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乡村居民的就地城镇化意愿差异特征——基于两省21村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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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讲师,深圳市建筑环境优化设计研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李云,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讲师陈宇,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副教授卓德雄在《规划师》2017年第6期撰文,文章在对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海南)和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福建)两类不同类型村镇地区的调研基础上,从就业、居住和落户3个方面对村民的就地城镇化意愿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通过实现条件对城镇化意愿形成的影响因素进行初步判断。研究发现:按“就业—居住—落户”的城镇化意愿形成方向次序,两类村镇地区的被调查村民城镇化意愿都表现出显著的逐级弱化趋势,小城镇户籍吸引力明显不足;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是促使村民希望通过就业和居住城镇化改善生活水平的重要原因;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村民对所在镇区公共服务功能的依赖性高于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城乡(镇村)空间联系越强,村民的镇区就业和居住城镇化意愿也会越强。最后基于研究结果提出村镇发展方向与类型化策略建议。
[关键词]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就地城镇化意愿;策略建议
[文章编号]1006-0022(2017)06-0132-07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B
[引文格式]李云,陈宇,卓德雄.乡村居民的就地城镇化意愿差异特征 — 基于两省21村的调查[J].规划师,2017(6):132-138.
一
相关研究
(一)城镇化意愿的研究进展
作为城镇化动力机制的重要因素,城镇化意愿是农村人口接受城镇生活与城镇身份的意愿程度,反映了农村人口最直接的主观生活倾向,也是对个体能动性的直接反映。正如贺雪峰将这一主观意愿表述为“村庄生活的面向”——“村民建立自己生活意义与生存价值时的面向”,这一面向不仅具有个体特征,还具有显著地域差异的集体倾向,是重要的城镇化动因。近年来,随着地区发展水平差距、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持续存在,关于我国城镇化意愿的地区差异研究日益受到关注,主要研究结论集中反映在两个方面:意愿形成方向的分化和意愿主体条件的差异。
(1) 意愿形成方向的分化,即农村人口的城镇化选择方向出现日益显著的差异,是去镇区还是不同级别的城市?这一主体决策受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和城镇化水平的影响,地域差异比较明显。例如,罗震东等人以常州为例进行研究,发现长江三角洲高度城镇化地区的乡村居民的城镇化意愿较高,居住与日常生活意愿也相对倾向城镇化地区。在意愿差异方面,镇区已经成为乡村居民最愿意和最容易接受的城镇化目的地,远超过相应城区。
(2) 影响城镇化意愿的因素差异和实现条件差异。由于城镇化意愿发生主体的家庭经济条件差异对其择居意愿( 即处于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和不同文化价值区段农民的进城意愿 )的影响是不同的,影响因素也存在差别。例如,夏永久、诸金龙在对皖北近 1500 名农民城镇化意愿开展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发现皖北地区农民的城镇化意愿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和分层特征,优质公共资源 ( 尤其是教育资源 ) 和个体社会经济特征对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意愿具有显著的导向作用。
(二)研究问题:就地城镇化意愿
农民的城镇化问题涉及到人口迁移的多个方面,主要体现为农村人口从乡村向城镇迁移定居的过程。“城镇化”作为一个多层次概念,需要对不同层次和维度的城镇化内容予以界定,城镇化意愿亦然。在城镇化意愿的形成方向上可包括就业、居住、生活方式和户籍等,意愿的形成目的地可包括不同层级和空间距离的城市/镇。目前对于农村人口城镇化意愿的研究,往往容易淡化对城镇化概念界定的针对性研究,即农村人口对于不同程度城镇化内容的接受差异性。国内研究多以“迁移”和“定居”作为城镇化意愿的测量标准,大多以单一标准研究城镇化意愿,或以单一类型城镇化地区作为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概念 — “就地城镇化”,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类型,是相对于“异地城镇化”而言的。目前,工农兼业型的就地城镇化和外出务工型的异地城镇化现象在我国大量存在。其中,就地城镇化是指农村建设环境的就地改造和村民在世代居住的乡村完成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城镇化、现代化的转型,在原居住地以中心村或小城镇为依托实现就地非农就业和就地市民化的城镇化模式,小城镇镇区成为连接城乡的重要空间载体。本文的研究问题是不同类型 (产业水平和城镇化水平 )村镇地区居民的就地城镇化意愿表现差异及其可能成因。基于不同人口定义的城镇化指标标准,在两类不同产业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的村镇地区调研基础上,尝试从工作、居住和落户3个方面对村民的就地城镇化意愿形成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城镇化意愿形成的影响因素进行判断。
