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133.1【法思】2016年法理学著作盘点
一、为何编辑这份盘点
在资讯爆炸的时代,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甄选的能力却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愈发感到甄选的困难,回顾总结同样是这样一种尝试:试图为读者呈上一份粗略的书目清单,从而能够了解到过去这一年法理学学人们都在关注着什么样的问题以及有着怎样的推进。
二、选书的范围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内地首次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形式上包括专著和译著,内容上为尽可能呈现出中国大陆法理学研究多种传统并存的面貌,而将法理学学者们事实上的成果都纳入本次盘点的范围,并且主要选择目前有影响力、历史传统悠久的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遗憾的是,一份简易的盘点无法全面地展现法理学界过去这一年智慧的结晶,我们对因篇幅所限而未能纳入盘点的作品深表歉意,希望作者与读者诸君能够谅解,感谢大家对法律思想公众号的支持与厚爱!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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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理论:多维与整合》
张青波 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
本书以什么是法学、什么(应该)是法、法如何适用三个基本问题作为主体,不断明确提出要去回答的问题,并刻意凸显历史的纵深,同时以对哲学的讨论来进一步反思所秉持的法学立场。整体来看,一种整合的思路则是一以贯之的。诚如作者所言:如果说法学是对一定时空下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做出的回应,并且反映了那个时空下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思潮的话,那么本书就是尝试在关照历史、哲学、实践等多维视角的基础之上,对法学问题给出有根据和理由的综合性答案。
2
《规范、逻辑与法律论证》
雷磊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逻辑与法学的关系究竟为何?自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从来也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之后,其几乎作为一道不容辩驳的谕令,对立于其与兰代尔的争论。那么,双方阵营是否真的如此对立?随着新的逻辑工具出现,这一争论又走向何处?面对逻辑与法学的关系,本书将关注点聚焦于“法律论证”(legal argumentation)这一领域,并试图从三个层面上推进对逻辑、(法律)规范与法律论证之关系的思考。
3
《法理学导论》
刘星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
本书的特点是先具体、再抽象,以真实新闻报道、文学作品等具体案例引出理论,逐步走向对法理学知识的讲述,并展开法理逻辑思维的演绎。包括法律是什么、法律有什么效力、法的起源、法律如何发展、法律怎样实现等内容,将法理学可能涉及的一些思路、甚至可能富有争议的思路展示出来,提示读者自我思考,并提升逻辑能力。作者行文逻辑缜密,语言简洁易懂,专业但不枯燥,本书既有学习研究价值,又有阅读趣味和启发性。本版由作者亲自进行了修订,内容更加完善。
4
《法律的权威性》
朱振 著,上海三联出版社2016年
目前,无论是在法律实证主义还是自然法法理学内部,都在进行着一场对自身立场的内容和方法论进行反思的进程。在研究内容上,国内学者的研究从最初的介绍和翻译转向了实质性的理论建构。在方法论上,从理论立场的站队转向了对理论性质的方法论反思或元理论层次的建构。另一方面,在当代英美法哲学的理论发展进程中,法律权威的本质问题占据着一个独特且中心性的位置,《法律的权威性》从实践哲学的视角研究了英美法哲学中法律权威这个核心主题,正是这一学术转型的努力之作。
5
《法律规范冲突研究》
袁勇 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
相较于目前国内虽难谓汗牛充栋,但已然为数不少的有关法律规范冲突之研究,本书以逻辑-分析进路作为研究的基本,这需要作者具有比较深厚的语言哲学、分析哲学与逻辑学的功底,同时作者坚持强烈的方法论意识,并一以贯之。
6
《多面的法律实证主义》
陈锐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无论从法律实证主义发展过程的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以及从具体法律实证主义者思想发展的流变看,都可以发现法律实证主义的多面性,本书就试图向读者们展现法律实证主义的这一特点。
7
《法、自由与强制力》
吴彦 著,商务印书馆2016年
