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 | 信息革命给刑事诉讼带来怎样的深刻影响(全文整理版)
日前,《周泰 · 书声》第十期之《数字正当程序》品读会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办,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江溯担任主持,现场邀请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裴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郭烁、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李怀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宇、周泰研究院研究员薛永奎共同探讨和解读这本《数字正当程序》!
本文整理自全场各位嘉宾的发言,以飨读者。
全文共: 10253字 预计阅读时间: 24分钟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
各位线上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周泰·书声第十期。不知不觉我们这个栏目已经到了第十期,这也是我在开办这个栏目时没有预料到的。很巧的是,周泰·书声第一期所品读的是德国著名刑事法学家托马斯·魏根特的《德国刑事程序法原理》,今天第十期品读的正好也是一本与刑事诉讼有关的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裴炜教授所撰写的《数字正当程序:网络时代的刑事诉讼》。
正如这本书的前言所提到的那样,我们今天正在经历一场信息革命。这场信息革命给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都造成了影响,同样也给我们的刑事诉讼带来深刻变化。总体来说,这些变化可以概括成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权力的方式、范围、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因为信息革命的到来而得到强化;另一方面,公民权利也由于这样一场信息革命受到各种各样的冲击。因此,在传统的刑事诉讼领域中,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可能受到很大的影响。那么,在这样一个时代,如何重新找回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这种平衡?如何重新发现数字正当程序?这正是裴炜老师这本书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请到裴炜老师为我们做导读。在裴炜老师导读之后,我们很荣幸地请到六位刑事诉讼法学界的青年才俊跟我们共同品读裴老师这本书,这六位嘉宾分别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董坤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郭烁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怀胜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苏宇教授,以及周泰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永奎先生。
在裴炜老师导读后,我们将分两个环节请嘉宾进行品读。
首先有请裴炜老师作精彩导读。
裴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感谢江老师,非常荣幸有机会再次来到周泰·书声。这次恰逢第十期,是非常具有纪念意义的期数。之前的每一期质量都非常高,能够参与其中我与有荣焉。
今天介绍的这本书是对我回国后研究工作的一个总结,是对我近年来在刑事司法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相应研究成果的集中展示……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
感谢裴炜老师的精彩导读。《数字正当程序》这一书名其实已经揭示了裴炜老师在这本书中想要表明的基本立场。在我看来,这本书是一本非常丰富的书,其中涉及丰富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原则。这本书也是非常及时的一本书,因为我们今天生活在数字时代,刑事诉讼程序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信息革命的深刻影响。但是,我们应当如何应对这场革命?这本书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作出了一些尝试性的回答。这本书还是一本非常深刻的书。虽然去年4月份裴炜老师就已经给我赠送了这本书,但我最近才非常认真地拜读。读完之后,我觉得这本书表达了非常深刻的思想。
正如刚才裴炜老师所介绍的那样,本书所处理的是在今天信息革命的大背景下,在刑事诉讼中我们如何重新获得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一种平衡。正如本书所讲到的,在今天这种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犯罪治理的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治理的模式已经不再是犯罪治理的主要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多元治理模式或者基于节点治理原则的多元治理模式。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也有一些研究,我从事过关于打击网络犯罪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研究,在这个问题上和裴炜老师的观察是非常一致的。