二
研究前提
(一)研究类型与选取范围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自 2016 年国家住建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小城镇详细调查 ( 福建、海南 )。福建与海南两省在城镇化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上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不同的城镇化水平和产业结构。根据 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福建、海南两省的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福建省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 62.60%,三次产业结构为8.1 ∶ 50.9 ∶ 41.0;海南省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 53.76%,三次产业结构为 23.1 ∶ 25.0 ∶ 51.9。与同年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福建省具有较高的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当地制造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而海南省依靠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主要依靠农业与旅游业(旅游业主要集中于部分滨海旅游资源丰富地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省域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针对两省差异化的发展特征 — 具有一定工业经济基础的村镇地区 (福建省 )和主要依托农业生产为基础的村镇地区 ( 海南省 ),研究选择了本次详细调查的小城镇样本 — 包括福建省4镇( 尤溪县西滨镇、连城县四堡镇、罗源县鉴江镇与永春县仙夹镇 ) 和海南省 3镇 ( 琼中县长征镇、澄迈县仁兴镇与文昌市冯坡镇)下辖的21个行政村。其中,福建省的4个小城镇均具有一定程度的工业经济基础,镇域内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与全省基本持平,小城镇的平均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为 61.5%,平均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为 41.5%;海南省的 3个小城镇皆为“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农业发展型小镇,镇域内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较低,小城镇的平均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为 21.3%,平均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为 11.0%,农业在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中的比重较高。调查对象的选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两省的主要产业类型与城镇化水平。
(二)研究数据
根据与镇区的近、中、远距离,分别由当地镇政府选取了每个镇下辖的 3个行政村进行村民抽样问卷调查。在对每个行政村开展调查时,采取入户与集中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一对一辅助村民填写,并现场回收,入户调查比例达到60%以上。原则上要求被访者是户主,但也酌情允许户主不在的情况下由其配偶完成调查。最终完成海南省有效问卷71份(长征镇22份、仁兴镇23份、冯坡镇26份)、福建省有效问卷88份(西滨镇23份、四堡镇20份、鉴江镇22份、仙夹镇23份)。
(三)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基于两个城镇化关联维度对城镇化意愿进行问题设计:①城镇化意愿的形成方向,具体分为就业城镇化、居住城镇化和户籍城镇化。由于被访者都为当地村民,主要强调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其对于所在小城镇镇区的城镇化意愿,而非面向所有级别城市的普遍城镇化意愿。②城镇化的实现条件,从内生动力和外部吸引两个方面看,具体包括农村人口的家庭经济条件 (收入水平与来源构成等 )、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和城乡/镇村空间联系。
(四)样本人群特征
两省被调查村民家庭都具有典型的农村家庭特征,家庭户平均人数在5 人左右,其中福建省农村家庭人口中外出打工比例较高,打工人数比例为28.5%,海南省为 16.4%。另外,福建省被调查村民的学历水平相对较高,海南省被调查村民的务农比例更高(表1)。
三
乡村居民城镇化意愿的总体特征
(一)城镇化意愿形成差异分析
(1)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
