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复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的答复
教职成建议〔2022〕173号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支持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衔接。
一、已开展工作进展
(一)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
一是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目录,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建设新专业,更新升级一批现有专业、适度超前规划一批新专业、淘汰一批落后专业、科学设置高教本科专业,共设置1349个专业,调整幅度达60%以上。同时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依据《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区域“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引导更多地方开设含金量高的、符合市场需求的紧缺专业。二是按照专业目录“五年一大修、每年动态更新”的要求,面向各地区、各行指委、教指委等单位广泛征集专业增补建议,并筹备开展专业论证工作。三是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作用,成立了新一届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指委、教指委专家作用,组织研制行业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指导报告和行业人才供需分析谱系图,指导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四是分期分批发布专业教学标准,指导职业院校及时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突出课程设置的特色,保障人才培养。
(二)强化学生实践能力
一是发布《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明确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指导各地根据教学标准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大学生实践操作的机会,增加实践学习的时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八部门修订《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强调实习要回归育人本质,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对强制实习、付费实习、中介介入等问题明确准则、划出红线,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方规范行为。三是发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研制发布一批专业岗位实习标准,进一步明确实习目标、实习条件、实习管理要求,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四是坚持活动育人、实践育人、以文化人,通过开展“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主题教育活动、“文明风采”活动等德育实践活动和“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创新校企合作育人模式
一是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引导职业院校盘活职业教育集团资源,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共同开发课程、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人才。全国组建了1500多个职教集团,吸引3多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遴选299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二是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分三批布局了5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推动企业和学校共同设计实训课程,通过认识实习等形式组织参观学习,通过岗位实习组织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生产和管理模式。目前参与企业4700多家,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650多个,有力推动了校企合作育人。三是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社会化机制分四批遴选发布300个培训评价组织的400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企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引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强化学生实际操作水平。四是支持职业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有关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有关用人单位可与职业院校沟通协商用人需求,联合制定培养方案,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出台企业激励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二是激励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2019年3月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实施程序和支持管理措施,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税收政策。2019年4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截至2021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63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21个,地方确定产教融合型企业2000多家。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支撑。
一是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落实“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政策,建立产教融合政策执行落地情况的监测机制,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二是会同有关行业部门联合启动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遴选一批优质企业提供学徒岗位,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共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徒制。三是持续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指导行指委定期发布行业、产业人才需求信息,健全专业快速响应调整机制以及招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协同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助前沿信息技术重塑教学形态,推动“课堂革命”,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是探索“岗课赛证”综合育人,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规范实习实训管理,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五是持续建设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岗位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的制订和更新。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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