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稼轩分享 | 疫情下金钱债务履行是否适用不可抗力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312 篇原创
文|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施效梅
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行政措施或疫情本身导致合同中付款义务人不能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或希望因此减免付款义务。

法律依据及主流观点: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据此,主流观点认为金钱债务情形下,货币是不特定物,除非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或债务人破产)或金钱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以上特殊情况均有相应法律规定,故除此外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该支付金钱的义务,即通常所说的“金钱债务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而非金钱债务情形下,除前述债务人主体不在等特殊情形外,还存在如提供行为的行为人不能提供行为,应给付的物或智力成果已毁损或不存在且无法重做等诸多原因(《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归纳为三个“除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结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适用的前提是致合同不能履行。因金钱债务一般不存在不能履行,故一般也不适用不可抗力。

然而,近期很多持金钱债务不适用不可抗力观点的文章同时也表示“尽管金钱债务本身不能免除,但付款义务人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可免除。”笔者认为,基于金钱债务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的结论,迟延付款亦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

其他理论支持:

我国法律对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未作出具体列举式规定,《民法总则》及《合同法》将其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理论界将其划分为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指战争、罢工、骚乱等)三类,可见传染病疫情在“三不”特性上较之前述确定无误为不可抗力的事件边界较弱。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0年2月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在问题5的回答中表示该次疫情及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但同时也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中“(三)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也体现出法院审判中对传染病疫情适用不可抗力的谨慎态度——对合同履行有重大影响的适用公平原则,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的适用不可抗力。

本次疫情最高院尚未发布指导性意见,但地方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如:

疫情期间借款合同借款人还款义务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于公众号:杭州中《疫情防控涉及你我他,你关心的民商事法律问题都在这里了!问13

答: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社会电子支付方式已经普遍,疫情影响也不会导致借款人自身的还款义务消灭,故借款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当事人举证证明因疫情形势及防控措施客观导致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的,可根据个案情况结合政府相关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则予以衡量。

借款企业能否以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还款?
(来源于今日头条:浙江慈溪法院《慈溪的企业注意了!复工之后可能遇到的问题,这里都有解答》问6

答: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指客观上无法履行,即履行不能。借款合同中双方的主要义务是金钱给付,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企业因疫情影响受困,导致的是履行延迟,并非履行不能。因此,尽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由,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不能拒绝还款。如确需延期还款的,企业应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通过延长还款期限、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达成和解,共克时艰。


-END-

编辑|稼轩文编社

历史文章:
稼轩分享 | 新型肺炎疫情环境下若干法律问题备忘录(一)
稼轩分享 | 新型肺炎疫情环境下若干法律问题备忘录(二)
稼轩分享 | 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旅游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稼轩分享 | 疫情防控期间西安市各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执行的安排及线上立案贴士稼轩分享|新冠肺炎疫情下延期开工,企业如何合规操作?稼轩分享|返程“战疫”,这些你需要注意!稼轩分享|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看 企业合规管理的发展
稼轩分享|他们如何从新冠肺炎病人变成犯罪嫌疑人
稼轩分享|新型肺炎疫情期间生产、销售“假口罩”行为的法律定性
稼轩分享|慈善捐赠引发的系列冲突是偶然吗?
稼轩分享|疫情时期,村委会如何合规开展防控工作稼轩分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于房屋租赁和房屋销售领域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稼轩分享 |  劳动者上班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能认定属于工伤
稼轩分享|NCP防疫期间,中小企业应如何“自救”
稼轩分享|疫情当下,当心权利“过期”
稼轩分享|疫情当前,招投标工作不停摆——读发改委[2020]170号通知
稼轩分享 | 新冠肺炎确诊、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故意隐瞒事实,拒不配合隔离、治疗的法律后果

※本文题图来自upsplash,基于cc0协议。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稼轩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