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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朋友圈的“套路贷”,究竟是如何诱骗当事人中套的?|《法律锦囊》公益直播(5)
律新社 | 董菁琳
编者按
原本只是为还信用卡,借款仅2.8万元,短短半年还款金额竟翻了15倍,变成了42.2万,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猫腻?“套路贷”与一般借贷纠纷有什么不同?是民事概念还是刑事概念?该如何准确识别套路贷?
5月16日,由文汇报社、12348法网共同主办,律新社协办的“公益锦囊法律直播”在律新社直播厅举行。我们邀请到对抵押和借贷案件有丰富经验的,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俊涛律师作为嘉宾,来揭秘“套路贷”中层层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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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个民事概念还是个刑事概念?
近年来,媒体关于“套路贷”的报道层出不穷。
2013年,程某的父亲向街边小贷公司借贷25万元,到2016年,连本带利需要偿300多万的债务,家中唯一一套房产只能拿去拍卖抵押,一家人无家可归,2017年3月,程某一家人来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始了自家的房屋“保卫战”。
2017年9月,深圳邓某的5万元贷款一年内变为340万元债务,当听到自己价值300多万元的房子被查封的消息,邓某脑子顿时一片空白,拿刀在自己的左臂割了一刀。
……
丁俊涛表示,“套路”是指精心策划的应对某种情况的方式方法,“套路贷”其实就是一种俗称,而不是刑法学概念,是指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采用精心策划的方案,以贷款之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之实的一种犯罪手法。
现在国家之所以严厉打击该类犯罪,是因此类犯罪危害性极大,导致被害人辍学、自杀、买房抵债等恶性的危害后果,同时因为犯罪手法比较复杂,使得在实施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犯罪过程中,衍生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虚假诉讼等犯罪。
这种犯罪的已经影响到民众安全感以及社会和谐,因此国家对此类犯罪提出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的要求——也就是说,“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如何准确识别套路贷?
直播现场,丁俊涛以他代理的上海第一例套路贷案件为例作出解析。该案涉案金额较高,是第一个一审在中院开庭的“套路贷”案件。
法律锦囊公益直播现场
涉案公司对外宣传为资产管理公司,内设几个部门,业务部则通过发小广告、打电话以及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介绍客户的方法寻找需要贷款的客户;后勤部则负责签定借款合同、制造流水痕迹、取现等环节;讨债部则负责跟进客户每个月的还款,在被害人不还款时进行暴力催讨、虚假诉讼等;如此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套路贷公司,可谓是闻所未闻,前所未见。
根据本案,丁俊涛总结了当前“套路贷”犯罪的五个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甚至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从而达到要求被害人按照虚高借款合同还款的目的。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VS“高利贷”二者如何进行区分?
“套路贷”和“高利贷”都是贷款,利息都高得离谱,但是高利贷往往作为民事问题处理,套路贷去要作为刑事问题处理,在处理方式严肃度上可谓“天壤之别”,二者应该如何进行区分?
丁俊涛表示,“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套路贷” | “高利贷” | ||
行 为 目 的 | 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 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 |
手 段 方 法 | 虚增数额的名目 | 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 | 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 |
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数额主观心态 | 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故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 | 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 | |
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 | 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 | 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 |
侵 害 客 体 | 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 |
法律后果 | 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 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
如何避免成为套路贷受害者?
“套路贷”具有“严密”的合同设计、“高超”的放贷流程控制、“精细”的催债流程及让受害人“欲哭无泪、求告无门”的证据链条,当出借人再通过讨债或诉讼、报案等看似合法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时,被害人和家属更容易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丁俊涛
对于确实需要进行民间借贷的老百姓,丁俊涛建议:尽量选择直接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并聘请专业律师对借贷过程、相关法律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法律风险防控意见。要注意,在民间借贷的任何一个阶段,都要牢固树立“收款有收据”的意识,对于付款后不提供相关收据的要求,应明确予以拒绝或者要求以银行转让的方式实现,并在转账时注明款项的用途。此外,如果已经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应该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积极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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