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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波:2017史上最严金融监管年关键词:通道、同业、私募、资管、地产、政府融资

2017-12-31 孙海波 金融监管研究院

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谢绝媒体、公众号、网站、APP等抄袭和设立镜像摘录等,欢迎个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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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历史以来最严格的金融监管年,这一年我们整个团队也跟随市场及监管部分不断成长。2017年最后一天我想我有必要对全年的金融监管政策格局变化以及团队成就做一个总结。


一、整个监管格局和大环境发生颠覆性变化

从2016年底证监会刘主席突然发布资本市场妖精论,笔者认为是一个开端,后续对整个资本市场跨监管的整顿正式开启。上升到更高层的格调是,2017年4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集体学习“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采取措施处置风险点。

7月14-15号五年一次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防范金融风险和统一监管,协调监管放在首位。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整治金融乱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整体上,和往年比,金融监管的风向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1、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金融监管老大哥的诞生

强化金融监管,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

 

7月14-15日五年一次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宏观审慎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责任。

(1)防范金融风险,强调金融要回归本源,要以强化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风险为底线。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

(2)强化监管问责,监管“长牙齿”,明确提出“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是渎职”,形成敢于监管、严格问责的严肃监管氛围。强化金融监管“亮剑”的责任和义务。

(3)把国企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严控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4)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整治金融乱象”。


11月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并第一次开会,具体参加笔者解读《金融第一委成立办公室在央行!一行三会格局微妙变化》,未来发挥一行三会之间协调作用,同时也部分同财政部及发改委的协调功能,并由副总理担任金稳委的主任。因为办公室在央行,未来金稳委的更多执行层面都是落在央行身上,其在会议资料起草、数据收集、文件会签、调查研究及后续执行落实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可能领域包括资管监管协调和统一、金融基础设施的统一、金融数据的采集和数据仓库建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金控集团的监管、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业务准入规范、穿透式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管理等等。


有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央行两位协调作用,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11月17日终于正式对外发布,这也是金稳委首次就具体业务监管进行协调的成果。


在学习全国金融会议讲话中,银监会特别发布新闻稿,强调整治重点是“乱加杠杆、乱搞同业、乱作表外”,同时强调坚决服从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领导,配合央行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证监会在学习通稿中强调:“自觉服从并紧紧依靠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银行)的牵头协调,强调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机制对资本市场风险防范的 重要性。”


关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笔者详细解读参见《银监会落实中央会议精神:深入整治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



2、十九大及监管的呼声

十九大报告中对于金融的发展定位,已不是创新和发展,而是稳,焦点在于服务实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会后周小川行长在11月初发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提出监管的几大重点领域,“一手抓金融机构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违法违规套利,一手抓非法集资、乱版交易所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开放日答记者问时也表示,今后整个趋势是金融监管会越来越严,严格执行法律、严格执行法规、严格执行纪律。银监会2017年确定同业、理财、表外三个重点领域,这些领域涉及资金空转。


3、严格的处罚案例警示

银监会赶在年底真正监管亮剑

1、对地方监管局监管不力的处罚追责

2、巨额罚单频现

3、部分机构暂停业务

一行三会的处罚总结,参见《2017中国金融监管处罚研究报告——央行篇》、《2017中国金融监管处罚研究报告——银监篇》、《2017中国金融监管处罚研究报告——证监篇》、《2017中国金融监管处罚研究报告——保监篇》。

4、针对银行的总体思考

三三四检查轰轰烈烈

记得三三四刚发布的时候,很多人抱有幻想,认为这极有可能又是一阵风,和以往的例行检查没有什么差异,比如两加强两遏制大家不都蒙混过关了么?所谓自查,不外乎两招,一是查一些不痛不痒的小问题出来交代,二是拿最近已经查出的老案子写报告交差。

 

然而我们从银监会正式发布文件的第一时间嗅到了不一样的味道,尤其是银监发[2017]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文。7号文罕见地首先自我批评,承认监管自身的制度短板是当前很多市场乱想和风险的原因之一,自我认错并承诺未来一段时间会制定或推动26项制度落地,笔者称之为监管的整改计划书。

