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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演出,获得授权了吗?

林迅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8


文/ 林迅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曾经大街小巷的两元店不停地播放着当下最新、最红的歌曲,歌曲不出现在这些歌单里只能说歌不红,而现在一家咖啡厅想点开自己的QQ音乐放一下自己的歌单,都需要掂量一下这歌……能随便放吗?


7月2日,“PDD直播唱歌被起诉”的话题上了微博热搜,因在其直播中未经许可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被原作者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8月9日,坂本龙一的工作人员在坂本龙一的微博账号中直接指责某音乐会主办方在未向坂本龙一本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授权许可申请且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直接使用坂本龙一的姓名和肖像。可见不论是网络直播还是现场演出,一旦要使用其他主体的作品,甚至还要使用作者的肖像及姓名,都离不开授权的前提。今天我们便来浅聊一下,各种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形,都需要获得哪些授权。


首先来看网络直播中使用背景音乐或直接演唱的问题。如果是在直播间中自己演唱某首歌曲的方式,那一般是需要获得该作品的表演权授权,如果是作为背景音乐进行播放,除了音乐作品本身的著作权外,还涉及到这一作品的录音制品。如果不仅在直播时使用该作品,还设置直播回放功能,使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地点回看这次直播,那么还需要额外获得该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将一首歌作为背景音乐在直播间播放,必然播放的是某一个版本的录音制品,那么除了需要向音乐作品的词曲制作人申请许可支付版权费外,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用。根据2022年7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官网上发布的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使用K歌+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和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但目前音集协官网已删除该草案具体内容)。


其次是在音乐会、音乐剧演出中需要获得哪些著作权授权。最重要的必然是现场演出作品的授权,音乐会主要涉及到音乐作品词曲的授权,而音乐剧这类剧目形式,除剧中的音乐外,还包括舞台设计、灯光设计、剧本等各个部分的作品授权。


以坂本龙一音乐会为例,坂本龙一工作人员指控侵权的权利为“姓名和肖像”,而未指控侵犯其著作权,可初步推断,该音乐会主办方至少是向某个有授权权利的主体(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得了关于“现场表演”坂本龙一享有著作权的曲子的授权,但该授权仅限于表演作曲本身,使用坂本龙一姓名的方式也仅限于尊重署名权、提示观众演奏会内容的范围,而在演奏会宣传内容中直接使用作者肖像的方式,已经超出了原本授权的范围。



如仅邀请艺术家对乐谱进行现场演出,则“表演权”的授权已足够,若需要对作品进行线上直播、制成录音录像制品销售,则还需根据具体的用途另外获得授权,如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


来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

 

相对于以演奏乐器或演唱为主的演奏会,音乐剧、舞台剧融合了剧本、舞美、音乐、灯光、服饰等等多种设计元素,而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每一项都受到的独立的著作权法保护,也会涉及到多个著作权人,一般需要单独授权。仅以音乐作品来说,如果是由演员进行现场演唱或由乐队现场伴奏,则需要获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授权;如果是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以音响播放的形式放出,则属于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乐作品,仍需要获得表演权授权,同时还需要注意播放的录音制品的权利归属,需要向录音制作权人支付相应报酬。


除现场表演外,如果是需要将演出以“云演艺”的方式播出,例如网络直播、线上演出、数字化表演等,则必须明确获得这种表演方式的著作权授权。音乐剧行业针对线下演出的授权,通常是针对单独一次线下演出进行的,尤其是有些授权许可费用或后续的版权费用是与演出场地的大小挂钩,如果增加了线上传播的方式,则除表演权的授权外,还可能涉及到“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转播作品”的广播权,如果这场直播还可以回看,另外还可能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另外,许多音乐剧会销售音乐剧作品中歌曲的原声带以及现场演出的DVD,这又涉及到对现场演出或者单独的在录音棚录制的歌曲的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同样需要根据实际的商业需求向著作权人单独申请授权。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对各种使用他人作品的注意义务也在提高。也许这种保护看起来增加了我们“日常生活”尤其是“商业行为”的难度,好像随便一个行为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但著作权的目的就在于保护知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当创作有回报,才可能刺激更多的创作,当作品可盈利,才能让创作者真正成为版权的富人,而不是贫寒的梦想坚守者。


林迅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人/律师

林迅律师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加入协力知识产权团队以来,主要参与商标代理业务、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的诉讼业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致力于企业的商标保护工作,包括制定商标保护方案、提供企业商标规划建议、提供商标代理服务如国内外的商标申请、商标转让、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和无效宣告等。同时参与为盛趣游戏、波克科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音乐厅等知名公司及事业单位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本文为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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