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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问津学术 2023-12-27

为加快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引导广大律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法律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深圳市律师业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把深圳市律师队伍打造成为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人民群众满意、业务能力精通、执业行为规范的高素质人民律师队伍,更好地服务“双区”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律师队伍政治建设,确保深圳市律师业正确的发展方向


1.加强政治学习机制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把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律师业党建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常态化政治学习培训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类学习培训的主课、首课和必修课,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圳市律师业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


2.优化律师业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不断拓展律师业党建平台,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构建律师业党建评价机制和品牌示范机制,优化律师业党建品牌。积极培育律师业党建工作示范点,总结、宣传、推广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律师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


3.推进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深入落实新时代律师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探索符合深圳市律师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新模式,把党建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范围。深化律师事务所党建入章程工作,推动探索律师事务所党建与所建相融合的新机制,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重大决策和管理、律师队伍素质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立足律师业特点开展党建组织活动,通过网上党建、智慧党建等做法用足用好党建信息化手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


4.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践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要求,把人民律师的使命担当落实到律师执业全过程。优化党员律师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优秀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和大局工作,提高律师讲政治顾大局的自觉性,让政治本色成为深圳市律师业的底色和亮色。(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


(二)提升深圳市律师业创新能力,增强行业发展动力


5.探索律师制度和行业改革创新路径。坚持先行示范,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事务所设立与管理机制、司法行政管理与协会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创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6.推动律师行业信息化管理。全面升级迭代“深圳智慧律师”管理平台,提升行业整体数智化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加强数智化建设,依托“深圳智慧律师”管理平台整合所内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效能,提高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市律师协会)


7.推进律师业治理模式创新。压实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三方主体责任”,创新行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在促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中的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律师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持市律师协会建成全国律师业治理标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政府、市律师协会)


8.加强法律服务业标准化创新。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法律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标准化全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支持深圳市律师业率先探索制定包括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在内的法律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打造以标准、质量为核心的法律服务竞争优势,为法律服务业发展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市律师协会)


9.加强律师业基础理论创新。坚持理论创新,发挥高校、法学科研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各类法律专业智库作用,加大律师学基础理论研究力度,鼓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著书立说,为律师业改革创新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律师协会)


(三)增强国际法律服务能力,为深圳市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0.支持深圳市律师业国际化发展。支持律师事务所“走出去”,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多种方式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本市律师担任境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获得境外律师资格和执业许可。支持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设立代表机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新到深圳市设立代表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落户奖励。在深圳前海实行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全面提升我市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化竞争力。对本市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每设立1家并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境外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每家律师事务所总所奖励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市律师协会)


11.深化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支持香港居民和澳门居民依照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到深圳市执业,支持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到深圳市执业,为上述人员提供人才住房、个税、保险等便利服务,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港澳律师业合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湾区办)、市住房建设局、市港澳办、深圳市税务局、深圳银保监局、市律师协会)


12.健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针对律师业的涉外培训项目,组织律师参加国际并购、国际投资、海事海商、国际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市律师协会每年有计划、有侧重地组织开展涉外法律业务研讨交流活动。加大对国际化、复合型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本市律师参加境外法律院校的法学学历学位教育。本市律师参加经市司法局认可的境外知名法律院校的法学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给予50%,最高25万元的学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律师协会)


13.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推介和采购机制。实施我市涉外律师服务品牌战略,建立涉外企业、机构团体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人才的信息互通机制。鼓励我市涉外律师人才在政府对外采购项目、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境外投资并购、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项目和涉外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中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律师协会)


(四)加强律师专业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深圳市律师业服务能级


14.开展律师业专业分类评级。鼓励和支持深圳律师业建立健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开展以专业化为导向的律师业分类评级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提高广大律师的专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律师协会)


15.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做专做强。支持本市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建设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大所和全国示范带动效应的精品所,鼓励律师事务所取得专利代理、破产管理或第三方合规监控等资质或资格,形成“总部引领、大所做强、中所做优、小所做精”的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对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营收达到1亿元的律师事务所,营收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律师事务所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各区政府、市律师协会)


16.构建重点产业链法律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围绕全市中心大局加大在国际投融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服务攻关克难投入,推动构建与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0+8”产业集群相配套的高品质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律服务与产业链发展需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律师协会)


17.加大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力度。鼓励和支持律师业开发法律服务产品、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完善法律服务目录、优化法律服务指引。对于获得国家、省级律师协会法律服务产品评选项目奖项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多次获得上述奖项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律师协会)