随后保监会发布34号《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将整个检查风暴的大背景披露无疑。从银监会和保监会两个兄弟发文连标题都基本一致来判断,自上而下的金融整顿不可避免。


5、政府融资和房地产监管风向变化

地方政府融资和房地产需要从中央层面宏观角度强化监管,主要还是因为其隐藏着系统风险可能性,纯粹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可能会失灵。但真要强监管,需要监管长牙齿。

从2016年底撤函事件让整个金融市场大开眼界,虽有滑稽成分,但也提现地方政府自身面临自上而下的压力。进入2017年政府融资的新玩法从过去的三件套(人大决议、政府承诺及财政承诺)转为更加隐蔽的结构化的政府产业基金(基金层面带回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六部委联合发布50号文,财政部要求司法部惩处部分法律服务机构,银监会惩处银行,财政部公布地方政府典型违规案例,再到6月份规范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年底对PPP项目入库的清理整顿和项目资本金的穿透式监管等,都预示着中央的宏观部署在执行层面2017年是空前强化。


6、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持续推进

类金融业务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2016年已经彻底转变风向,2017年尤其在网贷、互联网金融整治、ICO、P2P最终验收、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监管更加趋严。未来在融资租赁、典当行等会进一步进行分类监管,银监会负责政策制定。地方金融办的职能也会有一些变化,具体负责类金融业务的日常管理。


二、2017年部分制度总结和业务转型

从资本市场看强监管催生整个资本市场对银行强烈分化,在三三四检查如火如荼推进的时间点,以招商银行、宁波银行等零售转型相对成功为代表,被市场狂热追捧。从2014年开始流行的投行转型、表外流转受到监管严厉敲打,生存空间极度挤压。

 

1、房地产融资


法洵金融组织的相关课程参见《这个房地产金融课好评如潮,深圳站岂能错过?》。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严格监管从2016年10月份开始,一行三会基本是同步调协调,可以看出自上而下坚决打击炒房热的决心。从一行三会的角度核心是控制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控制居民过度加杠杆炒房。

(1)从2016年10月份开始,银监会要求严查银行理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自此银行资金包括同业投资和表外理财都需要严格比照自营贷款来审查资金流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对于通过同业资金对接信托或者其他SPV间接投资房地产拿地项目,上海银监局在4月底对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出了420万的罚单,而且首次以“罚没”的形式开出的罚单。

房地产处罚案例未来将是最集中的一个领域《55例房地产信贷违规处罚案例,一言不合就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没金额达4968.1万元!》。

银监会4月份《2017年信托公司现场检查要点》:严查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包括名股实债/股债结合、合伙企业投资、应收账款收益权等几种常见绕道模式。


总体而言,目前银行在房地产融资政策执行层面较私募和信托口径更加严格,在房地产拿地项目公司的股权并购融资、委托贷款、偿还股东借款、商票等诸多领域还存在一些灰色地带,笔者认为不应该一律认定违规,而需要个案认定和识别。但金融机构内部就是否能够开展,由于缺乏明确口径,前中后台在无数次纠结和无用会议中损耗。


年底,针对信托相对活跃,创新力较强,2017年增量过快等问题,银监会专门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封堵了银行绕道信托违规输血房地产。具体解读参见彻底改变银信业务模式的55号文,最系统全面的解读!附10大案例》。2018年信托将面临前所未有的监管风暴。


(2)央行专项负责房贷政策,尤其是首付贷等的监管。2017年初一度要求每家银行房贷进行额度管控,通过行政方式压缩房贷过度增长。

(3)证监会通过旗下基金业协会在2017年初发布备案四号规范,全面封堵私募基金通过委托贷款、信托、明股实债将资金违规输送房地产企业融资。对16个热点城市的任何债权融资的备案,16热点城市以外不能是用于拿地或者流动资金贷款。

