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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务说丨 第⑭ 期:智慧检务“贵州模式”初探与挑战

本期分享贵州省院检察信息中心杨秀坤《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前沿科技应用培训班》培训班上的交流发言。


跟随小编来看下这位小伙伴的见解吧~


杨秀坤以近年来贵州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参与者、见证者的身份对贵州省智慧检务建设情况作了简要汇报。


智慧检务“贵州模式”初探

近年来,贵州检察充分发挥大数据在辅助司法办案、提高办案质效、服务管理决策、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综合效能,在打造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贵州模式”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


研发大数据办案辅助系统及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推进全业务智慧办案。

一是实现证据程序管控。将证据标准镶嵌入办案流程,对缺乏关键证据、办案程序违法等严重影响定罪的案件,由计算机自动控制阻却移送至下一个诉讼环节。


二是实现出庭支持。根据案件审查数据,自动匹配提供法条关联、类案推送、举证答辩支持等数据服务,为指控犯罪提供支持;


三是实现繁简分流。根据案件性质,设计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两种审查模式,简化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效率。


四是实现偏离监控。将同一案件在公、检、法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进行比对,以及将在办案件与类似案件进行分析和对比,查找是否发生偏离,剖析偏离原因,并智能推送到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进行精准评查,提升办案质量。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涵盖4个罪名、202个要素、268种证据材料,镶嵌入50大类241项证据审查指引。至11月底,全省100个检察院通过办案辅助系统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达100%,平均办案时间大幅缩短,办案效率显著提升。


筑牢司法办案数据铁笼,加强全要素智慧管理。

一是办案行为“全程留痕,责任明晰”。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办案权限精细化管理,实现计算机自动轮案,办案活动全程数据留痕,司法责任更加明晰。


二是办案流程“事前预警,事中纠偏”。通过流程监控系统,对案件办理的各个节点、办案程序实施跟踪、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办案情形。


三是办案质量“一案一评,事后甄别”。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建立“一案一查”机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不同维度“背靠背”对案件质量进行客观量化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办案成效“分类考核,客观评价”。通过司法办案考核系统,自动抓取办案数据,按照“办案全面覆盖、打破条块隔阂、遵循司法规律、确保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办案人员司法办案活动用数据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办案361个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智能监控,共纠正各类司法不规范行为437项。不规范行为同比下降10%,司法规范显著增强。


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提供全方位智慧服务。

建设开通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一是统一服务窗口。将全省公诉、案管、控申、宣传等部门窗口整合为一个对外服务窗口。


二是设置四大功能。通过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四大功能,涵盖全部检察对外公开和服务工作。


三是提供七种服务。涵盖了微博、微信、App客户端、互联网站、电子邮件、短信、12309电话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服务渠道。2017年1-11月,通过贵州检察12309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6088条,法律文书24573份,重要案件信息6004条,法律文书公开比例达99.1%,居全国前三位。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满意度98.28%,名列政法机关前茅。


创建了检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构建全领域智慧支撑。

一是覆盖业务指标。设立了76个核心数据,173个常规数据指标项综合反映检察工作情况,通过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数据对比,可以全面、直观地发现工作中的短板,加以改进。


二是聚焦重点问题。针对特定业务条线、办案环节和犯罪类别,分析案件数据形成业务态势分析报告,聚焦重点问题、提供工作指引。


三是把握态势评估。从办案“强度、质量、效率、效果、规范”5个维度,用632项数据对办案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评估。


四是支撑科学决策。运用检察大数据,形成了近30万字的《贵州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年度报告》,为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数据支撑。该系统涵盖10余个业务条线,7336个数据指标,形成各类专题分析报告48个,产生并分析数据2.5亿条,已经成为全省各级检察院了解业务态势、管理决策时离不开的“科技智囊”。目前,该系统主要接入了司法办案平台的数据。下一步,我们还将接入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其他平台的数据,真正实现全领域智慧支撑。


面临的瓶颈与挑战

在大数据技术深刻地改变着办公办案方式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不同的挑战。


面临数据来源的挑战。

在检察机关内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数据的主要来源和大数据应用的基础。同时,高检院正在按照电子检务工程的建设规划,组织开发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各类应用系统,这些系统将很快地在全国检察机关陆续全面投入使用,届时检察机关的数据资源种类更丰富、数据体量更庞大、数据来源更广泛。