这样一场信息革命带来的不仅仅是犯罪治理的变化,更大的变化可能是书中所介绍的犯罪打击模式或者追诉模式的变化,它不再像过去那样要等到犯罪发生之后,采取一种事后的追溯性打击,而是转变为事前的预防性打击,预防性司法或者预防性刑事司法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现实。随之而来的另一个变化是,信息时代导致物理空间和虚拟世界的界限模糊。这主要体现在管辖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电子证据取证审查等问题成为困扰我们的重要问题。除此以外,我们还看到一个重要变化:刑事司法、刑事程序越来越不再局限于主权国家国内的刑事程序,而是变得越来越具有国际性、跨国性和全球性,这主要体现在刑事证据的跨境获取等问题上。
我读完这本书之后感触非常之深,我对这本书的总体评价是:这本书是一本重申数字时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要著作。在这本书里随处可见的是,虽然我们今天经历着信息革命的重大冲击,但是依照裴炜老师的观点,那些最为重要的刑事诉讼的原则,比如比例原则、控辩平等原则、程序法定原则以及无罪推定等依然没有过时。对此,我深表赞同,在这样一个时代,依然要重申这些正当程序之下的基本原则,我认为这是这本书最重要的一个贡献。
非常感谢裴炜老师的精彩导读。下面进入本次品读会的第一个品读单元,在这个单元为我们品读的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董坤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郭烁教授以及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教授。
首先有请董坤研究员品读。
董坤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非常荣幸能够参加《周泰·书声》的品读会,与大家共同交流裴炜老师的新书。最近我常常感叹现在刑事诉讼学者不研究个人信息、数字权力这种新兴话题,可以说是out了。在这种技术浪潮下,裴炜老师可谓是冲在了第一线。《数字正当程序:网络时代的刑事诉讼》这本书既是裴炜老师近年来学术成果、观点的系统性总结,可以说是裴炜老师最鲜明的“学术标签”了。本书上篇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数字时代刑事司法的图景,中篇以侦查权力为例阐释了数字技术如何改变权力运行逻辑,下篇则将数字权利作为捍卫正当程序的底线。整体论述逻辑清晰、观点鲜明。我虽然很关注电子数据、数字技术以及个人信息等话题,但并没有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深入研究过,主要研究的还是传统刑事诉讼法问题。所以,我想以“变”与“不变”为视角,谈一谈刑事诉讼如何回应数字时代,具体根据裴炜老师的新书中“上篇”“中篇”“下篇”的三个分类逻辑讲三点……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
非常感谢董坤老师的精彩品读。董坤老师刚才提到这样一个概念:学术标签。这个概念对于一个成熟学者来说非常重要。什么叫学术标签?以我的理解,学术标签就是那些创造了新的学术概念,并且建立了新的学术体系的学者。据我所知,数字正当程序这一概念是裴炜老师首先提出来的,所以我特别赞成董坤老师刚才的看法,这是裴炜老师自己的一个学术标签。
刚才董坤老师从“变与不变”这样一个基本范畴出发,从三个方面对裴炜老师这本书进行了品读,主要涉及犯罪治理的变与不变、国家权力的变与不变,以及正当程序的变与不变,我觉得这样一种品读可以说是抓住了裴炜老师这本书最核心的部分。
下面有请中国政法大学郭烁教授进行品读。
郭烁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周泰品读会的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特别感谢江溯教授和周泰律所邀请参加品读会。刚才江溯师兄提醒才想起来第一期就来过,现在第十期。一年多,疫情期间发生很多事情,还是挺感慨的。
今天一起品读的是裴炜教授的《数字正当程序:网络时代的刑事诉讼》……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
谢谢郭烁教授非常精彩的点评。郭烁教授最开始说这是一本好书,我们很有幸和大家一起品读这本书。品读一本好书就好像喝一杯陈酿,有一种常读常新、历久弥新的感觉。刚才郭烁教授谈到一个担忧,这个担忧我也有同感。如果说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正当程序革命从1996年开始起算的话,至今也才20多年时间。可以这么讲,即便没有信息革命的冲击,我们的正当程序其实也立足未稳。在这样一种信息革命的背景之下,立足未稳的正当程序又将面临怎样的挑战?用四个字来形容可能是“雪上加霜”。这种担忧我也是非常有共鸣。
刚才郭烁教授还谈到两点我也非常赞成。他说即使法律赋予一项权利,如果没有相关的手段或者相关技术,其行使可能也会存在特别大的问题。今天在法律实务中一个特别大的问题是电子证据。法律赋予被告人和律师各种涉及电子证据审查的权利,但是很多律师根本就不知道怎么用法律规定的权利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权利的确都写在《刑事诉讼法》之中了,但是如何行使,如何由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这是很大的问题。我最近也碰到好几个律师朋友咨询类似的问题,当然我最终都是推荐他们去请教电子证据方面的权威学者,比如刘品新老师。
郭烁教授谈到另外一个观点我也非常赞成,我们在设定或者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时,应当更多规定赋权型的规则,而不是规制型的规则,这是非常有见得的看法。为什么呢?因为要想与规制型的规则对抗,是非常困难的。但赋权型的规则不一样,有了赋权型的规则,我们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非常感谢郭烁教授极其精彩的点评,很多想法我都觉得非常有共鸣,感谢!