(4)在发债层面,交易商协会、发改委、交易所都对房企有所收紧,除少量保障房项目、房屋按揭贷款尾款、物业等通过发债或者ABS有融资案例外,也几乎停滞。

境内融资遭到持续打压之下,房企海外发债一度较为活跃,成为部分大型房企融资的主要渠道,具体可以参考《境外发债如火如荼!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怎么玩?》。



2、地方政府融资

中央政府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的融资,是在中国特色国情下不得已采取的干预。因为国内的体制下,金融机构普遍将地方政府融资是为低风险或无风险业务,传统企业违约高企的情况下,一致认为地方政府不可能真正违约(有可能拖欠);加上国内金融机构总体上政府控股为主,这种中央最终肯定兜底的信用幻觉,导致微观上银行风控部不会考虑大面积违约的系统性风险。所以地方政府融资的实质是财政部和银监会等需要起到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能,防范系统性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监管的总体框架仍然来自国务院2014年9月份发布的43号文,但在43号文发布之后的2014-2016年政府负债仍然快速增长。愿意是多方面的,但监管不协调绝对是主因之一。对地方政府融资的问题,2015年以前银监会的监管思路是防风险,就是你财政部下面的这些地方财政局财政厅的财务风险不要传染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但从2016年开始,一行三会和财政部的协调明显加强,2016年底银监会的讲话中首次明确从银行角度如果收政府承诺函违反监管要求,2017年三三四检查更加明确了收函或者其他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融资属于违规。


其实承诺函也好,安慰函也好,肯定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个银行法务风控肯定明白,但银行还是像吸鸦片一样喜欢上瘾,为什么?笔者曾形象地形容这是“裸条”,实际上是一种负面威慑,金融机构思维“向我借钱总得给点把柄给我”。


实际业务过程中直到2017年5月六部委联合发布50号文之前(甚至当前),仍然有大量变通的做法,包括变相从当地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用于政府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基金;通过将工程款打包签订长期限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逐年纳入预算构造城投企业的应收款向银行融资;通过结构化产品设计,在产品层面安排国企或者园区开发机构进行回购担保,政府通过其他途径对企业进行补贴或奖励;变相以未来土地出让的收益担保融资;政府担保公司认缴制来规避实际财政资金到位,获取金融机构融资。

具体的相关细节内容解读参加笔者团队之前详细解读:逐条解读六部委财预5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附结构导图】》、《50/87号文适用补遗(一):土储中拆迁安置补偿能否适用政府购买服务》;再谈地方政府融资:如何讲政治、识大局、听指挥》;


当前涉及政府融资仍然有几个口子可以走,部分专项债是财政部开正门举措,专项债的问题主要是其受制于统一的发债额度控制,并没有真正走向市场化运作,2017年财政部在努力将专项债打造成类似海外市政债,期待2018年可以将部分现金流稳定,且容易和政府预算切割的专项债单列出来不占用总额度。


另外在政府购买服务的87号文里面,仍然给了一点空间,尤其是棚改项目(异地扶贫很难包装)不受预算匹配限制,实际上在当年国发43号文中已经对棚改有特殊待遇:对于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应当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单独检查、单独考核。

以至于很多人倾向于认为“棚改是个筐,啥都往里装”;但实际情况是:在当地住建部门根据中央的三年棚改计划牵头编制的棚改实施方案中,如当地有项目库的,则应是入库项目;还有购买服务的内容仍然不能是负面清单的内容。具体可以参见一文读懂:银行如何继续参与棚改》。


年底,财政部觉得政府融资规范仍然不彻底,针对部分假PPP发布财办金〔2017〕92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再度明确了新项目入库标准。明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不得入库。同时优先支持通过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审慎开展政府付费项目,防止地方财政支出过快增长。同时要求开展已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具体参见《PPP项目库最严新规!七大情形将清理出库【附解读】》。11月,国资委发布192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明确总额控制要求,规范央企参与PPP项目。



