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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112.2【文献速递】瓦尔特:宪法法院的守护者——汉斯·凯尔森法官研究

2016-12-26 王银宏 译 法律思想




《宪法法院的守护者——汉斯·凯尔森法官研究》

【奥】瓦尔特 著

王银宏 译

人民日报出版社




作者简介


罗伯特·瓦尔特教授(1931.1.30—2010.12.25),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国家法与行政法学教授、汉斯·凯尔森研究所首任所长,著有《宪法与司法》《奥地利联邦宪法》等专著26部,编著25部,发表论文近300篇、书评300多篇,还有一些著作手稿尚未整理出版。瓦尔特教授曾获得“奥地利科学与艺术荣誉奖章”(1997年)、奥地利科学院“威廉—哈特尔奖”(Wilhelm-Hartel-Preis)(1999年)以及奥地利最高的国家荣誉“奥地利共和国功勋金质奖章”(2010年)等。



译者简介



王银宏,男,山东莱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目录 

联邦总理的导言


前言


代译序:奥地利宪法法院:凯尔森之创造及其模式特性


第一章 引论


第二章 凯尔森作为德意志奥地利(奥地利)宪法法院的法官(1919—1920)


第一节 德意志奥地利宪法法院的组织与人员任命

一、宪法法院建立前的历史

二、德意志奥地利(奥地利)宪法法院的设立

三、宪法法院法官的任命

四、凯尔森被任命为宪法法院法官

五、凯尔森与宪法法院其他法官之间的关系

六、从德意志奥地利宪法法院过渡至以《联邦宪法法》为宪法基础的宪法法院


第二节 凯尔森在宪法法院裁决中的重要地位

一、概况

二、重要裁决

三、小结


第三章 凯尔森作为以1920年《联邦宪法法》为宪法基础的宪法法院的法官(1920—1930)


第一节 宪法法院的组织与人员任命

一、宪法法院的成立

二、宪法法院法官的任命

三、凯尔森被任命为宪法法院的法官及其去职

四、凯尔森与宪法法院其他法官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凯尔森在宪法法院裁决中的重要地位

一、法律审查

二、法规审查

三、对行政决定的审查

四、权限冲突

五、关于财产权诉求的裁决

六、对国家公人员行为的审查

七、对选举的撤销


第四章 作为宪法法院法官的凯尔森:简要概括


附录:汉斯·凯尔森著述目录


译后记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以奥地利宪法法院的原始档案和文献资料为基础,概括论述了汉斯·凯尔森任奥地利宪法法院法官(1919—1930)时的工作活动及其在一些重要裁决中所持的法律观点和理论观念,同时也论及凯尔森与当时宪法法院其他法官之间的关系,包括学缘关系、私人关系和工作关系。


作者通过论述凯尔森作为宪法法院法官的工作活动,特别是他在宪法法院的诸多裁决中所发挥的作用,向我们展现了凯尔森为学、为事、为人的操守和品格,使我们明晰地认识到凯尔森为宪法法院制度的设立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使宪法法院成为一个宪法机构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在更大的程度上为宪法审查制度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也可以让我们更为准确地把握和了解“纯粹法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及其在宪法实践中所发挥的影响和作用。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通过本书细细地体味凯尔森是如何呵护他“最心爱的孩子”——宪法法院制度的。


 


联邦总理导言


迄今出版的“汉斯·凯尔森研究所丛书”仅间或涉及汉斯·凯尔森的部分生平。凯尔森任宪法法院法官期间的工作活动,至今还没有详细地予以论述。本书即致力于对凯尔森任宪法法院法官期间的活动做出较为详细的评述。凯尔森作为一位学者在宪法法院诸多具体案件的裁决中所发挥的作用如何,应当有明晰的论断。本书的宗旨即在于详细、深入地评介凯尔森这一时期的生平。

 

 

                            汉斯·凯尔森研究所董事会主席

奥地利联邦总理

沃夫冈·舒塞尔博士(Dr. Wolfgang Schüssel)2005年7月于维也纳



中文版序言


托马斯·奥勒乔斯基(Thomas Olechowski)

    汉斯·凯尔森研究所所长暨奥地利科学院的正式成员

2015年9月于维也纳


作为汉斯·凯尔森研究所的所长,我很高兴罗伯特·瓦尔特(Robert Walter)教授在2005年以德语出版的《汉斯·凯尔森法官研究》(汉斯·凯尔森研究所丛书第27卷)一书以及埃瓦尔德·魏德林(Ewald Wiederin)教授写于2014年的、与这一主题密切相关的论文作为本书的序言一起译为中文出版。


汉斯·凯尔森以其“纯粹法理论”发展创立了近代以来最重要的法律理论之一,并且受到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凯尔森许多著作的再版以及被译为多种语言出版,也包括译为中文出版,是其著作引起世界各国学者兴趣的明证,纯粹法理论直到今天仍为人们所关注。凯尔森的法律理论的现实意义首先表现在,它——也——为宪法审查提供了理论上的辩护。依据纯粹法理论,法(Recht)源于一种“位阶形式的过程”(stufenförmigen Prozess),这一过程始终既是法的创造过程,也是法的适用过程。这可由两个例子予以解释说明:第一个例子是刑事法官做出判决。法官必须首先考察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可适用哪些规范进行判决,比如刑法典中的规定。法官也要像大学的法律学者那样运用法律。授权性规范仅授权法官在一定的范围内做出具体的判决。依此判断,法官——从诸多可能性中——确定一种解决方案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第二个例子是,议会颁布法律。这里也要首先分析更高等级的规范,比如宪法,以确定立法的范围;在此意义上,立法也是一种法的适用。但是现在议会除了通过政治决议之外,还进行立法活动,确定法律的具体内容。若议会不正确地解释宪法,则法律可能就会违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诉诸宪法法院来确定法律的合宪性。在此,宪法法院是作为“消极的”立法者而发挥其职能的。宪法法院的这种职能与作为“积极的”立法者的议会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因而,宪法审查并非理所当然、不言自明的——而是对于现代法治国家具有必要性。


埃瓦尔德·魏德林教授是维也纳大学的国家法与行政法学教授以及奥地利科学院的正式成员。魏德林教授的这篇作为该书序言的论文曾在2014年的宪法史协会会议上宣读过,该文以独特的视角和方法准确地论述了凯尔森在奥地利宪法法院的设立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瓦尔特教授的这本著作致力于研究凯尔森于1919年至1930年任奥地利宪法法院法官时的工作活动。该著论述了凯尔森生平中至今仍不为众者所知的那些岁月,也补充完善了奥地利宪法法院的形成史的研究。尤应指出的是,凯尔森作为宪法法院的法官尽可能地远离政治上的权衡和考虑,努力地维护宪法法院这一机构的法律性。该书的作者罗伯特·瓦尔特教授(1931-2010)是汉斯·凯尔森研究所的奠基者并长时间担任研究所的所长,他也是维也纳大学的国家法与行政法学教授。现在他的著作被译为汉语,在东亚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和认知,这对于瓦尔特教授而言,也是一种莫大的荣幸。该书的译者王银宏博士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我和魏德林教授也是其博士论文的评定者。在此,对他的翻译工作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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