下面有请第三位点评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教授点评。
郑曦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很高兴今天能来参加裴炜教授《数字正当程序》这本书的品读会。今天来了很多专家,都是在刑事诉讼学界和刑法学界做的非常出色的年轻学者们。但我有一点特殊,我的研究兴趣和研究领域和裴炜非常相近,我们都非常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等问题。这样相近的研究领域使得我们的交流非常多,所以我对裴炜教授的研究也比较了解。另外,我们也经常一块参加学术活动,比如裴炜教授的讲座经常请我去做与谈人,甚至有些期刊组稿使会将我们俩捆绑在一起。所以来参加这样一个品读会,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继续交流的机会……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
非常感谢郑曦教授的精彩品读。在郑曦教授的品读中,我的一个体会是:郑曦教授正在努力平衡技术的应用和正当程序之间的关系。郑曦教授指出,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不可避免,不能一味采取刻舟求剑的态度对待技术的应用;但另一方面,又不能任由技术去主宰司法裁判,因为任由技术主宰司法裁判会造成一种技术的专断,这个概念在裴炜老师的书中也提到了。
在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我们应当坚守正当程序的底线。在郑曦老师的品读中提到了美国著名的卢米斯案件,这个案件很好地说明了,当我们把法律上重要的判断交由一种算法/技术加以裁断时可能会出现严重的违反正当程序基本原则的问题。再次感谢郑曦老师的精彩品读。
下面进入第二个品读单元,三位嘉宾分别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苏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怀胜教授,以及周泰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永奎先生。
首先有请苏宇教授进行品读。
苏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江老师,谢谢裴教授给我一个这么好的学习机会。这本书读了以后我感觉非常佩服,今天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场合,很抱歉我来不了现场,但也向到场的裴教授和各位专家致敬。今天参与读书活动的专家中,只有我不是刑事法的专家,个人不懂刑事诉讼法学,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学部门。我拜读学习本书之后,作为一个行政法的研习者,也有一些学习感受和体悟……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
谢谢苏宇老师的精彩品读,正如他所介绍的,他具有行政法的背景,但近年来主要的研究领域是信息网络法,而且在这个领域是非常优秀的青年学者。从广义上说,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刑法都属于公法领域,都涉及公权力行使的边界以及控制问题。刚才苏宇老师讲到的一点我特别有同感,今天刑事追诉机关之所以必须采用一些新的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因为犯罪分子率先采用了这些技术。如果不作出回应的话,可能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但另一方面,当公权力机关、刑事追诉机关不受限制地使用这些技术时,又可能会损害到在刑事司法中已经确立的基本原则。因此,我们又要对这些运用技术的犯罪侦查行为或者电子取证行为,以及对于刑事程序中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现在信息网络法领域特别喜欢用“权利束”这个概念,它是从英美法中直接翻译过来的。但我主要的学术背景还是大陆法系,我觉得用权利体系这个概念更加清晰。裴炜老师所说的数字正当程序其实就是一个权利体系,这个权利体系是用来对抗数字时代国家权力的扩张的。再次感谢苏宇老师的精彩品读。
下面有请中国政法大学李怀胜教授。
李怀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很高兴应周泰律师事务所和江溯老师的邀请,来这里参加裴炜老师的大作《数字正当程序:网络时代的刑事诉讼》的品读会活动。周泰律所作为一家知名的律师机构,近年来和江溯老师一起打造了很多学术界的品牌活动,这也是在身体力行地建设法治共同体。
