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新西游记》?《极限挑战》再陷抄袭门
“天下综艺一大抄,就看你会抄不会抄”
近日,《极限挑战》又双叒叕被质疑抄袭韩国综艺节目,这次是在国内也圈粉无数的《新西游记》,一档由罗英锡PD制作的户外综艺节目。罗英锡PD何许人也,相信经常看韩综的朋友们一定对他不陌生,《两天一夜》《花样爷爷》《新西游记》《尹餐厅》《三时三餐》等人气节目都是由他打造,人称“韩国综艺大神”“行走的爆款综艺制造机”罗英锡PD!
诶?等会,是不是觉得有些熟悉,我们也有《花样爷爷》《中餐厅》《向往的生活》……呃,是的,没有错,此时此刻有点尴尬。
近年来随着各类国综的层出不穷,节目同质化,抄袭、模仿海外节目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多。从2016年开始,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明确限制了引进境外版权模式的数量,韩国质疑中国综艺抄袭开始大量出现。MBC在节目中公开指责上海东方卫视的《极限挑战》抄袭《无限挑战》。湖南卫视另一档星素搭配类音乐节目《我想和你唱》则涉嫌抄袭SBS的《Fantastic Duo》,其中的节目创意、舞美造型以及部分素人的人设都被质疑与韩版完全相同。关于综艺模式“抄袭”的话题,虽不是个新鲜话题,但却经久不衰,从未停止过。
事实上,让普遍网友愤懑不平的关键在于:模仿借得了综艺节目模式,却模仿不到节目的用心和精髓,只顾走捷径、追流量,却忘了快乐的初心。这不,一开始就背负着照搬韩国《无限挑战》“发家”的《极限挑战》再一次因为“抄袭”问题,被各路网友口伐笔诛。
在最新一期的《极限挑战》节目中,有网友指出其中的“服不服关卡”和《新西游记》的“福不福”环节十分雷同。都是通过赌运气闯关,并且都为五道关卡。例如,通过盲选酱油和咖啡,选中咖啡者即可通关,否则将回到第一关卡。
三角帽挑战,就连镜头都十分相似,啧啧。
还有看图识人环节。
于是此次话题的热议引发了众多网友甚至海外网友对罗PD以及原创的集体声援。那么,为何国内综艺市场综艺节目同质化如此严重,从法律的视角这种游戏环节规则设定上相同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呢?
综艺节目游戏玩法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首先,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综艺节目模式并没有明确的定性,目前在理论学界中达成的共识是将综艺节目模式视为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比如,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回答: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所以,实践中对综艺节目模式一般分类进行保护,该节目模式中构成作品的元素通过《著作权法》保护,不构成作品的元素以及该节目模式整体则可以借诸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按照此观点,不管是任务问答环节,还是“服不服”环节、这些元素更多地是是属于综艺节目创意、规则,节目效果的呈现更多地在于参与人员的随即发挥与展示。比如“中国好声音”的评委转身,虽然因为节目效应,已经为这一环节贴上了好声音的标签,但是这个环节更多只是体现选秀节目的评选机制,如果同类综艺节目在规则和抽象的创意上进行模仿、借鉴,则不构成著作权侵权。除非,节目制作方将游戏规则、评选机制前后衔接的内容,节目文字脚本等事无巨细地照搬,则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只是节目制作方也不会傻到完全照搬,大多都是在违法边缘伸伸腿。
另外,如果俩档综艺节目模式过于相似或者故意模糊宣传,造成群众混淆误认两部节目有关联,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过要想追溯宇宙起源,谁也逃不过。在全网指责《极限挑战》的时候,还有考古小能手发现韩综也被指抄袭国内综艺,湖南卫视导演集体开怼。据说,撕名牌、压指板更早出现在芒果。
也许这也是综艺节目模式《著作权法》保护一直存在困境的原因。实践中的一些综艺节目并不会做完全的照搬这么傻的事,大多都是对节目风格、创意点进行模仿,两档节目之间部分元素的相似很难被认定为侵权。于是又回到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死循环。
曾有业内人士表示:又不是没有创新的能力,为什么明知道会被贴上抄袭的标签却还是铤而走险,他们无奈的感慨道:那是因为广告商不买账啊。一档节目,如果不参照已经大火的节目,招商的时候根本没有说服力,别人不会给你试错的机会。
一直以来,国内综艺市场在追求于流量、IP爆款的方向上步履不停,为了实现短期高收益,直接把海外成熟综艺节目“套路”的经验拿来用,更便于走“快消费”时代的捷径。让许多节目观众为此无奈,“有自己的创意有那么难吗?!”
此前,在韩国综艺节目里曾对中国抄袭作出评价。但是,近些年我国在知识产权的普及和侵权规制中的进步也是有目共睹的,也不乏优秀的综艺节目产出,例如《国家宝藏》《中国诗词大会》《奇葩说》等等。在流量至上时代,优质的内容才是王道,一味的模仿、借鉴,依靠明星流量,不是长久之计,节目制作人们更应不浮不躁,努力开属于自己节目的“脑洞”,持续输出原创优质内容,传递我国优秀文化,价值观。
综艺啊综艺,请你学会独立行走!
延伸阅读
说到综艺节目的保护,北京高院曾对涉综艺节目案件进行调研,形成了一份文件,对综艺节目性质的认定、综艺节目中权利的行使、综艺节目网络侵权案件的酌定赔偿、综艺节目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该《解答》认为对于属于思想范畴的综艺节目模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对于表现为文字脚本、舞美设计等综艺节目模式的元素,符合《著作权法》作品规定的,也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专门针对节目模式问题,也有一篇文章能快速带你入门——
韩国对中国综艺节目抄袭行为积怨已久,今年初还出台了专门法案,可向外交部等其他中央行政机关提出协助要求,进行跨部门协同合作——
不光是综艺节目,新闻类节目也能“借鉴”,请看下文详细分析——
照抄是可耻的,那就要授权吧,那么综艺节目模式授权会包含哪些知识产权问题?以音乐选秀类节目为例,作者详细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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