求流量而忽视安全、故意进行虚假宣传的平台用户,需要追责到底,以制度规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而旅游者本身需要做什么呢?


需要自我负责。


我们无法抵抗“野景点”的魅力,但面对自身安全,对旅行目的地报以审慎的态度是对自己的责任。


自我负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我们总是在实际经历和别人的故事中学着长大。作为读者的你有什么旅游故事吗?快来留言区跟大家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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