裴炜老师的这本书《数字正当程序:网络时代的刑事诉讼》在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力,尤其是它的作者还是一名年青学者,更加难能可贵。这本书母题是网络时代的刑事诉讼,视角是数字正当程序,它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刑事司法在信息化时代,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塑造什么样的功能和定位……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
谢谢李怀胜老师的精彩品读。李怀胜老师和我一样都是研究实体刑法的,我们有共同的研究兴趣,我们网络犯罪研究非常感兴趣。怀胜的品读很有历史感,他把信息技术对于刑事诉讼的影响放在一个历史的维度之下加以考察。他指出,科技对于法律的冲击,其实这不是第一次,在人类的历史上,科技不断对我们的法律产生冲击,不断推动法律的进步。但是信息技术和人类以前的技术有相当大的不同,因为信息技术对于人类社会,包括刑事司法体系的影响是更加全面、更加深刻的,而且具有一种弥散性,所以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如何应对这样一个全新的挑战,的确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裴炜老师这本书对于这样一些挑战、问题给予了一定的回应。
刚才李怀胜老师谈到一个观点我也恨赞成。我们今天面临一个特别奇妙的时代,我们呢同时面临着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的问题。但是我们的法律体系呢?我们还不能说已经建立了一个现代的法律体系,就刑事程序还不能说已经建立了一个完备的现代正当程序。但是我们面对的问题却同时来自于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很大,我自己也没有答案。但是裴炜老师的书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回应,这个问题可能还需要我们继续思考。
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之下,当我们同时面临着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三个历史面向的挑战时,法律如何应对?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再次感谢李怀胜老师,下面有请本次品读会唯一一位实务界人士——周泰研究院的高级研究员薛永奎老师品读。薛永奎老师是一位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老师,有请。
薛永奎
周泰研究院研究员
非常荣幸有机会学习裴伟教授的大作—《数字正当程序—网络时代的刑事诉讼》,让我深深感受到数字时代给传统刑事诉讼制度带来的冲击与挑战。裴伟教授的很多观点,都让我深受启发。特别是刚才又聆听了各位教授的品读,使我对数字语境下刑事司法如何平衡打击犯罪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
再次感谢薛永奎老师的精彩品读。今天品读会前面五位嘉宾都是从宏观层面对裴炜老师这本书进行品读,刚才薛永奎老师从微观层面——电子数据的提取,包括自行提取和申请司法机关提取两方面进行非常精彩的分析。因为薛永奎老师有长期担任检察官的经历,所以他在后面提出的具体建议应该具有非常强的实用性,这对辩护律师来说应该是加强自身辩护能力非常好的途径。
另外,我想补充一句,正如薛永奎老师讲到的,电子证据在今天刑事程序中的确成为了证据之王。除了电子数据的提取以外,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变得极其重要,辩护律师极其有必要加强自身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能力。当然,薛永奎老师主要是着眼于裴炜老师书中所提到关于电子数据提取的问题进行的品读,所以没有对这部分进行展开。
再次感谢薛永奎老师。
下面有请本次品读会的作者裴炜老师对上述六位品读人的品读做一个简短回应。
裴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感谢江老师,也非常感谢6位专家对我这本书的指导。
通过听取各位专家的品读,我自己受到了非常大的启发,各位专家的意见对于我未来继续推进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实际上在这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各位专家都为我提供了很多指导和帮助。而在今天的品读过程中,我自己也是学习到更多。
从董坤老师三个层面的“变与不变”,到郭烁老师提出的穿透性赋权,郑曦老师谈到的坚守权利保障底线,苏宇老师关于数字素养、权利束和部门法融通的观点,李怀胜老师对于技术与法律互动的历史观角度的审视与展望,再到薛律师关于实操层面辩护的对策和设想,已经远远超出本书的内容,是对数字刑事司法全方位的探讨,我受益良多。
