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由专业律师团队审查的《2016唯品会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显示,唯品会存在单方面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未尽到相关信息审核监控义务、未切实保障网购消费者的退货权利等问题。
报告|《2016唯品会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发布 平台积极回应
据《2017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上半年唯品会积极受理平台移交的用户维权案件,平台反馈率为96.66%,反馈时效率为48.95%,用户满意度为四颗星,位列“2017年(上)全国核心平台零售电商用户满意度TOP10榜”第二位,表现较好,获“放心购买”评级。
虽然唯品会在用户服务方面表现良好,但仍需努力。《2016唯品会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
26 34755 26 9233 0 0 517 0 0:01:07 0:00:17 0:00:50 2015题:www.100ec.cn/zt/hgsc_wph/)显示,唯品会存在单方面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未尽到相关信息审核监控义务、未切实保障网购消费者的退货权利等问题。
以下为《2016唯品会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摘要:
对于审查结果,唯品会也积极响应进行整改,具体如下:
一、关于“单方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
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16.2原条款:本网站目前属于免费使用的网站,唯品会有权对本网站进行升级及更新,自行设置收费的软件功能、费率标准、收费对象及/或收费时段。您如果不同意唯品会设置的软件功能、费率标准、收费对象及/或收费时段的,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您如果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您接受唯品会的上述设置,您应当遵照履行并向唯品会支付相应的费用。
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19.1原条款:19.1 唯品会保留随时地、不事先通知地、不需要任何理由地、单方面地修订本协议的权利。本协议一经修订,唯品会将会用修订后的协议版本完全替代修订前的协议版本,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所有用户公布。您应当及时关注和了解本协议的修订情况,如果您不同意修订后协议版本,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否则即视同您同意并完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版本。
拟修改为:
《唯品会服务条款》16.2:本网站目前属于免费使用的网站,唯品会有权对本网站进行升级及更新,自行设置收费的软件功能、费率标准、收费对象及/或收费时段,并提前7天通知您。您如果不同意唯品会设置的软件功能、费率标准、收费对象及/或收费时段的,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您如果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您接受唯品会的上述设置,您应当遵照履行并向唯品会支付相应的费用。
《唯品会服务条款》19.1:唯品会经提前7天通知您,保留不需要任何理由地、单方面地修订本协议的权利。本协议一经修订,唯品会将会用修订后的协议版本完全替代修订前的协议版本,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所有用户公布。您应当及时关注和了解本协议的修订情况,如果您不同意修订后协议版本,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否则即视同您同意并完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版本。
二、关于“网络运营者滥用终(中)止服务的权利”
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17.1.3原条款:17.1.3 您完全同意: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您与唯品会约定须提前通知的以外,唯品会有权单方面地中止或者终止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而无须提前通知您。该等中止、终止,可能是因为唯品会解散、注销、合并、分立,也可能是因为唯品会将本网站或其运营权转让给了第三方,还可能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者其他的诸如地震、火灾、海啸、台风、罢工、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还可能是因为您违反本协议第16.3条和/或第16.5条所约定的用户守则。
拟修改为:
您完全同意:唯品会经提前通知您,有权单方面地中止或者终止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该中止、终止,可能是因为唯品会解散、注销、合并、分立,也可能是因为唯品会将本网站或其运营权转让给了第三方,还可能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者其他的诸如地震、火灾、海啸、台风、罢工、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还可能是因为您违反本协议第16.3条和/或第16.5条所约定的用户守则。
三、关于“网络平台运营者未尽到相关信息审核监控义务”
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4.1原条款:商品描述:除非唯品会或者本网站另有说明,本网站出售的商品均为正宗的商品。唯品会直接与品牌供应商及其授权的经销商合作开展各项营销活动,相关商品信息均由品牌供应商及/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提供,唯品会尽可能根据所接收到的商品信息准确、详尽地描述每一件商品。然而,由于品牌供应商及/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所提供的商品不一定是准确、完整、可靠、有效和没有错误的,因此唯品会不能保证本网站所有商品的描述和其他相关内容是准确、完整、可靠、有效和没有错误的。
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17.1.2原条款:您充分理解到:本协议第17.1.1条所述的各种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并不是唯品会或者本网站所导致的问题,由此可能会造成您感到反感、恶心、呕吐等精神损害,或者给您造成其他的损失,概由您自行承担,唯品会无须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17.2.4原条款:唯品会上面陈列的货物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唯品会直接与品牌供应商或者他们授权的经销商合作,他们保证其商品是正宗的。您在唯品会上找到的商品描述均由品牌供应商或者他们授权的经销商提供,仅由他们对其真实性负责。您应该系统性地参照货物描述找出他们的特征,对于任何种类的直接或间接的、实质或非实质的由于商品的使用造成的损失,唯品会概不负责。
拟修改为:
《唯品会服务条款》4.1:商品描述:除非唯品会或者本网站另有说明,本网站出售的商品均为正宗的商品。唯品会直接与品牌供应商及其授权的经销商合作开展各项营销活动,相关商品信息均由品牌供应商及/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提供,唯品会严格依法律法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身份审核登记,并建立商品、信息的审核、监控和违法处理制度。
《唯品会服务条款》17.1.2:您充分理解到:本协议第17.1.1条所述的各种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并不是唯品会或者本网站所导致的问题。唯品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唯品会服务条款》17.2.4:唯品会上面陈列的货物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唯品会直接与品牌供应商或者他们授权的经销商合作,他们保证其商品是正宗的。您在唯品会上找到的商品描述均由品牌供应商或者他们授权的经销商提供。唯品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四、关于“网络运营者未切实保障网购消费者退货权利”