3、资产管理行业一波三折

2016年最后几天,财政部发布的140号文资管增值税200多字越读越糊涂,越分析越复杂。资管人和财政部税务局完全两套思维和语音体系,挣扎了整整一年。最终在2017年最后一周终结,不论遗留多少争议,再过几个小时还是得开始正式执行了。

 

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从2017年2月份那个泄露的文件开始,泄露的非常彻底,连一行三会争论的焦点和各自不同表述都暴露在金融市场面前。读完整个文件当时觉得不寒而栗,然后年底11月17日正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总体比当初的内部稿更加严格,破刚兑和统一监管决心更高。

虽然正式稿尚未发布,但总体而言笔者认为未来改动不会太大。在公允价值原则净值估值,监管破刚兑,禁止期限错配,更加严格的结构化产品分层限制,限制多层嵌套、所有资管产品划分公募和私募等几个关键点上将重塑未来10-20年的资管格局。

笔者第一时间也做了详细解读,关于细节参见《史上最强资管新规,颠覆百万亿资管格局!》《35个经典资管模式!新规冲击下或覆灭?》《孙海波:监管与市场激烈碰撞!资管新规的30条修订建议(终结版)》。


银行人最担心的还是:破刚兑结合公允估值一起导致整个理财规模可能大规模萎缩。尤其是对标准化的债券固守类资管产品,投资者短期类如果无法接受净值型产品,短期冲击比较大,但中长期看,标准化资产的痛只是短痛,关键看是否允许银行发展类似公募基金的货币基金产品,以及保本型理财如何监管。对于此前委外、大集合、存量理财、现金管理类信托都面临比较大的重估值后可能亏损浮出水面的压力。


但对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面临的问题更大,很可能会因新规大部分消失或者转标,这不是短期波动,而是一个长期的永久性的变化。这里最大的监管压力体现在非标投资期限匹配上。对明股实债和结构化产品的要求如果最终实施,对当前的政府融资也会起到压缩作用。


公募和私募的划分,当前有一点模糊,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对特定客户公开发行的认定,如果未来严格按照证监会划分口径,那么所有公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也会比之前有所收缩,权益类投资只能用封闭式私募产品。


大家看到这么严的新规,都不理解干资管也是服务实体经济,为何非要对资管痛下狠手,不留点情面,而且来得这么快。这里核心还是资管定位的问题,资管产品没有纳入金融机构表内,本来面临的监管相对宽松;而资管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相对没有自营资金来源稳定,更容易引发流动性危机;资管产品的损益表面上是投资人承担,在信息披露不好和资金池运作下,会导致管理人实际承担风险。所谓打击监管套利,资管首当其冲。


上面是文件层面,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内容可能比文件更严格,比如通道,表面上资管新规仍然允许部分不属于绕监管的通道存在,但实际执行可能会部分一刀切,因为监管很难辨别的情况下没有别的选择。信托是最典型的例子,在2017年全年受益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监管压力萎缩,逆势上扬显得格外刺眼,2018年注定成为信托最严监管年!(下图不包括公募基金规模)。

4、三三四检查掀起的监管风暴

应该说是银行业感受监管年的第一轮冲击,在此之前,只有券商、基金在哭爹喊娘,2016年笔者去券商基金培训交流,大家抱怨银监会是银行的亲爸爸,咱们证监会不是券商基金的亲爹。但这种格局变化来得太快,以至于一开始很多人抱有幻想,认为这极有可能又是一阵风,比如两加强两遏制大家不都蒙混过关了么?三三四检查虽然已经结束,但其实处罚的罚单基本都还没有出来,预计将集中在2018年一季度展示检查成果。

笔者也去了20多家银行总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培训,深感银行业自三三四开始的转折点。其实也正式这个时间点,对银行业的政策风向真正发生了变化,4月底保监会和银监会异口同声宣传自己市场有乱象、需要制度补短板即可见一斑。

总体而言,三三四对非标转标、非挂牌ABS、委外续作、同业理财、同业投资、票据资管、地方政府融资都构成较大的冲击。对银行理财影响不大,只是部分关联交易特别明显的业务稍作调整。但对不同银行显然冲击是不对称的。在此期间,非挂牌ABS以及对理财投资本行劣后,同业转一般,票据资管,同存质押、委托定向投资等常见业务几乎彻底否定。


