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化疫情为契机,商标局首次开启“云评审”模式
3月27日上午九点半,商标局首次线上口头审理“龙江和牛”商标无效宣告案。此案本是一起普通的商标无效宣告案,但因为处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商标局借力科技采用线上直播的方式口头审理,赋予了本案“首次”“典型”“创新”突破传统的重大意义,从而引起业内广泛的关注。
(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首先,我们回顾下商标局首次线上直播口头审理的商标无效宣告案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无效宣告
商标名称:龙江和牛
商标注册号:25730192
申请人:龙江元盛食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龙江和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合议组组长:李晓力
合议组成员:田益民、张世莉
书记员:刘洋
二、口头审理调查
龙江元盛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人)于2019年5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7条第1款、第10条第7、8项,第15条第2款、第30条、第32条、第44条第1款、第45条第1款之规定,对第25730192号商标“龙江和牛”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图片来源: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截图)
合议组查明:本案争议商标由陈某于2017年8月7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43类餐厅、自助餐厅等服务上,注册公告刊登在2018年8月7日第16107商标公告上,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于2019年7月6日转让至深圳龙江和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本案被申请人)。
(图片来源: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截图)
申请人引证的第12429361号“龙江和牛”商标由申请人于2013年4月15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12月20日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火腿等商品上,该商标期限201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依据申请人的书面请求理由,以及被申请人的书面答辩,合议组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
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从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者其他关系?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3.申请人是否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或类似服务在先使用“龍江和牛”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4.争议商标是否系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从而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图片来源: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截图)
本案线上直播口头评审主要由合议组成员围绕争议焦点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发表意见,合议组并未直接宣布结果,但这一商标创新“评审”模式仍有重要意义。
三、线上直播评审商标案件的意义
近年来,商标局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积极改革评审工作制度、将着力创新评审便利化机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进行部署和落实。目前,商标评审案件已实现裁决文书全部网上公开,商标评审案件的网上申请、档案电子化等信息化工作亦在稳步推进。
此次商标局线上直播口头审理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笔者认为有以下五个方面得积极意义:
1.用互联网技术打破“时空壁垒”。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上线多方视频开庭、多平台互联、在线笔录确认等功能,打破了空间限制,实现远程审理案例,为保障当事人保障合法权益提供了便捷。
2.科技成为评审效率的提升加速器。今日线上口头审理“龙江和牛”商标无效宣告案全程仅用时1时9分,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合议组组长的引导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合议组成员核查证据的“三性”,查明案件事实,对双方有争议的地方合议组成员调查询问。本案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线上审理前对案件有充分的材料准备,极大地节约了审理时间,提高了评审效率,可以看出,用科技驱动评审改革,实现部分案件远程公开审理将是未来商标评审案件常态机制。
3.对案件当事人专业能力要求进一步提高。从“面对面”转变到“面对屏”,看似小小的一次改变,却带来巨大的变革,不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疫情期间互联网实时直播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熟悉的沟通交流方式。不论是法院庭审直播,还是商标局评审直播,由于涉及庭审秩序,所以要求庭审直播也要具备严肃性、专业性、规范性,这对于参与直播的各方当事人提出了新的能力要求。一方面,要熟悉直播硬件软件操作方法;另一方面,将考验当事人的专业功底是否扎实,对规则是否可以了解并自如应用,是否可以用流畅专业的语言进行表达。如果说这次肆虐的疫情是一场危机,那么对于擅长直播、远程办公的法律工作者们而言就是一次机遇,也是对自身综合能力的训练。
4.公开透明是信任的最好保障。商标评审直播借助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科技做到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让当事人可以感受到庭审的直观真实,把评审人员、庭审程序、庭审结果都无一例外地像公众公开展现,最大程度且真实地记录评审现场,从而利于公众全面了解商标评审案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众对商标评审程序的知情权,增强了大众对商标评审工作的信任,进而提升庭审效率,化解纠纷。
5.线上公开评审更利于社会普法。商标局首次线上直播商标无效宣告案,直播间观看人数峰值达1900多人。虽然以往公开商标评审文书,也能够起到宣传普及商标相关法律知识的作用,但效果远远没有公开线上评审的好。线上公开评审一方面,不受时间、空间的局限,旁听十分容易便捷;另一方面,有一定社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公开线上直播,可以及时传递准确、专业的信息,扩大一般公众群体获取商标案件信息的渠道,进而推动商标保护水平的提高。
结语
据商标局官网报道,商标局将以开展远程应诉为契机,加快推动评审案件全类型网上申请、全流程在线审理、全链条在线应诉,实现评审审理方式与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的深度融合,发挥“云评审”模式智能化、移动化和便捷化的积极作用,多线推进“智慧评审”早日落地,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全方位评审服务。[1]
笔者认为,虽然此次科技助力“智慧评审”是抗击疫情应时之举,创新之举,智慧之举,但商标局更有必要化疫情为契机,让科技成为驱动商标评审事业发展变革的加速器。我们常说,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区块链技术、语音图像识别技术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成熟,我们感到未来已来,这就是最好的时代。但如果,我们只是认识到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却墨守成规,故步自封,将新技术束之高阁,那这就是最坏的时代。期待,新冠疫情早日结束;期待,线上直播商标评审成为助力商标全方位评审服务的金钥匙。
参考文献:
[1]http://sbj.cnipa.gov.cn/gzdt/202003/t20200326_313482.html,商标局全面推进商标评审“智慧”新模式。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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