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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条例知多D|商家突然“跑路”,预付式消费陷阱如何破局?听听TA的专业见解→

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正式实施

为消费者维权“撑腰”!






佛山市消委会联合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消保条例》)宣贯系列短视频,邀请专业律师团队深入解读《消保条例》中的关键维权知识,旨在帮助广大市民在必要时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期视频主题为“规范预付式消费”

特邀佛山市普法宣传消费教育家园

(广东正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淑簪


作主题解说

一起来看




主题解说

购物办卡充值1000送100,一次性买10节课再送2节课程……这种先支付费用,后享受服务的消费形式,就是典型的预付款式消费,大多发生在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


张三此前在某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而健身搬迁后提高了服务价格,却没通知他。在这种情况下,张三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


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给经营者增设了强制签约的义务,需要签订含有必要内容的书面合同,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以签署合同的形式,让经营者充分与消费者沟通,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经营者不能随意变更服务内容或提高价格,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面对“失联跑路”的问题,条款也要求经营者在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如果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经营者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消费者并履行相关义务。


充值办卡需谨慎,消费条款要看清。面对打折、低价消费诱惑,要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追求优惠而预付大量费用

放心消费在佛山

以后遇到商家跑路等预付式消费纠纷

大家知道怎么维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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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嘉明

校审:周俊良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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