从海南省 3 镇的调查看,农村人口对就业城镇化、居住城镇化和户籍城镇化的意愿存在明显差异。从在城镇就业、居住直至落户,对于农村居民来讲,意味着城镇生活的逐渐稳定与城镇居民身份的最终确定,是一个城镇化的实现过程。从海南省的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调查结果看,当地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意愿存在显著逐级弱化趋势:就业城镇化意愿最高 (73%),居住城镇化 (69%) 次之,而户籍城镇化意愿最低(仅15%)。从3个层次的城镇化意愿弱化幅度看,就业与居住城镇化对于海南农村人口的吸引力要明显大于户籍城镇化,调查选项组合中最多的是“愿意到镇区居住和工作,不愿意 ( 或无所谓 ) 转为城镇户口”,占被调查总人数的46%。同时,村民的城镇化意愿具有一定的不同步现象:愿意到镇区居住和工作的村民中,不愿意 ( 或无所谓 ) 转为城镇户口的达到80%。可见,城镇化对于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的农村人口来说,更多意味着获得非农就业、收入和生活条件改善的机会,而对获得当地小城镇户籍的意愿不强。
(2)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
与海南省相似,福建省农村居民对就业、居住和户籍三方面的城镇化意愿也存在明显的逐级弱化趋势。就业城镇化意愿最高 (52%),其次是居住城镇化(33%),户籍城镇化意愿最低 (18%)。其中,福建省农村人口的就业城镇化意愿低于海南省,也体现在现状就业城镇化水平上。据“是否有家庭成员在镇区工作”的统计结果显示,福建省被调查村民中有家庭成员在镇区工作的比例为9.1%,低于海南省的17.9%。
调查结果组合中最多的是“不愿意到镇区居住和工作,不愿意(或无所谓)转为城镇户口”,占被调查总人数的42%。另外,与海南省相比,福建省农村人口城镇化的意愿都较低,尤其是对居住的意愿大大低于海南省。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农村居民的经济水平较高,其城镇化意愿受到抑制。
综上所述,无论是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还是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被调查村民的户籍城镇化意愿都明显滞后于居住和就业城镇化意愿。从地区类型比较看,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的居住城镇化意愿低于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对现状的改善意愿不强烈。
(二)城镇化意愿的实现条件差异
从3类城镇化意愿形成方向的分布结果可以看出,两省间最大差异体现在村民的居住城镇化意愿,其次是就业城镇化意愿。在居住城镇化意愿方面,福建省(33%)与海南省(69%)相差一倍有余。本文从城镇化意愿形成差异化现象的实现条件进行分析,包括被访村民的家庭经济条件及就业特征,以及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和城乡空间联系。
(1) 家庭经济条件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居住生活质量的高低,进而影响农村居民通过城镇化改善居住生活的意愿选择和强烈程度。
福建省农村家庭年收入水平呈橄榄型分布,其中家庭年收入为2万~6万元的 ( 中等收入水平家庭 ) 占 56.8%,家庭年收入低于 2 万元的占 12.5%,家庭年收入超过 6 万元的占 30.7%。相较而言,海南省农村家庭年收入整体较低,呈线性递减分布,家庭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低收入人群占 71.8%,家庭年收入为 2 万~ 6 万元的占 22.5%,家庭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仅占5.7%。收入水平取决于不同的收入来源,在福建省被调查村民的收入构成 ( 可多选问题 ) 中,其中“打工”所占比例最高(占40.9%),其次是“务农”(27.9%),再次是“做生意”(12.9%),可见当地村民非农就业相当普遍。而海南省被调查村民的家庭收入极大地依赖农业生产,在村民的收入构成(可多选问题)调查中,其中“务农”比例达到94.4%,其次是“打工”(40.8%)和“政府补贴”(26.8%)。
从家庭年收入与居住意愿的交叉分析看,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的居住城镇化意愿集中于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村民,达到 71.5%。在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家庭年收入在 2 万元以下的村民居住城镇化意愿为 45.6%,年收入超过 6 万元的村民居住城镇化意愿仅为 18.5%。这反映出较低的家庭经济条件是村民希望通过居住城镇化改善生活水平的重要动因,其中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的低收入村民的居住意愿尤为强烈(表2)。
(2) 城镇化对于当地村民的一个重要吸引,在于其符合当地村民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人际网络。按出行镇区的目的划分,两省村民前往镇区的最主要活动比较一致,都是以购物、买农资和看望亲戚朋友为主。
