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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释一哲 | 霍布斯:《利维坦》和自然法

2017-05-15 哲学门人 思庐哲学

《利维坦》


1.《利维坦》(Leviathan),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关于社会政治观点的著作。利维坦是《圣经》中描绘的一种大海巨兽,转译为巨人或巨灵,霍布斯用它来比拟国家拥有绝对的权利和至高无上的权威。


2.该书共有4编,第一编“论人”,从机械唯物主义角度阐发了包括认识、情感和欲望等一系列个人的心理活动,着重说明自我保存是个人的自然权利;第二编“论国家”,论述人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强调国家的作用,公民必须服从至上的、权利巨大的国家,认为君主专制是最好的政体;第三编“论基督教国家”,说明教权只能从属于王权,教会不可独立于国家之外;第四编“论黑暗的王国”,主要批判罗马教会。


    3.本书揭露了教会的黑暗及其对政权的干涉,批判了经验哲学,阐述了以资产阶级人性论为基础的社会政治学说,影响非常深远,但是他阐述的国家的学说是不科学的,对于君主专制的态度也体现了他保守的倾向。


自然法


1.“自然法”原是中世纪的概念,指神圣的道德律,随着自然科学的兴起,自然法也由宗教伦理属性的道德律变为自然本能的规律。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第一次用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理性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取代中世纪“君权神授”思想。


2.他认为,人类进入社会之前,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完全按照自然法行事,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自然法有两条原则:一是利用一切手段保护自己;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必要时放弃别人也同意放弃的权利。根据第一条原则,人为了维护生命权而自卫,一开始便处于“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但是战争威胁到人的生命,违反了最大利益,所以人们必然要求和平。根据第二条原则,和平协议是一种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放弃和别人一样多的权利,并因此而享受和别人一样多的利益。国家便是这一契约的产物,被统治者转让权利,统治者接受契约的代理权利。


参考书目: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

《西方哲学史》(邓晓芒、赵林)

《西方哲学史》(梯利)

《西方哲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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