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宽 | 儿童性侵犯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现在全社会都开始重视儿童性侵犯,
越来越注意儿童性教育的重要性。
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开始。
但我们还没有注意到很多“坏孩子”,
甚至被家长、学校认定的“小流氓”,
都可能有其难言之隐,
其中一些“施害者”都是曾经的受害者......
孙宽 | 一个五岁的“小流氓”是施害者还是受害者?背后黑手到底是谁?
1
在上一集我们已经简单介绍了儿童性侵犯的范畴,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来自家庭内部的,尤其是父母亲的言语侵犯,这种言语侵犯从未引起重视,且大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不仅仅在农村,现在网络语言污染已经登峰造极,正在进入一种人人皆不自知境界。在美国青少年也以“F”字母开头的词在口语中的使用为荣,而成人的使用率则更高和更普遍,各种成人玩笑或粗话基本离不开性器官,这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
国内目前情况也不容乐观“屌、逼、婊、操(即使换成草或靠)、日”等粗俗不堪的语言,正堂而皇之地进入书面语,正在更广泛地污染和侵害儿童幼小的心灵。
免除儿童长期受这些污秽语言的侵害,你我他她,我们每个人都能尽自己的力量,特别是家长和所有家庭成员。
无论是语言还是行为,儿童性侵犯一旦形成,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极大影响,其中家庭成员实施的儿童性虐待后果更加恶劣,包括抑郁症、创伤后心理压力紧张综合症、焦虑症等,在成人期时容易再次成为受害人、或成为施害者。
据目前的统计数据,大约有15%到25%的妇女和5%到15%的男士在童年时受到性虐待。大多数施害者熟知他们的受害人;约30%的施害者是儿童的亲属,大多数是兄长、父母亲、姐妹、叔叔舅舅、表亲等;约60%是其它熟人,如父母兄弟姐妹的朋友、保姆佣人、邻居;陌生人占儿童性侵犯的约10%。
儿童的性犯罪,相对施害人,永远是比较安全的领域,极其具有隐蔽性。其特点因受害者年龄小,不懂得反抗,无力反抗,或不敢反抗。再加上施害者如果是“熟人”、长辈,特别是受害人老师的话,就更不敢反抗了,这种无法言说的痛苦,对儿童身心的摧残最大。
2
除了全社会关注儿童儿童并尽早进行儿童性教育以外,还应该清楚了解何为性侵犯,我们更应了解性侵犯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及其严重后果,理解并帮助受害人及其家属。
我们最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儿童受到性侵害,为什么不敢说出来?即使说出来,指正罪犯的过程中,儿童也会因各种原因反反复复,使侦破或定罪过程极其艰难。这是为什么呢?
这也是儿童性侵犯不易被发现的主要原因,受害人不敢及时告诉家长,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1,受害人过于年幼,无法用语言描述受害情况。
2,受害人被施害人恐吓或收买贿赂。
3,受害人因恐惧受到注意而感到困惑踌躇。
4,受害人害怕不再被人信任。
5,受害人为此感到自责,认为受性侵犯虐待是一种惩罚,是自己的错。
6,受害人对施害人在某种程度上有依恋情感(如受害人从出生就被施害人照顾抚养)。
7,受害人为施害人被揭发所产生的后果而感到内疚和自责。
8,受害人和施害人有监护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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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意义而言,性侵犯在各地司法区域都触犯了法规,新加坡在此立法方面比较严谨。
即使一名妓女遭受性侵犯,妻子被丈夫或女朋友被男朋友强迫发生性关系(其中包括口交和肛交)都是违法的。一旦罪名成立,同样受到刑事惩罚,包括罚款、监禁、鞭刑等。
法律严格规定得不得到允许与受害者以前有多少性伴侣或其品行无关,即使夫妻或男女朋友关系,任何违背受害人意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且报警立案无需提供证据,起诉不需要旁证。
有这样强有力的立法保护,整个社会导向都趋于保护妇女和儿童,但成年性侵犯的报警率仍然在15%以下。
因为受害人被性侵犯后报警,除了必须面对向警方叙述事发经过,还得接受一系列身体检查,以及面对患上性病的可能性。这整个过程都需要在受害者最脆弱的时刻独自一个人承担。
一般情况下成年受害人都难以承受。不仅如此,受害人可能长期生活在梦魇中,甚至在被性侵犯多年后还会出现惊恐症发作、幻觉伤害重现以及患上抑郁症等。
那么儿童心理尚未成熟,即使能够明确清楚地描述受害经过,但由于性侵犯的施害者多是家庭成员或其所信任的人,儿童所承受的巨大心理负担则更不可想象的。
