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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弱我有理”,不能成为“挡箭牌”,自行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全责!@裸嘢李 转

裸嘢李转帖 裸嘢李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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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文源自网络

如果作为非机动车车主
还抱着“我弱我有理”的心态
“我受伤了你就该负责”
在马路上肆意横行,是该好好清醒下了!
这些行为不仅违法
发生事故还要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
在遵义凤冈
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与机动车相撞

案例回顾

6月16日13时左右,遵义市凤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龙凤大道法院路段一辆自行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有人员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白色小轿车“骑”在中央隔离带中,自行车驾驶人受伤瘫坐在地上。




民警通过调取该路段

监控视频原了事故经过

。。。(监控视频)

刘某某骑自行车沿龙凤大道往县政府方向行驶,行驶至龙凤大道法院对面时,将车停靠在路边把东西放到门店里后,又重新骑上自行车往最左侧车道行驶,刚汇入左侧车道就与正常行驶的罗某某所驾驶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刘某某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经送医检查刘某某锁骨骨折。





民警依法认定

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之规定。因此,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罗某某无责任。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通畅的原则下通行。

所幸

事发时小轿车的行驶速度不是很快

否则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幸运的,暂时“抢行”十几秒

不幸的,人生很可能“抢行”几十年

自行车是典型的“肉包铁”

一旦与机动车相撞

大多数情况下骑乘人员会受伤

甚至死亡!

为什么还没被以往惨案所触动

为什么对生命还没有敬畏之心

别等出了事故才来后悔


触目惊心!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出行遵守交通法规

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交警提醒


不要认为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属于“弱势群体”就不遵守交通法规,如果是自己的责任造成了事故,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一般情况下自行车骑行者及乘客受伤、致死率要更高,同时因为自行车没有相关保险等,涉及后面的治疗或者对别人的赔偿也没有相应的保障。


在骑行自行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还有,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

希望每个人都能认真记住一个道理

谁错谁担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任性

“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

不论是行人自行车、电动车还是机动车

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各行其道,平安出行

来源/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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