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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外卖发了个差评后,佛山小伙竟被商家追着辱骂……

点外卖发差评被辱骂?


消费者评价权应受尊重!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了某餐厅的番茄炒蛋和啫啫鸡,收到餐后发现番茄炒蛋明显与图片不符,鸡蛋极少,番茄特多,于是在平台发布差评,吐槽份量太少。


商家看到评价却辱骂消费者。李先生随后向平台反映,平台介入后要求商家处理,不料商家再次追加评论,继续辱骂李先生。李先生非常生气,向佛山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道歉。




处理经过及结果



我会介入后,查看李先生提交的资料,发现其所言基本属实,商家的回复言辞激烈,存在辱骂性字眼。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分析,立即联系商家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商家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诚恳道歉,并表示会积极配合进行整改



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本案中,李先生有权基于真实消费的体验和感受在平台发表真实评价,商家也应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理性对待消费者给予的真实评价,而非诋毁辱骂,此举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在此,佛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注意,网络不是随意发泄个人情绪的工具,双方处理矛盾纠纷时应理性客观,寻求合法合理合规的方式共同解决问题。同时平台也应加强管理,及时介入,推动矛盾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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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嘉明

校审:周俊良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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