二十世纪后半叶的西方学界,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康德式路向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复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罗尔斯和哈贝马斯)。这股思潮也带动了西方学界对于康德本人的法律和政治思想的关注,尤其是对那部被遗忘了近两百多年的《道德形而上学》(尤其是其中第一部分《法权学说的形而上学基础》),重新燃起了一股新的兴趣。本书的撰写在很大程度上即源于这股“兴趣”,但它却着眼于一个完全不同的视野:亦即它试图挑战一些我们之前所一直抱持的“康德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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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德的法律强制》
[英]帕特里克·德富林 著 马腾 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法律与道德关系是法理学之枢轴。当代分析法学家哈特与富勒、德富林、德沃金的三大论战精彩纷呈,相关名著在中国学界已广为阅览、备受称道,富勒《法律的道德性》跻身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名著”,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位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外国法律文库”,均早已荣登法科学人经典柜架。本书的翻译将对此空白予以填补。
2
《法律智慧警句集》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著 舒国滢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4月版(再版)
玛丽·冯·埃布纳-埃申巴赫曾经说过,警句是“漫长的思想链条上的最后一环”。当生活的经验和智慧从丰沛的人格之深层升腾而出,就像一道光凝聚为一个亮点时,警句就形成了。……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在拉德布鲁赫那里,培生这些思想的果实通常需要巨大的努力。拉德布鲁赫本性是非常复杂、线条变异的,而绝对不是简单普通的。……本书警句搜集要追求的另一个目标在于:使拉德布鲁赫的品格完整地凸现出来。因此这个集子也将消除某些早年所陷入的误解。
3
《像法律人那样思考》
[美] 弗里德里克·肖尔 著 雷磊 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
这是一本有关思维与推理的书,讨论的是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这个群体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是否有别于普通人,这个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某些推理技术是法律决策所独有的。本书就着眼于这些技术。它的目标既在于对法律推理的各个话题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更在于向刚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学院的学生们介绍法律思维的本质。尽管本书的目标针对是初学者,但是在讨论各个话题时,作者不仅描述了现有的各种问题,而且进一步解释和分析它们,进而提出新观点或至少要提出有效的质疑。正如《法律的概念》《荆棘丛》《法律的道路》一样,也许“一些重量级的法学文献一开始是面向法学院新生的”。
4
《读懂法理学》
[英] 雷蒙德·瓦克斯 著 杨天江 译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
这部作品并不是一部传统意义上的教科书,无论是从体例还是从内容来看,本书都是一部兼具法律思想史和法律理论特质的作品。但是,译者所看重的并非作者叙述西方法律思想史那些人物、事件的脉络——这是稍稍用心就能很快入门的,谁还不知道自然法学、法律实证主义、法律社会学以及批判法学呢?作者将“正义”、“权利”、“守法”和“惩罚”这样的主题与法律思想史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把法律理论与法律思想史融合起来的。
5
《合法性》
[美]斯科特·夏皮罗 著 郑玉双、刘叶深 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12月版
“几乎可以确定,《合法性》在该主题上是继德沃金《法律帝国》之后之后最为重要的著作”。——亚瑟·利普斯坦(Arthur Ripstein)
“我可以自信地说,《合法性》一书是多年以来一般法理学领域最好的著作之一。我认为,《合法性》会成为法律与哲学学生学习的基本著作。任何一个从事法律学术研究的人都应阅读《合法性》。它就是这么重要!”——劳伦斯·索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6
《德意志法学之光》
[德]米夏埃尔·马丁内克 著 田士永 译 法律出版社2016年