今天学习下来一个特别强烈的感觉是:当前在进行数字法学研究的群体,其实是网络时代的移民,不属于难民那批,但也不属于原住民。“移民”的意思是还保留着前一个时代的深刻记忆,同时又非常渴望拥抱新的时代,在自我突破但又自我纠结的过程中开展研究,这种纠结也体现在研究思路、逻辑和观点之中。可能在未来00后、10后甚至20后成长起来的时代,法律制度的理念、规则体系、逻辑又会有更进一步深刻的甚至根本性的变革,但这恰恰也是这个时代赋予我们这批网络移民的重任,我们需要发挥好时代转换中制度建设的桥梁功能,让前后制度的衔接转换更为顺畅一些,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应当承担起来的责任。
回归到这本书,它在我的研究过程中更多是一个开端,由这本书会延伸出更多关于数字时代刑事诉讼变革的思考。在今天的品读会中也有很多老师提出了更高的期望,我不确定自己一定能够达到,但是非常愿意和各位老师一起,还有线上各位朋友一起共同思考我们在数字时代需要什么样的刑事诉讼的理念、价值和制度体系。
具体到今天的主题,有几个想进一步分享的感想:
第一,打击犯罪就像是在竞赛跑道上,跑得最快的是犯罪分子,跑得第二快的是国家机关,跑得最慢的是辩方。在这场追逐赛中,一方面需要赋能国家机关,使其能够追得上犯罪分子,但另一方面又需要拉辩方一把,让控辩双方能够齐头并进,不然辩方可能真的会被落在跑道末尾。刚才薛律师在分享实务经验中也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在这个数字时代,辩护律师不能在不懂技术的情况下开展辩护活动,如果不懂技术,不要说进行有效辩护,可能连基本的及格线都触及不到。这就对我们这些“移民”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辩方在数字能力方面的缺陷不仅需要通过强化自身予以弥补,也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拉辩方一把。这也是为什么本书一直在强调控辩对抗再平衡的问题。数字技术上的能力差距不是单纯靠提高辩方自身能力训练就可以消弭,而是需要从制度建设上给辩方更多助力。针对“平等武装原则”,可能要探讨一下什么叫做数字时代的平等武装,这个平等武装要武装到什么程度,在权利设计上要怎样加以数字化的平衡,以此去弥补辩方相应的缺陷。
由此衍生出第二个感想,即国家关于辩护权保障的积极义务,或者对于各类公民基础权利保障的积极义务应当不断强化。不是仅单纯讨论消极义务就足够,还要讨论积极义务,同时在积极义务上可能还要进一步予以强化,以补足辩方的数字能力缺陷。
第三个感想是,从数字法治建设角度来讲,非常需要各个部门法的对话,这也是为什么说数字法治是领域法的原因。之前也提到现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应用,使得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界限变得模糊化。我们当然希望把这个界限再明晰,但同时需要在制度设计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二者间的平顺过渡无法单纯从刑事司法一端实现,需要不同部门法之间的双向奔赴。
在这个过程中,刑事司法非常需要尽快发出自己的声音。为什么这么讲?这就涉及到我要谈的第四个感想。当前我国的数字立法已经进入到宏观建设的层面,如果80年代属于初创时期、90年代属于底层法制建设时期,21世纪初期开始进入到国家层面行业规则的建设时期,那么到现在已经进入到数字法治的顶层设计时期,最典型就是几部关键的数字立法的出台。但是我们看到一个非常棘手的现象是,这些立法中基本上没有刑事诉讼法的声音,相关制度设计里面看不到刑事司法的参与,这也导致这些新型数字法律虽然从宏观上进行制度构建,作为跨部门法的领域法进行设计,但是里面没有关照到刑事诉讼法的实践需求。我觉得这个问题未来可能会愈发严重。
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它在刑事诉讼中就难以落实,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时,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面临着法律选择的问题。在之前的下位法建设阶段,这一问题尚不突出,但在数字法治进入宏观建设阶段时,如果立法仍然关注不到部门法的特殊需求,未来刑事司法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将会面临更多的障碍,不仅出现公权力和公民权利的不对等,许多刑事诉讼制度还会被架空,许多权利保障机制也会被规避。这也是我最后想要额外谈的一点。
比如电子取证规则的诸多设计就反映出上述问题,一些措施会以任意侦查措施之名,去行强制性侦查措施之实,最典型的是远程勘验。另一些措施的适用范围会被扩大,典型的是向网络信息业者调取数据,在传统的《刑事诉讼法》侦查体系之下,“调取”法律性质本身就比较模糊,在适用于电子证据时,原有规则就显得捉襟见肘,《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诸多规定也难以适用。例如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机关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原则上需要履行告知义务。但是在现有《刑事诉讼法》框架下,涉及公民信息的制度完全没有告知的规定,哪怕在涉及到公民通信信息的邮件交检扣押中也从未考虑过对通信权主体履行告知义务,更不要说调取一般个人信息时进行告知。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从整体数字法治建设上,还是刑事司法适应数字时代的需求上,加强不同法律之间的对话已经到了非常紧急的时期。换句话说,现在如果还不能促进刑事司法的数字化转型,不能促进不同部门法之间在数字领域中进行概念、规则、制度、机制上面的沟通衔接,未来数字法治建设绝对是碎片化或者割裂化的,这并不利于整个数字社会的健康发展,也无助于达到良好的法治状态。
