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什么是“启蒙”和“独立思考”?
什么是启蒙?
如果读者朋友们读过我之前所写的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两篇短文,那么一定还记得卢梭有这样一个理论:未成年的子女为了生存需要而归父母监护。在这种监护下,子女失去了行为能力,“放弃”了许多权利。但随着子女的成长,他所失去天赋权利将得到逐渐的恢复,最终摆脱监护状态。
虽然卢梭只比康德大12岁,但他却是康德的启蒙老师。据说康德是《爱弥儿》的忠实读者,而在回答什么是“启蒙”时,康德同样继承了卢梭。他说:“启蒙就是人从他咎由自取的受监护状态中走出来。”所谓的“受监护状态”就是卢梭认为的那种因不能使用自己的理智、不能独立生存,而需要转让自由、受人监护以谋生存的状态。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没有他人的指导就不能使用自己的理智,所以他们受监护不是“咎由自取“的。而对于社会巨婴、无脑跟风的成年人来说,因为他们能够独立使用自己的理智,却没有因此而摆脱“受监护状态”的决心和勇气,所以他们是“咎由自取”。“启蒙”就是要让那些不缺乏理智的人从受监护状态中走出来,告诉他们“Sapere aude(要敢于认识)!要有勇气使用你自己的理智!”
为什么我们不能独立思考?
除了白痴和儿童,每个人都拥有成熟的理性思维能力,都具有理智,但能进行独立思考的人却少之又少。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们成为巨婴或应声附和的乌合之众?是什么让我们放弃收回之前转让出去的权利,因而无法从“监护状态”中走出来呢?
一个原因是因为我们甘心于受人监护;另一个原因是有人希望我们永远受他们的监护。
懒惰和怯懦是我们无法独立思考的主观原因,我们太迷恋于受监护的舒适假象,用别人的观点代替了自己的思考,让监护人的理智变成了我们的理智。
有学者为我们研究学问,有意见领袖为我们提出共同的观点,还有原创作者为我们提供可抄袭的稿样。因此,我们在这种舒适的假象中懒惰了下来——用康德的话说就是:“只要我能够付账,我就没有必要去思维;其他人会代替我承担这种费劲的工作。”——这样,我们就永远只会付账,永远也不会思维,最终变成孟子说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我们在舒适的假象中,限制了自己的思考能力,我们受监护乃是咎由自取!
所以《社会契约论》里说:“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懦弱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奴隶们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至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隶状态,有如尤利塞斯的同伴们爱他们自己的畜生状态一样。”没有独立思考的勇气和决心的人,只能终身为奴。他们把权利交给别人去代表,把共同体交给别人去治理,他却只为得到货币而沾沾自喜!
与父母的监护不同,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乃是出于无私的爱,每个明智的父母都希望子女能够独立自主、成家立业、生活幸福,都愿意在他们成年的时候归还所有的权利。共同体中的监护人却不一样,这些权利的窃贼巴不得所有人永远都处于“监护状态”,因为不是他们给予受监护人生存,而是寄生于受监护人之上。康德说:“那些监护人已经为此操心,他们极好地担负起对这些人的指挥之责。他们首先使自己的家畜变得愚蠢,小心翼翼地提防这些安静的造物胆敢从他们将其关入其中的学步车跨出一步,然后向这些家畜指出如果试图独自行走它们就会面临危险。”他们的口头禅是:“要是每个人都参与进来,那就天下大乱了。”他们用教育来作为理性的镣铐,让每个人未成年人都陷入朗读和背诵牢笼,他们教导我们学习和考试,却从不叫我们独立思考。所以,最终只有少数人得以通过自己的精神修养而挣脱这种受监护的状态。
这些挣脱受监护状态的人,将会给公众带来“启蒙”,告诉人们:“要有勇气使用你自己的理智!”
我们应当如何独立思考?
启蒙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少数人“在自己周围传播一种理性地尊重每个人的独特价值和自己思维的天职的精神”;一种是“公众给自己启蒙”。前者的力量十分有限,那些觉醒的少数人很容易就会被监护人推向火场,或者驱逐海外,例如伏尔泰和卢梭都受到了迫害。后者则威力无穷,康德认为“公众给自己启蒙,这更为可能;甚至,只要让公众有自由,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作为公众中的一员,我们常常听到的是“服从”而不是“思考”,好像“服从”和“思考”是一对不可调和的二律背反一样。军官要服从指挥,市民要依法纳税,信徒要虔诚信仰,学生要参考答案,老师要依据大纲,员工要按部就班,客户要按时汇款,每个人都要各司其职,服从安排,否则天下就会大乱。这样,社会似乎在反对我们进行独立思考,独立思考是不是一种不现实的主张呢?理性会危害社会吗?
对此,康德把独立思考分成了两种,一种是理性的公开运用,另一种是理性的私人运用。前者指个人作为共同体中的一员,可以以一名学者的身份自由地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后者指个人在某个委托给他的公民岗位或职位上对理性做的运用,这时候理性就要受到限制,不能是自由,而是服从。
例如,一名公职人员在接到命令后,在理性的私人运用领域,他要服从并执行任务,如果他抵制或公开批评任务的弊端,这是有害的,会妨碍公务的执行。但同时,他虽然是一名公职人员,但也是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按理不能阻止他以学者的身份对命令的错误作出评论,所以他在完成任务后,有权对这个命令发表自己独立思考出来的观点,并将是非交给公众去评判。一个公民,他不能拒绝缴纳捐税的法定义务,但他有权在纳税后对这项税款提出质疑,对这条法律的合理性提出疑问,并交给公众去评判。一位老师,他需要按照大纲去向学生传授课程,但课后,他作为一名学者,有权保留自己不同的理解。只有那些野蛮宗教的教义才容不得别人的言语冒犯,才顽固的拒绝被公开讨论。
公众给自己启蒙,每个人在公开运用理性时,要享有充分的自由;而在理性的私人运用领域,则应服从各种限制。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够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一个真理,只要它能够被公开讨论和检验,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就可以反过来改变过去错误的做法,使社会走向正确的方向。例如一条错误的法律,在未充分暴露出它的弊端前,人们依然在服从它,但人们同时也在讨论它、检验它,发现它是错误的,并最终废止。如果人们只能服从它而无法讨论它、检验它,那么人们就只能永远忍受这种错误的责罚,这显然是荒谬的。
因此,迈向启蒙的第一步就是要独立思考。
转自百度百家号“读书广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