通过比较发现,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的村民对所在镇区大多数公共活动的依赖性普遍高于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的村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的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水平相对滞后,镇域公共设施集中化建设导致乡村建设资源不足。近十年来,全国各地推行迁村并点和村小合并等举措,大大提高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效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一般农村地区对镇区或中心村的公共服务依赖。例如,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的红旗镇2005年有30多个自然村小学,至2015年仅剩下3所正常运营,这导致很多村民需寄宿或远程接送小孩。而福建省的乡村由于自身经济条件较好 (包括侨民的捐建传统等 ) 和山地条件的制约,大多数行政村都具备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对镇区的功能依赖相对较低。
从具体活动构成看,农业主导型的海南省村镇地区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村民对小城镇的活动需求主要体现在商业服务和政府公共服务方面。而福建省当地村民的第二大镇区活动则是“看望亲戚和朋友(29.6%)”,反映出福建省乡村社会的熟人关系网络比较广泛(图1)。
(3) 城乡 ( 镇村 ) 空间联系水平反映了村民与镇区联系的紧密程度,具体包括村民前往镇区的交通时间和联系频率。城乡空间联系越紧密,村民对城镇的认识越全面,就越能充分地参与城镇活动,对于最终的城镇化意愿具有重要影响。
从被调查村民前往镇区的交通时间看,福建省平均为 14 分钟,海南省平均为 15 分钟,考虑到合理误差,两省村民前往镇区的路程耗时基本一致。从村民前往镇区的频率看,海南省的结果要高于福建省:福建省村民平均 3.2 天前往镇区一次,海南省为 2.4 天。较高的镇村联系频率提高了村民对所在镇区人居环境的认知和认可程度,进一步增强了其通过城镇化方式改善家庭生活的想法。海南省居住和就业城镇化意愿水平明显高于福建省,体现了镇村空间关联的一致性。同时,镇村联系强度差异也与上文关于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村民对镇区公共服务的高依赖性判断基本一致。可以初步判定,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的镇村联系频率、城镇化意愿 ( 居住和就业 )和村民对镇区公共服务的依赖性,彼此呈现出一定的正向关联性。
相较而言,镇村联系频率与村民户籍城镇化意愿的强弱并不完全一致。从两省整体结果看,不同的镇村联系频率对应的户籍城镇化意愿强度基本一致。然而,若以“至少每周一次”为标准界定高频率联系的村民,可以发现:海南省在就业和居住城镇化意愿方面全省整体样本与高频率样本的调查结果高度一致,在户籍城镇化意愿方面则出现高频率样本(7.8%)明显低于整体样本(15%)。与之不同的是,福建省的居住和户籍城镇化意愿并未在高频率人群样本与整体样本间产生差异,3 个意愿指标方面都基本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海南省在户籍城镇化意愿强度方面出现高频率样本明显低于整体样本、整体样本的户籍城镇化意愿强度显著滞后于其就业和居住城镇化意愿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海南省当地镇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不太完善、公共服务质量不高有较大关系。从本次调研中村民对所在镇区建设环境的满意度问题看,福建省的“满意”和“较满意”人群比例为 80.7%,优于海南省的62.2%,而福建省仅7.9%的村民对所在镇区的建设环境不满意,也低于海南省的 15.5%。这与本次调研的基本认识一致,即无论商业设施还是公共配套设施,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的建设、服务水平及村民满意度都要优于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例如,在污水设施方面,海南省3 镇目前均没有污水处理厂,个别镇的处理方式仅仅是物理过滤和局部沼气池过滤,整体生活污水处理率为 30%,而福建省 4 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在公共空间建设方面,两地差距更加明显,福建省 4 镇的公园 / 广场平均数量为 4个,而海南省 3镇中仅 1个镇设有 1 处广场 ( 表 3 ~表 5)。
四
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1) 按“就业—居住—落户”次序的城镇化意愿形成方向看,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和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的被调查村民城镇化意愿都表现出显著的逐级弱化趋势,户籍城镇化意愿最低,就业城镇化意愿最高,反映出就业机会与生活改善依然是广大农村居民最关注的城镇化内涵,户籍吸引力不足。从两类地区的比较看,由于经济收入和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差异,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的居住城镇化意愿弱于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对现状的改善意愿不强。
(2) 家庭经济条件越差,越会促使村民希望通过就业和居住的就地城镇化来改善当前的生活水平,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的低收入村民尤为明显。
(3)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村民对所在镇区的公共服务依赖(商业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要高于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
(4)城乡(镇村)空间联系越强(主要指镇村联系频率越高 ),村民的就业和居住城镇化意愿也会越强,但对于户籍城镇化意愿的影响不明显。另外,在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由于受到镇区较低公共服务水平的负面影响,高频率(至少每周一次 )前往镇区的村民的户籍城镇化意愿更低。