详细解读参见《银行监管风暴过去了么?一文深入解读何谓2017银行监管年(附300页PDF资料)

5、资管产品增值税

显然2017年财政部面临营改增明面上税率下降的压力,而金融行业多年的暴利深入人心,不整金融行业都觉得过意不去。金融行业中税收最模糊的就是资产管理行业,虽然是表外业务,但很多刚兑之下产品的收益其实和表内的营业收入差异不大,那么营改增为何不能对资产管理产品下手?

但问题是资产管理产品恰恰是整个金融领域创新力度最大,最复杂难搞的领域,一行三会搞资管新规都得1年半还没有结论,财政部几个月时间140号文只是其中夹杂这两句话把事情就解决了?尤其当初第一版要求执行日期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多少通道方彻夜难眠,一年辛苦赚了万一到千二不等的通道费,当初合同可没有约定增值税的问题,何况有些费用都已经结清收益都已经兑付,现在纳税义务人是管理人,算下来25-40BP不等,不但所有管理费打水漂,还得倒贴!幸好后来财政部1月份改口推迟,从2017年7月1日执行,既往不咎。

后来的补丁继续通过简易征收来解决了进项抵扣问题,但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定义,赎回是否为价差认定,ABS是否为保本,新三板的认定,资管产品是否属于同业往来等细节仍然有争议。还有几个小时资管增值税正式实施,尽管经过了3次补丁解决了不少疑问,但很多问题仍然待解决,明天开始资管人只能执行,财政部一直以来的观点,我已经说得很清楚,凡是没有说免得都要征呀。双方语言经过一年碰撞看来还是没有完全翻译过来。

相关细节分析和解读具体参见《一文详解:资管行业增值税新规、政策框架与待解问题》、《重磅消息,基金业协会增值税估值参考指引,澄清10大难点!附资管增值税全文解读!》。


6、债券固收市场

年底市场流行说法,杀个交易员祭天,其实整个2017年和2016年前11个月比都是在悲伤中度过,一直说最难的时候过去了,可是监管永远有出不完的牌,央行永远在为过去几年放的水还债,挤压市场。

从证监会角度核心是延续2016年7月份以来的压缩结构化产品变相加杠杆思路,中登公司进一步收紧质押入库的要求,评级为 AAA 级、主体评级为 AA 级(含)以上要求。其中,主体评级 为 AA 级的,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具体政策制定背景和全文参考重磅丨靴子落地!中证登提高质押回购准入,债项评级达3A才能入库!》。


2016年底的债灾和国海证券代持事件暴露出债券市场通过简单粗暴的流动性管理和加杠杆博取收益的模式已经演绎到极点。随后开启了证监会对整个公募基金流动性整治,并在8月底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限制定制化委外,对同一基金管理人公募和专户产品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比设置15%和30%的限制。限制大额赎回,强化货币基金的风险控制,严格AAA级以下银行同业存单的投资比例等。

 

从央行角度,整个2017年坚持适度偏紧的货币政策,全年持续用短期货币工具调节流动性,坚持不降准。同时持续强化MPA的执行力度。尽管MPA各地仍然有执行上差异,但总体上央行通过其多样化的惩罚机制(一级交易商及流动性申请资格、承销商资格、金融债、次级债发行、做市商、法定存款准备金利息等)迫使银行不论大小和背景,都得怪怪执行。

2017年一季度正式将表外理财纳入到MPA广义信贷计算公式中。MPA具体介绍内容参考笔者此前文章《6月MPA大考叠加银监会检查风暴,金融市场将面临哪些变局?》。


同业存单的问题暴露主要体现在2017年初,大量媒体和研报开始针对年初注册的同业存单巨额发行量进行报道甚至抨击。随后银监会的三三四检查直接要求同业存单发行过快占比过高的银行控制同业存单发行,将银行用同业存单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同业理财、资管产品或委外定性为典型同业空转套利。随后部分银监局窗口指导要求将同业存单纳入1/3同业负债计算的分子部分。