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13.2原条款:您如果需要退货的,务必于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主动联系唯品会客服,将您需要退货的需求告知唯品。而且,您务必于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按照不影响商品正常使用及再次销售的原则,将您需要退货的商品及其包装、赠品、送货单、税务发票(如有)等送货时一并交付给您的物品和资料,全部完好无损地退回唯品会或该商品的品牌供应商。否则,唯品会有权不予退货。除有相反的证据外,退货的日期以唯品会或者该商品的品牌供应商收到的包裹上显示的寄出邮戳所显示的日期为准。对于某些商品,如唯品会在商品详情页面及有关退货政策中已提示该类商品不予以退货的,您的下达订单行为将被视为您已同意接受唯品会对此类商品不予退货的安排。
对此,唯品会认为该条款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唯品会服务条款》13.2条系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即该条是“唯品会和消费者在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情形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界定”,并非对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界定。我司未在服务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对于“货物隐性瑕疵退货”的权利,我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五、关于“网络运营者滥用合同成立要件”
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9原条款:唯品会接收到您的订单以后,唯品会发现所订购的商品全部或部分缺货。在这种情况下,唯品会会就缺货的商品详细情况与您联系,并提供您选择的机会来取消整个订单或用代替商品来替换缺货的物品来变更订单。如果您在收到此类通知15天之内没有取消订单,唯品会将把有货的商品送达或者在没有一件订购的商品有货的情况下取消该订单。
对此,唯品会认为该条款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就一般的网络交易而言,网站上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交易信息的发布,属于《合同法》下的“要约邀请”。消费者下单时填写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内容,是内容具体明确且表明经受要约人(即唯品会)承诺、要约人(即消费者)即受约束的意思表述,属于《合同法》下的“要约”;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消费者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要约”的体现。唯品会收到消费者的订单信息后,确认可发货的将订单状态改为“已发货”,可理解为属于《合同法》下的“承诺”,“已发货”的通知属于“承诺通知”。
根据《合同法》,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现该条款的表述以“发货”为合同成立的标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侵害消费者权益。
六、关于“网络运营者限制或实质排除网络用户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19.8 原条款:您与唯品会均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唯品会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19.10原条款 :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订地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对此,唯品会认为该条款符合现行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根据《合同法》,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唯品会有权在电子合同中约定产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而且将法院管辖地约定为唯品会住所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不违反《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我司拟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唯品会服务条款》19.8和19.10条款内容予以显著标示。
七、关于“订单信息不以形成订单时为准,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9原条款:唯品会接收到您的订单以后,唯品会发现所订购的商品全部或部分缺货。在这种情况下,唯品会会就缺货的商品详细情况与您联系,并提供您选择的机会来取消整个订单或用代替商品来替换缺货的物品来变更订单。如果您在收到此类通知15天之内没有取消订单,唯品会将把有货的商品送达或者在没有一件订购的商品有货的情况下取消该订单。”
关于《关于唯品会服务条款》17.2.2原条款 :唯品会保留根据市场价格波动随时修改上线商品价格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在由于排版错误或供应商提供价格信息错误的情况下以不正确的价格列出来的商品,唯品会有拒绝或取消任何对以不正确的价格列出来的商品所下订单的权利。
对此,唯品会认为该条款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经营者有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定价的权利和自由。所以“唯品会保留根据市场价格波动随时修改上线商品价格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谓“欺诈”是指故意陈述不真实甚至错误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但唯品会基于“排版错误或供应商提供价格信息错误的情况下以不正确的价格列出来的商品”,拒绝或取消订单,显然不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并非欺诈消费者。
据平台介绍,唯品会成立于2008年 ,在中国开创了“名牌折扣+限时抢购+正品保障”的创新电商模式,涵盖名品服饰鞋包、美妆、母婴、3C、居家等各大品类。2012年3月23日,唯品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是华南首家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目前,“注册VIP”超过1亿,日均订单量超50万单。
另据唯品会公布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第二季度财报显示,唯品会Q2净营收增至175.2亿元,涨幅达30.3%,活跃用户总数同比增长22%,增至2810万;总订单量同比增长23%,增至8480万,已连续十九个季度实现盈利。
对于唯品会上半年的表现,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服装是唯品会中一个比较大的电商板块,第一、第二季度属于春秋季,服装利润较低。随着秋冬装的上市,由于秋冬装单价利润较高,唯品会第三、第四季度,唯品会的营收以及利润将进一步提高。
此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推出“解读——唯品会‘特卖电商模式’生态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走进唯品会”专题(www.100ec.cn/zt/qy_wph/),专题显示唯品会的生态圈主要包含五大板块,即电商、跨境电商、物流、技术与金融。对唯品会进行全面剖析,通过动态、研究、生态图、组织框架等全方位解读唯品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围绕电商领域,以服务网络消费权益为主,兼顾法律、媒体、电商信用、电商质检、电商法规、安全、认证服务。运行“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与求助服务平台(www.100ec.cn/zt/flpt/)。每半年发布权威《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每年发布权威《中国电子商务互联网+法律报告》。
同时也是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国务院发布的《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副组长单位,是《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用户合规审查报告》、《2016全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课题》执行单位,还是中国诚信团购联盟发起单位。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2016唯品会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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