(二)发展策略与建议
作为我国城镇体系最基础,也是最接近农村人口的一个空间层级,小城镇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小城镇具有天生的腹地区位优势和群众基础,是就地城镇化的实现空间。然而,当前小城镇正面临着日益边缘化的困境,尤其在与更高级别城市竞争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小城镇往往由于自身规模有限、财权事权不足、公共服务设施水平较低和就业范围狭窄等因素,制约了整体人居环境的吸引力,进而影响了周边村民的就地城镇化意愿,尤其是决定人们长期生活状态的户籍城镇化意愿。这一制约现象在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和其他偏远落后的村镇地区尤为明显,因为小城镇镇区往往只是当地村民追求改善就业与生活的第一站,同时也是其转战大城市的中转站,所以镇区户籍对他们的吸引力几乎可以忽略。即使对于小城镇的现有镇区居民,绝大多数依然向往更高级别的城市生活。从同期开展的海南省小城镇镇区居民的居住意愿调查看,仅 31%的镇区居民愿意继续居住在小城镇,更是仅有 4% 的居民希望其下一代继续住在小城镇(表6)。
由此可见,要提升我国就地城镇化水平,尤其是户籍城镇化水平,就必须基于对不同产业类型和发展水平小城镇的系统认识,差异化对待不同类型村镇地区的现实问题和当地村民诉求,结合国家特色小镇的发展思路,有针对性地挖掘不同类型村镇地区的发展潜力和特色产业,综合改善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文基于农业主导型和工贸综合型两类村镇地区的不同特征,提出以下村镇发展方向与类型化策略建议。
(1) 就业城镇化:以产兴镇、以镇带村、特色先行。
就业无疑是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前往城镇的第一行为目的,也是决定他们继续居住和进一步户籍城镇化的重要基础。相较于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的小城镇产业基础薄弱,镇区就业空间不足,难以带动周边村民向小城镇的就业转移,城乡联系主要体现为镇区充当周边农村居民的生活服务中心,城乡职住联系较弱。因此,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应大力挖掘镇域自然资源优势,以特色小镇的发展思路探索城乡资源的整合利用,积极引入都市创业资本和鼓励本土能人,充分利用乡土特色资源,注重特色产业的培育,从而有效带动周边农村人口向小城镇的就业集聚。对于工贸综合型村镇地区,应进一步提升既有经济格局,不同于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的劳动力参与形式,应鼓励周边村民以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镇区对周边的经济辐射力。
(2) 居住城镇化:加强财政倾斜,提高小城镇镇区的公共设施建设水平与服务质量,打造高品质人居环境。
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是当地村民前往镇区的主要诉求与活动形式,服务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农村居民的城镇化意愿。但由于小城镇的建设经费主要来自县级财政拨款,政府建设资金、镇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往往取决于当地乃至市县的经济水平,这也使得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的公共服务质量不高,进而制约了当地小城镇的居住吸引力。对于广大村镇地区,尤其是农业主导型村镇地区,应进一步自上而下加大专项财政倾斜力度、加大人居环境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周边村民的居住城镇化意愿。
(3) 户籍城镇化:优化行政辖区资源,提升小城镇户籍含金量。
户籍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特色形式,也是就业城镇化和居住城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结果,但并非必然结果,农村居民的户籍城镇化意愿往往取决于前两个城镇化的实现效果和自身满意度。因此,户籍城镇化是小城镇的社会经济与人居环境建设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人口迁移现象,要避免“赶农民上楼”等违背客观规律的行为。在提高当地产业发展与配套设施建设水平的同时,小城镇的行政资源利用应有所突破创新,过多的小城镇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建设资源与上级财政,“一刀切”并不会带来全面发展。对于发展条件明显处于劣势的小城镇,应适时整合行政资源,以强并 ( 带 ) 弱,实现不同城镇间产业条件与空间资源的优势互补。比如本次调研的海南省长征镇,其镇域范围内存在相应的长征国营农场,近年来随着海南国营农场体系的改革推进,农场正逐步纳入属地城镇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未来也将进一步整合经济资源和土地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当地小城镇的空间发展资源,也满足了农场职工的公共服务诉求,双方户籍含金量都得到了较大提高。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17年6期
《乡村居民的就地城镇化意愿差异特征
——基于两省21村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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