18.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党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法定机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购买法律服务。支持律师深入研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创新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律师协会)


19.支持律师全方位参与法治深圳建设。支持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和政府文件的制订、修订,重大决策的论证、实施。完善政府重大诉讼律师代理制度和律师参与相关部门协调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制度。发挥律师参政议政作用,设立参政议政律师职业界别,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支持律师参与基层治理、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鼓励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义务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社会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相关单位)


(五)打造深圳市律师品牌,提升深圳市律师业影响力


20.加大律师业品牌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律师业文化与品牌建设,设立深圳律师节,打造深圳市律师文化名片。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参加各类争先创优活动,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品牌。积极引进优质律师事务所,对在当地近三年平均营收超过1亿元的律师事务所迁入深圳市或到深圳市设立分所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落户奖励;市司法局定期发布、更新国家级荣誉目录,对近十年获得经市司法局认可的国家级荣誉的律师事务所迁入深圳市或到深圳市设立分所的,给予最高50万元落户奖励。对符合上述多项奖励规则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对本市律师事务所新获得经市司法局认可的国家、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多次获得上述荣誉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律师协会)


21.打造法律服务品牌活动。积极举办各类专业性、全国性、全球性的法律专业论坛,争取更多专业领域的全国性、全球性论坛、展会、年会在深圳市开展,重点支持市司法局、市前海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市律师协会将深圳律师业创新合作论坛打造成为律师专业品牌论坛。对于举办全国性法律论坛,经批准后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前海管理局、市律师协会)


22.做优做强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做优做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标准,规范公益法律服务流程、完善公益法律服务激励机制。创新服务形式,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精准、有效对接。提升律师公益法律服务能力,将公益法律服务培训作为律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


23.加强律师业公益宣传。组织媒体宣传律师职业属性以及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律师先进典型和深圳市律师业的发展成就,加深全社会对律师及其职能作用的了解。广电、新闻出版、司法行政等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律师参与广播等文化传媒的法治栏目、节目录制,在深圳市主流媒体中增设介绍律师工作的公益专题宣传栏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政府、市律师协会)


(六)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打造全球法律服务人才高地


24.构建多层次律师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律师专业能力培训,加大律师人才培养的投入。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深圳律师党校(深圳律师学院)。鼓励市律师协会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国际法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律师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并在合作办学方面给予财政支持,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前海管理局、市律师协会)


25.加强重点领域律师人才建设。制定深圳市律师业人才队伍建设战略发展规划,加大与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建设及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业务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科技创新、企业合规与数据治理等重点领域律师人才培养,打造“高精尖”的律师人才队伍。律师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等相关人才奖励政策。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引进紧缺人才,市司法局定期发布、更新我市律师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新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律师协会)


26.加大律师业高端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养律师业高端紧缺人才,提高律师跨法域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构建适合律师业特点的律师人才认定体系,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深耕专业领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27.加大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引进。举办法律服务人才交流会,鼓励具有法学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或“双一流”法学院校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来深、留深执业。市司法局定期发布、更新国家级荣誉目录,对引进的近十年获得经市司法局认可的国家级荣誉的外地律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本市律师新获得经市司法局认可的国家、省级荣誉的,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多次获得上述荣誉的律师,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对于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资格及新取得境外律师资格和执业许可的深圳律师,在本市律师事务所全职工作满2年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照规定享受我市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律师协会)


28.加强行业后备人才储备。探索加大对来深、留深执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支持力度,提升法律服务人才来深、留深执业的吸引力。给予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一定财政支持,着力培养高质量的律师业后备人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律师协会)


(七)加强律师业合规建设,打造全国律师业治理标杆


29.强化律师业合规建设。建立律师业合规建设体系,实行合规代罚制度,对涉案律师事务所合规建设经评估符合有效性标准的,可以依法减免行业处分。加强律师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律师、律师事务所诚信状况纳入律师业评级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30.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和问责机制,强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科学决策、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31.着力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执业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管,禁止谋取争议利益、虚假诉讼等行为,促进律师业良性竞争。健全律师业投诉惩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违法违规惩处工作的教育警示作用,在全社会塑造律师业良好的职业形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32.加强市律师协会建设。健全市律师协会组织机构,加强市律师协会制度建设,完善人员管理、经费使用、对外交流、会员服务等制度,切实保证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引导市律师协会增强服务意识,关心青年律师成长发展,准确把握和及时回应律师关切,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八)加大律师业保障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3.加强对律师业系统规划。将律师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律师业发展状况列为法治深圳建设的重要指标。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法律服务需求,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编制律师业发展专项规划,实现律师业的均衡发展和合理布局,促进律师业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市律师协会)