然而,这些数据仍然局限于检察机关内部,由于体制、机制和检察机关职能所限,检察机关获取的外部数据,包括政法共享、两法衔接等系统数据,大都局限于与案件相关、随案移送的数据,非常缺乏各相关单位所管理的基础数据,特别是信息源头产生的原始数据,导致数据中心数据来源简单、外单位原始基础数据少,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碰撞、分析的价值有局限,影响检察大数据建设和应用的成效。


面临大数据建设如何服务一线办案的挑战。

检察大数据应用主要是通过对大量案件数据进行集中分析后,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判,具有一定前瞻性,这对服务检务决策方面有重要参考意义。然而对于一线办案来说,大数据应用分析更多的是发展趋势、是预测。大数据预测的精准更多的是相对于抽样数据分析和单一数据分析而言的,并不能保证具体到对每一个个案数据分析预测的绝对精准,这与一线办案人员在个案审查时需要的精准不完全符合。此外,现实中案件的办理往往受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整体环境影响较大,完全使用过去的案件数据来分析、判断和预测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如何将大数据应用建设最大限度地贴近检察业务,特别是服务一线办案是贵州检察大数据不断探索的方向。


传统应用习惯的冲击和缺乏长远认识的挑战。

检察大数据是新生事物,在建设与应用的推进中都会遇到一定困难。特别是受传统思维方式和应用习惯的冲击,当在短时间内无法促进工作效率时,检察官应用系统获得感不强,积极性不高。这给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带来一定困难。


大数据依赖的新兴技术自身的挑战。

我们都在谈大数据是一种理念、一种思维,但进一步去探索支撑大数据的方法和新兴技术时,就遇到了很多瓶颈。新兴技术本身正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还存在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世界性难题,比如自然语义理解难度大、卷宗文件OCR识别率不高等。


加强应用,抓住机遇

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有几点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贵州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得到了高检院、贵州省委和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不仅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而且还亲自带头应用,以上率下,对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我院党组提出的“争取单项冠军”和“谁主管谁负责、当日事当日毕”的理念,让全省在进取意识、效率意识、责任意识方面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业务主导。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办案业务,服务于办案一线,没有业务主导,信息化就成了闭门造车、自娱自乐。业务主导是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根基。为此,我们多次征求意见,组织多种形式的调研,倾听了基层干警的意见建议。


三是技术引导。信息化与检察业务能够结合,最初是源于需求“痛点”。但“痛点”并不全是“谁痛谁谁知道”,也有“说不出是哪里痛?分不清是哪一类疼痛”的情况。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积极引进新理念、新思想,善于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人机的友好交互,来引导、触发甚至是催生业务需求,营造业务需求与技术引导相互促进的良好生态。


四是主动介入。以政法共享平台建设为例。检察机关处于司法机关办案的中间环节,我院在政法委的支持下,积极主动介入,组织其他政法机关座谈磋商,主动承担牵头任务,编制了检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的检察意见,有效推动了平台建设。


五是加强应用。俗话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没有应用,信息化就像不会流动的水流,不会转动的户枢,就失去了活力,失去发展的动力。贵州省检察院将2017年确定为“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以专项工作的方式,全面推进系统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强化应用是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最好的助推器。


最后是抓住机遇。机遇很重要,贵州省检察院这两年紧紧抓住了两大机遇:


一是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核心的体制创新;

二是以大数据运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当前,高检院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打造“智慧检务”,这是检察信息化迎来的最大机遇,也是赵志刚主任多次强调与呼吁我们不能等、靠、要必须充分发挥主动性的机遇。


最后

贵州目前所做的探索,更多是围绕司法办案开展的,与高检院要求的智慧检务“四梁八柱”还存在较大差距。我个人的畅想是以申报创建智慧检务研究室和智慧检务工程建设为契机,争取联合申报更多的跨单位、跨省级、跨区域的富有探索性、创新性、实践性的前沿科技课题,集各家之所成、所长,努力为“智慧检务”奉献更多更新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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