央行在8月份正式宣布2018年开始,MPA评估中的同业负债比例针对5000亿以上银行,也正式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注意这里并不是127号文的1/3监管指标,只是MPA的一个打分项,突破MPA里面的1/3指标只是扣分不属于“违规”,但多数银行非常重视MPA几乎等同于监管指标在看。


2017年12月银监会发布流动性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其中尤其引入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两项全新指标,这两项新指标其实分别是简化版的LCR和NSFR,但指标计算公式简化,减轻计算的难度,但很多细节上反而加大了达标的难度。

两项新指标重点打击同业空转,这也正式笔者在三三四检查期间和同业授课交流过程中反复强调的,对空转问题不能用定性的监管逻辑一棒子打死,而需要从宏观上设置监管指标进行抑制。新流动性管理办法新增了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两项指标,对中小银行影响更大。对大行则是新增了流动性匹配率指标。 

这些新增指标的设置,充分体现了去通道、去同业空转的监管思路。也就是说,如果商业银行依然保持此前那种“用同业负债支撑同业资产”的思路,将很难满足这两项指标的监管要求。


从2017年4月份三三四检查开始,监管和市场双重打击,委外市场快速萎缩,新增几乎停滞,存量纷纷赎回。直到目前尚未赎回的大量委外只是通过摊余成本法暂时掩盖了部分亏损而已,一旦资管新规正式稿发布,要求所有资管产品投资标准化产品都要按照市值法估值,那么大量潜藏的亏损面临暴露的问题。

对于银行理财和现金管理类的信托产品也是如此,整个新规如果去刚兑和净值管理严格按照征求意见稿执行,很可能所有资管产品不区分公募和私募,只要是配置标准化资产都需要按照公允估值原则计算并披露净值,15万亿以上体量资管面临重估值压力,将此前掩盖的亏损揭露出来,市场或再次承压。当然笔者认为监管会给与一定估值变更的过渡期。


7、私募行业监管靠备案

私募监管本质上是依靠协会自律监管,对第三方私募具备一定的威慑力,但对地方政府财政厅,对商业银行尚不具备任何牙齿。目前的监管框架主要是私募证券有基金法的层层授权传递到协会备案层面,其他的私募监管法理依据相对更弱。所以2017年10月份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威力十足,协会终于推动了私募统一立法。对于备案的严肃性非常必要,可以防止因为资管新规实施后,部分金融机构通过控制不备案的私募基金进行监管套利。《》。


总体而言,2017年的私募基金新的监管举措不多,主要是针对房地产的备案4号,针对私募基金专业化经营的问答十三,针对法律意见书比较所以的律所进行惩罚的备案十四。具体可以参见法洵金融专门的私募公众号"PE研究院"。

 

7、外汇跨境相关监管

具体总结参见法洵金融专注外汇跨境的公众号文章《2017年外汇管理政策回顾综述》。


正文结束---------------------------


附件1:2018年我们继续前行,期待你的加入


2017年我们整个法洵金融团队在公众号干货文章写作,研究报告制作,线上语音免费微课堂和线下培训紧跟金融监管的步调,为大家呈现第一时间热点解读,以及后续跟踪深度分析,同时也收获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和关注。2018年我们将继续深耕金融行业知识分享这样的一个领域,坚持原创内容创业的思路,我们希望通过金融实务知识体系的搭建和传递,能够有更多的积淀,有自己独立成长的机会,有脱离客户酒桌的勇气,有摆脱传统无休止会议和流程的能力,和穿越强周期性质金融的本钱。


以我们过去2年成长路径,认为原创内容创业这条路是研究员成长,和公司品牌积累最佳路径。

我们目前研究部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再几个领域:

(1)微信公众号原创文章

(2)金融监管政策相关度研究报告

(3)线上微课堂和线下课程的课件制作和授课

秉承前面所提及的基本理念,我们认为最快的成长和学习的路径是原创文章和授课交流,而且公开的信息交流有利于不断纠偏和信息互动,效率远高于传统内部刊物、金融机构内部研究岗、或者地方政府研究等岗位,成长速度我认为也远高于这些研究成果内化的研究岗位。


以下为基本岗位需求,如果更资深金融从业人员可以考虑作为事业合伙人身份加入法询金融:


基本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一、公司首席运营官岗位

目标是培养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特点,并协助参与公司每个板块的运营及战略协同。

主要包括线下会议、闭门研讨会、周刊月刊、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线上语音、线上系列课制作、其他合作渠道拓展、外部兼职的考核机制、内部考核机制、研究报告制作和销售、同业业务、潜在高校战略合作、法规数据库、未来考证认证品牌等,首先需要熟悉几乎所有领域并注重公司内部协同。

薪酬体系:轮岗期限后50-70万基本税后薪酬 + 季度和年终奖金 + 股权激励。

要求:

具很强的流程创新意识,指标创新意识,熟悉互联网运营和具备一定金融基础和认知,能够独立完成部分基础的文章创造,大概了解金融领域知识体系。

长期加班的工作准备,工作经验4-10年,前期一年的轮岗学习

公司战略制定和协助执行,细化执行指标。

公司流程制定和协助执行。


二、实习生(2-3名)

1、财经和金融监管政策研究报告制作人员,需要协助维护公众号、系统数据库;协助完成金融基础系列教材的资料收集和PPT制作;

2、其他工作内容。个别岗位还需不定时协助研究员完成金融监管政策梳理、原创内容公众号发布、各类监管政策报告编辑、研究项目和原创内容整合。

薪资

200-300元/天(根据具体情况有一定上下浮动弹性),提供晚餐;外地来沪提供差旅报销,协助解决住宿问题。优秀者获得留用机会,或向各大金融机构推荐工作。


三、线上产品运营岗位主管(1名)

社群管理和产品交叉推广,深度参与新的微课平台的开发需求和沟通;

和研究部一起成体系化设计线上产品和课程;

强化客户粘性,增加活跃度和日活率;

强化互动及反馈环节,优化内部流程;

要求具备基本的金融常识和基础,有线上产品运营经验或有线上运营的强烈兴趣;

工作细心,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对数据结构和互联网传播有一定了解。

未来一年线上产品是我们公司重点发展的战略,运营岗位


四、混业资管和证券期货监管政策研究员

部门负责人:法询金融研究院院长孙海波

专注领域:

本研究小组主要负责银监会、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央行发布的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的业务规则,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私募基金等业务模式、监管灰色地带研究、政策梳理和基础内容培训等。

岗位描述:

1)协助负责人从事混业资管规则及业务模式的研究;

2)协助编制及更新资管类及证券类的研究报告;

3)定期提交干货文章或专题业务总结;

4)协助制作相关业务的PPT,梳理用户的咨询提问;

5)协助公众号的运营及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突发新闻、新规解读,微信素材编辑及制作;

6)深度参与部分业务咨询和产品业务研究。

7)深度参与资管相关线上和线下课程设计和授课。

本岗位经培养后,能独立完成新规解读,干货文章写作,可在资管和/或证券领域建立一套系统的规则体系,掌握市场上经典的及最新的业务动态,深入了解整个金融行业,与相关领域的讲师、金融从业人员建立联系。


任职要求:

1.  研究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金融、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有一定的金融知识基础;有银行、券商、基金等实习经验经验优先(非必要条件)。对金融监管政策及创业型公司相关工作有激情、抗压力、爱学习。

2.  愿意承受高强度学习和加班的压力。


工作时间

一周六天,每天9:00-20:00,常有加班到晚8-9点(含晚餐时间)。

工作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455号,星汇广场2期。(近10号线三门路地铁6号出口)。

联系方式:简历投递邮箱haibosun@banklaw.cn;或添加笔者微信haibosun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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