34.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在保障律师线下查询和核验的基础上,拓宽线上查询和线上业务办理的渠道,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救济机制,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


35.打造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落实律师、法官、检察官同堂培训制度,建立律师与公检法司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学习交流机制,畅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专业交流渠道,鼓励和支持从律师中公开选拔法官和检察官,建设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平等交流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


36.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出台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审判机关等部门参与的有效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规范公民代理和法律服务公司的法律服务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37.加强对律师业综合保障。加大律师业配套支持,将律师事务所纳入市场主体扶持政策范畴,争取律师事务所在房屋租金、五险一金等方面享有与其他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同等待遇。支持市律师协会开展律师行业信息化、合规管理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经市司法局认定为技术水平先进、降本增效明显的应用平台,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协会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律师协会)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政法委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建立律师业发展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我市律师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区司法局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新举措贯彻到律师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律师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对律师业的全面领导。鼓励各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建立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律师业扶持措施。


(二)优化财政政策


市财政局按照本行动计划安排财政资金支持促进我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本行动计划涉及的经费支持由市司法局制定具体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财政部门安排经费纳入市司法局每年的部门预算。各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支持律师业发展的经费预算。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动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对律师业相关重大改革、重要举措,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层层压实责任,有力有序落实到位。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上下联动,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四)强化跟踪评估

 

市、区司法局结合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具体举措,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分析,加强实施效果科学评估,同时发挥市律师协会自律管理优势,强化律师业动态管理,提高行动计划实施效果。

  

五、附则

  

1.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需要给予特殊支持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本行动计划有关奖励补贴支出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拨付。

  

3.本行动计划和本市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同一事项符合本行动计划不同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5.本行动计划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奖励补贴等事项不追溯。

  

6.本行动计划具体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来源:深圳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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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教育部公布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共1998项成果获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

人社部: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2023.7.7)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
教育部、公安部发布预警:防范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一图读懂2023年上半年检察工作
开门纳谏、广征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律师意见建议在线调研工作
关于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资金支持营地、基地评议结果的公示
2022年度市县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公布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名单
云南省2022/2023学年初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0.14万人,硕士生2.35万人
河南发文!28所高中对口帮扶32所薄弱县中
四部门联合表扬!检察系统25个集体50名个人上榜(附名单)
2023年第二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加强博物馆暑期等节假日开放服务工作
司法部依法对2313件2022年法规规章备案审查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今年上半年中国GDP同比增长5.5%2024研考生注意!2019-2023学术硕士国家线趋势图
全国首家律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起涉税案件曝光

中央网信办通报

名单公布!这些央企考核获评A级

2019-2023专硕国家线及趋势图

7月20日起,儿童乘火车有新要求

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

暑期出行更方便!铁路12306APP可以刷北京地铁啦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结果揭晓

2022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中央通过!高校薪酬制度,改革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白城市入围!

权威发布!铁路报销凭证新变化

山西省2022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1151人,硕士生19050人

2022年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7045人,硕士生59511人

2022年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7687人,硕士生6.1万人

2022年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招收博士生4907人,硕士生3.51万人

中央网信办出台重磅新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三批)

2022年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博士生0.5万人,硕士生5.4万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公布,权威解读来了!

11部门:专项清理整治论坛活动!

2022年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5667人,硕士生45810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会干部汉语研修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申请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啦!

一图读懂最新版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司法部发布司法鉴定工作指导案例

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78—182号)

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依法履职 保障社区矫正法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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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规范33类81项公证事项 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与文化学、体育学学科)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学科)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统计学、心理学、管理学学科)

最高检启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

实习转正补助2万+1万,杭州市余杭区出台“黄金20条”扶持律师行业

提前还款,退息!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印发
深圳发布四个政府规章,明确三类保障性住房类型2023年第二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立案当事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发布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布
最高检发布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总局令第79号:《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公布

最高法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篇)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三周年回答记者的提问

关于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结果的通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

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公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设立一个新机构
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
司法部发布戒毒工作指导案例

教育部最新公布:339所高校399个法学专业点!

最高检发布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召开2023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公告,准予这些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

教育部关于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结果的公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教育部:严肃查处收取高价咨询费用、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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