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刊速递丨中国德育2019年第22期
卷首语
家庭教育立法:合理确定政府责任
进入新时代以来,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的呼声逐渐增强。在近日由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举办的“聚焦家庭教育立法”学术沙龙上,与会专家从教育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不同研究角度,围绕家庭教育立法应如何定位、政府应履行怎样的职责、立法的调整对象等重要问题展开讨论,展现了家庭教育立法研究的前沿成果。
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已经在进行家庭教育立法的探索,目前重庆、贵州、山西、江西、江苏已经推出5部地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凸显对家长的指导和帮助之意。
首都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康丽颖认为,家庭教育立法要在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帮助和指导父母学会扮演教育者的角色,与孩子共同成长。“当父母学会做一个合格的教育者,孩子在学校教育体系中会更加适应,进入大学学习家庭教育课也是为将来做好父母做准备,这是一个一以贯之的教育指导和帮助体系。”
“家庭教育立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应主要围绕家庭教育指导这个核心内容展开,主要功能是通过建立制度来配置资源,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这种支持具有普惠性、基本性和公平性的特点。”基于此,罗爽认为“主要调整机制是政府机制,应由政府来承担家庭教育指导管理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要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叶强博士认为,合理确定家庭教育的政府责任,需要明确家庭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性质。由家庭教育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出发,政府相应地要履行不侵害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其中的关键是如何落实给付义务。
家庭教育立法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康丽颖举例说:“我国台湾地区的家庭教育做得比较好,原因之一就是法律配套特别完善,且能够落地。台湾地区相继颁发了《家庭教育法实施细则》《家庭暴力防治法》《志愿服务法》《志工伦理守则》等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保证家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这种立体体系对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非常有帮助, 值得我们学习。”
叶强认为,首要的解决思路是确立一个有效的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建议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责,成立家庭、妇女、儿童与老人部,专责家庭教育工作。“如果这一制度设计不能实现,可以考虑发挥各职能部门间联席会议的作用。在确立家庭教育主管部门的前提下, 政府责任的立法规范内容主要是:政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市场化培育。”
【张贵勇,《中国教育报》记者。本文转载自《中国教育报》2019年7月4日第7版(节选),原标题为《家庭教育立法:蓄势待发》】
卷首语
P01 家庭教育立法:合理确定政府责任 ︱张贵勇
新思想指引新征程
P07 新时代中学生劳动教育的反思与优化 ︱蔡如军 车松玲
观 察
P11 智能设备进校园,用好“金箍”育人才 ︱孔令军
P13 也给“金箍”念念咒 ︱向 麟
学 术
P15 人工智能技术背景下学校德育的挑战 ︱赵园园 张凌洋
P20 当代儿童多元身份的辨析 ︱郭 岚
话 题 家庭教育立法
近年来,从地方到中央,家庭教育立法都在不间断地呼吁和推进着。本期话题聚焦“家庭教育立法”,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政府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讨论,对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权等重要概念和家庭教育法的性质作了深入分析,对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予以格外关注,并对立法提出具体建议。期待通过话题的多维讨论,展现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加深认识,推动实践。
本期策划:秦 岩
P24 加快家庭教育立法 让法治助力家庭教育 ︱裴秀芳 郝晓玲
P28 家庭教育立法中的家庭教育权再探 ︱叶 强
P32 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支持状况调查研究及立法建议 ︱赵小红
P37 关于家庭教育立法基本问题的思考 ︱周文娟
P41 以立法加强政府对家庭教育支持的研究 ︱刘 潞 李海云
讲 堂
P45 教师专业发展的“四度空间” ︱唐西胜
样 本
P53 家校同心 守望成长——访江苏省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局长陆海峰 ︱本刊编辑 李 敏 赵广忠
P57 家校携手,共同奠基孩子的未来——江苏省启东市家校协同育人综述 ︱李 敏
P60 德育活动体验化 研学旅行项目化——黄金海滩研学旅行活动的前世今生 ︱杨裕海 茅赛男
P63 “幸福1+2”:课程引领新导向 彩绘成长新起点 ︱陈金飞
P66 培养生态素养 共创绿色未来 ︱徐 辉 张建春
第一线
P68 主题探究活动中的主题设计优化——以小学道德与法治为例 ︱沈丽萍
P71 “导”人有方 “理”校有道 ︱杨 刚
P74 “增强防范意识,关注网络安全”班会实录 ︱向小琴
人 物
P79 好好生活就是好生活——记我的老师陆有铨 ︱华 桦
资 讯
P05 即时 ︱ P06 文摘 ︱ P06 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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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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