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低影响上市吗?拟上市企业应当如何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文/ 王乃莹、张雨嘉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自2019年开板以来,科创板无疑成为当下资本市场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知识产权作为科创板上市企业科创属性的重要体现,是信息披露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知技IP通过对申请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委问询函及企业回复等信息进行筛选,并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分析科创板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注意的要点以及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旨在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早日上市。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呈和科技”)于2020年6月8日提交上市申请,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多轮审核问询已于2021年4月21日注册生效。在上交所针对呈和科技的首轮问询中,涉及到“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恰当、准确的问题”。
2020年7月5日上交所首轮问询
问题1.2 关于专利侵权诉讼
问题 5、关于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有3名,分别为赵文林、何洁冰、魏永权,何洁冰仅为发明专利“一种用于聚合物中的水滑石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人之一(另外一个为池文杰),魏永权仅为实用新型专利“聚丙烯造粒机”的发明人。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各项专利中,相关专利的发明人还包括莫志华、黄秀娴、池文杰、关方文,前述4人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司现有研发人员18人,占员工总数的11.32%。根据保荐工作报告,研发人员学历水平均为本科及以下。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披露:(1)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在人数较少、学历较低的情况下,发行人如何保持持续研发能力,如何实现技术领先。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专利发明人、主要研发项目参与人、员工持股数量及变化、所具备技术对公司业绩贡献程度等情况,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恰当、准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2)……..
发行人答复
(仅摘录要点)
律师建议
通过呈和科技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研发人员的数量及占比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等方面是上市委重点关注的内容。
呈和科技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被上市委要求披露或说明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恰当、准确的问题。可见,呈和科技仅披露了3名核心技术人员,其保持持续研发能力、实现技术领先的能力遭到了上市委的质疑。
2021年4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正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其中对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所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将原先的“3项常规指标”修改为“4项常规指标”,所增加的一项指标即为:“(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可见,研发人员的数量及占比已经成为拟上市企业是否具有科创属性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
“4项常规指标”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2021修正)
一、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关于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较低的原因,呈和科技答复主要由于以下两个原因:1、公司技术成熟,现有核心技术团队可满足技术升级的需要;2、公司新产品开发由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共同完成;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呈和科技将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及工程设备部负责人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且三人均为公司核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具体地通过员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职责、入职时间、参与申请专利及研发活动的情况、对公司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认定。对于在研发活动中作为助理,主要是在核心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执行具体某一方面的工作,而不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全貌的人员,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最终,呈和科技在经过两轮问询答复后,成功过会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之第6条的规定:“原则上,核心技术人员通常包括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54条的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构成,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结合呈和科技的案例以及相关规则文件,我们对于拟上市企业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研发人员数量及比例;应当保持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关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的占比情况,尽量保持该比例在行业平均水平之上;
二、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范围;通常包括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
三、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应当主要从职务职称、学历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资质、科研成果、荣誉奖励、行业影响力、任职期限、对企业研发的贡献等方面对于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认定,并及时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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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莹
高级合伙人律师
知识产权业务部主任
1358485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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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嘉
实习律师
知识产权业务部
专注商标、不正当竞争及技术类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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