本书作者马丁内克教授为德国著名法学家,在法学界享有盛名。本书是其所撰写的介绍德国伟大法学家生平与作品的文章,这七位法学家分别为:拉贝尔、耶林、萨维尼、吉尔克、拉伦茨、黑克、温德沙伊徳。每个名字都熠熠生辉,是德国和世界法学历史上的耀眼之光。通过本书,可以了解到他们的成长轨迹、研究进路、学术观点以及杰出作品与伟大贡献。
7
《宪法法院的守护者——汉斯·凯尔森法官研究》
[奥]瓦尔特 著 王银宏 译 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年
本书以奥地利宪法法院的原始档案和文献资料为基础,概括论述了汉斯‘凯尔森任奥地利宪法法院法官(1919一1930年)时的工作活动及其在一些重要裁决中所持的法律观点和理论观念,同时也论及凯尔森与当时宪法法院其他法官之间的关系,包括学缘关系、私人关系和工作关系。
本书通过论述凯尔森作为宪法法院法官的工作活动,特别是他在宪法法院的诸多裁决中所发挥的作用,展现了凯尔森为学、为事、为人的操守和品格,明晰了凯尔森为宪法法院制度的设立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使宪法法院成为一个宪法机构所做出的努力,以及为宪法审查制度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有助于更为准确地把握和了解“纯粹法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及在宪法实践中所发挥的影响和作用。
8
《法官如何裁判》
[美]理查德·瓦瑟斯特罗姆 著 孙海波 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
“瓦瑟斯特罗姆教授对许多古老司法裁决理论的重估,使得这些枯木再度逢春。他十分清晰地提出了一种能够决定某种司法裁决程序是否妥当的观点,同时还提供了一种评价特定裁决结论的方式。通过这些极富建设性的洞见,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评价司法裁决的真实情况。”
——劳埃德·魏因勒伯
哈佛法律评论
“这本书对于法哲学的发展具有原创性的价值和贡献,所有研习司法裁判的学生都应该认真阅读它。”
——纽约大学法律评论
9
《自然法理论》
[英]约翰·菲尼斯 著 吴彦 译 商务印书馆 2016年
《自然法理论》收录了菲尼斯围绕自然法主题而撰写的三篇重要论文。前两篇文章是菲尼斯为《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撰写的词条,集中呈现了菲尼斯的整个道德、政治和法律哲学,读者基本可以从这两篇文章中看到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全貌和整体框架。后一篇文章涉及对自然法理论在当代所面对的主要的论争对象——自由主义所进行的批判和反思,从中我们亦可看到自然法理论在当代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谱系中的基本位置。精选的这三篇文章基本上呈现了菲尼斯新自然法理论的总体面貌和根本旨趣。
10
《论法律》
[意] 阿奎那 著 杨天江 译 商务印书馆2016年
《论法律》几乎涉及到了法律的每个方面,阿奎那不仅试图回答他所能想到的每个问题,而且还把教会法、罗马法以及早期教父和古希腊哲学家的论点都纳入了其中。例如在定义法律时,阿奎那就采纳了四因说的。他认为法是由关心共同善的人颁布的以共同善为目的的理性指令。其中颁布是法的形式因,共同善是法的目的因,关心共同体制定并颁布法者是动力因,而共同体或者人的行为则是质料因。阿奎那在谈论法时并不局限于实在法的思想,而是从启示、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以及其他哲学分支中汲取养分,这既是十三世纪的知识氛围使然,也是阿奎那自身理论的特色。
11
《现代法学的根本趋势》
[德] 施塔姆勒 著 姚远 译 商务印书馆2016年
本书译自鲁道夫•施塔姆勒1923年以三期连载形式在《密歇根法律评论》刊发的作品,是二十世纪自然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作,曾由民国时代法学家张季忻译成中文,因该译本为古汉语译成,语言拗口,术语与当前术语差异甚大,不能满足当代阅读需要,故而重译。
全书共分十一章,依历史次序条分缕析地叙述了从启蒙运动至二十世纪初各大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结合新康德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宗旨予以批判性评述,最后一章特别以回应吴经熊《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哲学》为契机集中表述了自己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的一般原理。如果说《正义法的理论》是以体系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则以历史化的方式推导出根本正义的核心理念。本书对于日益关注社会正义问题的当代中国政治法律建设而言,其理论裨益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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