据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2014至2016三年间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有968起,其中受害儿童超过1796人。据专家分析,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7。换言之,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就意味着7起案件已经发生。
目前国内对受害儿童的心理救助严重滞后 “心疾”积重难返。因为儿童被性侵后,很容易罹患焦虑、抑郁,创伤特异障碍:急性应激障碍或创伤后应激障碍。长期严重、持续、重复的侵害可能会令受害人病情加重,并伴有人格改变。
性侵犯对性心理的发育有巨大冲击,这样的心理创伤,甚至会导致孩子长大成人变成性变异,如同性恋,异性癖,还会导致性变态的各类心理疾病。
特别是一些男童在受到性侵犯后(儿童期遭受被强迫口交、肛交等严重伤害后),他们成人后长期的心理折磨和压抑而成为性变态,极端情况下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最终成为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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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儿童性侵害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这类案子公诉机关会涉入,提起公诉。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比如受害人在17岁以下,即使是受害人同意的性行为,甚至是未成年人勾引成年人,但在法律上仍构成强奸罪。
在国内的通俗理解,这属于通奸罪范畴。在美国,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通奸,仍以强奸论处。新加坡也如此,报警立案无需举证,起诉不需旁证。
因此而出现的未成年人诬告成人案,因罪名成立而使被诬告人蒙冤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不包括在本文内,请见谅。
我们这里分析的儿童性侵犯,泛指在12岁以下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希望我们的家长时刻要有这种责任意识。任何时候孩子若神色不对,情绪不稳定,无缘由或不能申诉缘由的哭泣,半夜噩梦惊醒等,都值得家长特别留意。
孩子在12岁以下最好不要长期离开父母,留守儿童因为没有父母保护,更容易成为施害人的攻击和施害对象。
儿童因受到性侵害,身心受到刺激后所产生的系列反应非常复杂,其中包括拒绝承认、无助、对性产生反感、愤怒、暴力、自责、焦虑、噩梦、恐惧、抑郁、痛苦重现、羞耻、情绪失控、木讷、自闭、社交焦虑或障碍、信任缺失、精神游离等。
性侵犯的受害人,若得不到必要的心理救助,进一步可能导致创伤后心理压力紧张综合症、性成瘾、性变态、重性抑郁障碍或产生其它精神疾病。
受害人的 家庭成员承受的心理创伤也不容忽视,其中包括强烈的复仇愿望,焦虑症、狂躁症、抑郁症等。
总之,保护儿童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这不仅仅是一个儿童、一个家庭的问题,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你我他她,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心的问题。
因为今天的受害人,有可能是明天的施害人,或另一个有可能患上严重心理疾病的危险人物,甚至可能成为潜在的性犯罪分子。
每一个儿童出生时都曾经是天使,我们有责任保护这些天使,使他们远离魔鬼,远离伤害。
你我他她今天的每个微小的努力,都关乎他人,关乎自己,都是有积极意义的。我还是要重复这句话:永远不低估自己对他人和环境的影响,不以善小而不为,做我们今天能做和应该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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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新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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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宽:原名孙宽余,南京大学文学硕士。曾做过播音主持,经商从教;曾在香港、新西兰、美国、新加坡等地工作和学习;现旅行和自由写作,定居新加坡。2016新年前创办微信公号《宽余时光》,目前已发文270余篇,部分作品曾发表于新加坡《联合早报》和国内报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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