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还是55? 女工人退休年龄有重大调整! 可与单位协商推迟退休1年以上! | 劳动法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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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尤其是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认定,几乎是企业说了算、人社部门说了算,最终都是法院说了算,一旦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确定人社部门审批退休手续的合法性,也可以自行认定理由。实践中,有想晚退休的女职工,譬如一些财务、销售等部门的经理甚至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等岗位的女职工,一旦被企业申报50周岁退休(企业未认定过管理或技术岗位),想55周岁退休往往是极难的,起诉到人民法院基本上败诉。与此同时,也有想早退休的女职工,譬如律师等,却被法院认定为技术岗位而只能到55周岁才能退休,这在江苏尤为明显,下面来看两个案例。
从2022年3月1日起,江苏的女工人退休的认定将会有新变化和新特点,尤其是55周岁的退休情况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此外女工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女工人可推迟退休。
原来的规定是: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239号予以修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1月2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第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按以下办法确定:(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1、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四)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国家对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则规定:“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岗位目录(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性质等),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确定女职工退休年龄和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之一。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女职工从事岗位的性质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通过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确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岗位性质信息。其他用人单位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将来女工人的退休年龄正常是50周岁退休,而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尤其注意的是,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即女工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可推迟退休一年及以上(≥1年)。在延迟退休即将推出的大背景下,这一措施的创新,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值得点赞,让用人单位和女工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迟退休的年龄。
此外,《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企业关于岗位目录的制定程序和管理,并明确了作为确定女职工退休年龄和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即企业应当制定岗位目录(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性质等),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确定女职工退休年龄和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之一。也就是说企业应当确定女工人的岗位是否管理岗、技术岗,是50周岁还是55周岁退休。
女工人最初全部是50周岁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999年3月9日)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但从2001年后,以岗位确定女工人退休年龄。即管理岗位55周岁退休,其他为50周岁退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可惜和遗憾的是,什么是管理岗位?怎么才能确定管理岗位?实务中的做法不一。至少有以下认定标准:一、劳动合同书。二、企业在办理女职工退休的时候做主。三、经过全体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确定。四、岗位认定经人社局备案或者批准。五、企业的规定。六、人社局在办理退休的时候自行认定。七、法院的认定。如(2017)最高法行申8303号职工退休时工作岗位性质属于管理或技术岗位还是操作、生产或服务岗位等等,要结合企业内部岗位分类管理文件和职工档案等综合认定,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管理权范畴。
于是,各地出现了各地的退休标准。在实务中,由于各种原因,各地法院的判决并不能完全引领和规范企业的女工人退休问题。
四、今后江苏女工人的退休会产生什么样的变化?
当然会,人社部门会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执行55周岁的退休年龄;对于备案的,相应推迟女工人的退休年龄(≥1年)。
其实最重要的在于另外一点,谁来认定管理技术岗位?决定管理技术岗位的是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还是切实依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将制定的岗位目录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才可以作为标准(之一)?
既然《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提出,企业应当制定岗位目录并提交给人社部门,则应当从源头上予以解决,即人社部在审查退休手续的时候,严格审查企业的岗位目录,如果企业没有就强制企业制定岗位目录,否则不予办理女职工的退休手续,由此给女职工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当然,2022年3月1日后女职工的退休,具体会产生什么样子的变化,还需要拭目以待。
但显然,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也许等到几年后的将来,男女同龄都到65岁退休,就不会产生此类争议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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