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广东省光伏产业政策要点解读—补贴篇 | 阳光姿势

2017-07-11 张建来 张鸿浩 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编者按

根据《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万千瓦以上,重点在产业园区、大型公共设施等建筑屋顶相对集中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适宜地区建设一批并网光伏电站。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底,广东省累计装机容量为156万千瓦(光伏电站为68万千瓦),当年新增92万千瓦(光伏电站新增61万千瓦)。近年来,广东省光伏发展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且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近期,阳光所参与了广东省境内一些光伏项目的投资并购服务工作,在实践的基础上,广州办公室律师针对广东省光伏产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研究,并将这些研究成果中重点关注的补贴、用地、备案、税收、并网等问题整理成文章,供大家参考。今天为大家推出的是“补贴篇”。


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广州办公室

张建来 张鸿浩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也指出,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指出,全面落实国家对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政策和各项税收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府性基金。鼓励各地市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加大光伏发电支持力度。


除国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光伏项目进行补贴以外,广东省各级政府对光伏产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呢?对此,我们通过公开渠道,对广东省各级地方政府对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做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研究。


一、广东省级政府补贴政策



(一)政策文件依据


广东省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提及光伏产业补贴政策的文件如下: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3月)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清洁能源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7月)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12月)


(二)政策文件解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要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太阳能光伏领域给予支持。”但是笔者查看了该专项基金近两年的项目清单,发现没有光伏发电项目列入该专项资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清洁能源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出台省级资金扶持政策”“参考其他省份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计划从燃煤电厂上网电价下调空间中留出部分资金用于风电和光伏发电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另行制定”。但截至到目前,我们并没有找到具体的可操作的财政补贴方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统筹省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省产业园内建设规模1兆瓦以上且投入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装机容量对屋顶业主给予一次性补贴。”但该文对补贴的时间、方式与金额都没有明确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通过梳理和分析,我们发现到目前为止,广东省一级政府并不存在可操作的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财政补贴。广东省下属地方政府,仅有广州、东莞、佛山等地制定了相应的可操作的光伏项目补贴政策。


二、广州市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0月)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6月)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17年6月)


(二)政策解读


2017年6月,广州市发改委公布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发出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进行2017年的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该通知附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以具体指导补贴申报工作。具体包括如下要点:


补贴范围:


居民家庭、行政机关、建筑物附属空闲场地或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筑物权属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


补贴标准:


◆ 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 项目发电量补贴金额。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以2014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资金时间为6年。


补贴方式: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申请装机容量补贴,在投产满1年后申请发电量补贴。


三、东莞市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意见》(2016年12月)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2017年1月)


(二)政策解读


补助对象及范围:


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总容量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另外,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补贴标准: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 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补贴方式:


当年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经批准后,项目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将于次年拨付有关企业和自然人,按财政年度连续5年拨付。


四、佛山市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11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2016年12月)


(二)政策解读


佛山市政府早在2014年便发布了分布式光伏补贴办法,对2014年-2015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范围及标准做了相应的规定;2016年12月,佛山市政府延续了光伏补贴政策,并提高了2016年-2018年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政策如下:


补贴范围和对象: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及各类投资者。


补贴标准:


◆ 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原最高2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原最高1万元)。

◆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对2016—2018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给予补助。


五、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补贴政策对比



通过上述政策梳理,我们发现广州市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力度最大,补贴范围包括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电站,东莞和佛山的补贴政策也较为完善,但仅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对于光伏电站并未制定补贴政策。具体见下表:



补助

要求

补助

时间

补助

对象

  补助金额




广州市


验收合格后





2016-2021


建筑物权属人

装机容量补助,0.2元/瓦,一次性发放,不超过200万元


投产满1年后



项目建设单位

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以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





东莞市






并网验收






2017-2018


建筑和构筑物业主

18万元/兆瓦,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投资者

①单位分布式光伏项目0.1元/每度

②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0.3元/每度,连续补助5年




佛山市





建成或并网发电





2016-2018



建筑和构筑物业主

①单位建筑2万元/兆瓦,不超过40万元

②1000瓦以上个人家庭自有建筑1元/瓦,不超过2万元


投资者

0.15元/千瓦时,连续补助3年


作者往期精彩文章推荐(点击标题,阅读原文)

从“腾讯云1分钱中标”看“低于成本报价”的法律问题

通过招标方式选律师,真的不靠谱!

住建部新政能否给工程总承包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审计结论能否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金太阳示范工程”买卖合同纠纷案

工程建设项目刑事法律风险系列之“污染环境罪”

工程建设项目刑事法律风险系列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工程建设项目刑事法律风险系列之“串通投标罪”

工程建设项目刑事法律风险系列之“重大责任事故罪”

EPC工程总承包不得不解决的三大法律问题


版权声明:本文为阳光时代原创作品,欢迎转发分享。其他媒体转载,请清晰注明来源:微信公众号“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