今天跟大家分享《数字正当程序》一书,更多的是希望大家能够一起投身到刑事司法的数字化转型研究中来,一起探索怎样推动刑事司法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承担好我们作为数字时代“移民”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以上就是我的分享内容,谢谢!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
谢谢裴炜老师的精彩回应。我个人认为裴炜老师《数字正当程序》这本书为我们思考信息革命之下的刑事程序的理想图景提供了一份非常重要的素材。在我看来,裴炜老师提出的数字正当程序的概念,不仅仅适用于其他国家,同样也适用于中国相关问题的讨论。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我个人认为从两个方面来说,可能中国更加需要贯彻、思考裴炜老师提出的数字正当程序这样一个大问题:
一方面,虽然今天信息革命已然成为现实,信息技术已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得到充分广泛应用,对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全面而深刻。但是,从全球范围来看,应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的司法机关那样热情拥抱现代的信息网络技术,这是中国特色。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指出,正如我前面所提到的,中国的正当程序还处于初级阶段。从1996年开始计算,正当程序也只是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某种意义上相对于那些完备、具有丰富、成熟的刑事程序的国家来说,我们的正当程序其实还不能说是一个现实。
就上述两方面来说,我觉得裴炜老师这本书对于我们思考中国问题更加重要。在这样的双重背景下应该怎么做?裴炜老师在这本书中提出一个口号:我们要捍卫或者重申正当程序这样一个刑事程序的最高理念。具体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裴炜老师在这本书中给出了一个完整方案,这样一个完整方案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加以解读:
从宏观层面来看,裴炜老师告诉我们,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要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再平衡的角度进行思考。
从中观层面来看,裴炜老师告诉我们,要实现数字时代的正当程序必须要坚守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比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合议原则、控辩平等原则等。
从微观层面来看,裴炜老师在这本书中重点探讨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涉及电子证据的取证,包括跨国电子证据取证的问题,以及在刑事程序中对于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这个具体问题。
正如裴炜老师所透露的,这只是她关于数字正当程序三部曲中的第一部,所以今天的点评嘉宾可能和我一样意犹未尽。在这种意犹未尽的感觉之下,让我们共同期待裴炜老师继续推出第二部曲和第三部曲,希望裴炜老师继续给周泰·书声品读第二部曲、第三部曲的机会。
由于时间原因,第十期周泰·书声到这里就要告一段落了,再次感谢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我们做导读的裴炜教授,再次感谢在百忙之中出席今天品读会的六位嘉宾。当然,我们同样要真诚感谢线上各位朋友一如既往关注周泰·书声。读书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在一起分享读书的体会也是很开心的事情,我们愿意也非常开心和各位在线的朋友们一起读书,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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