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教会的标记
真教会的标记
作者:何奇伟(Francis)
《威斯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25章4段这样写道:
“……作为大公教会肢体的各个教会,其纯正程度,乃是根据其所教导及所信奉的福音教义、所施行的宗教礼仪、所举行的公众敬拜的纯正程度而定(《使徒行传》2:41—42;《启示录》2—3章)。”
欧陆改革宗教会1561年《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第29条〈论真教会的标记〉写道:
“我们相信,我们应当按照上帝之道来仔细分辨什么是真教会——因为当今世上所有的教派都自取“教会”之名。……我们所讲,是真教会的身体与团契,必须从一切自称为“教会”的教派中分辨出来。我们能够根据以下这些标记而识别出真教会:此教会纯正地传讲福音;此教会纯正地施行基督所设立的圣礼;此教会实行教会纪律(又称“教会惩戒”)以纠正错误。简言之,此教会按照上帝纯正的圣道而进行治理,凡与圣道相违反的,此教会都予以拒绝,且持定耶稣基督为唯一的元首。凭这些标记,我们能够确定地识别出真教会——而无人可以与此教会分离。……至于假教会,它擅取权威,且施行礼仪不按上帝之道;又不顺从基督的轭;亦不按基督的吩咐施行圣礼;在基督的吩咐上随己乐意而有所加减;根基于人胜过根基于耶稣基督;并逼迫按上帝之道而过圣洁生活又斥责其错误、贪婪与偶像崇拜的那些人。此两类教会彼此不同,容易认出。”
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牧师在1536年《日内瓦信条》(Geneva Confession of Faith)第18条〈论教会〉里,以及苏格兰长老宗(Presbyterian)的奠基者约翰·诺克斯(John Knox)牧师在1560年《苏格兰人信条》(Scots Confession of Faith)第18章〈论真教会的标记〉里,也有同样的陈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改革宗/长老宗认定真教会应该具有如下三个标记:
1、纯正地传讲福音,即按照圣经讲道;
2、纯正地施行圣礼,即按照圣经的吩咐施行洗礼和圣餐礼;
3、实行教会纪律(church discipline),又称“教会惩戒”,包括实行会员制度(membership),对那些在教义上不纯正、生活上不道德的信徒进行劝勉、纠正和管教。
历史改革宗/长老宗认为,一间“教会”如果缺失了这三个标记的任何一个,就不再是基督的教会了,里面的信徒应当尽快离开。
最后再分享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牧师在1539年的论文《论教会会议与教会》中列出的真教会的七个标记,供参考。这七个标记是:
1、按照圣经传讲圣道;
2、按照圣经施行洗礼;
3、按照圣经施行圣餐礼;
4、公开的惩戒(执行教会纪律);
5、按立牧职(禁止女性担任);
6、敬拜礼仪(流程);
7、背负基督十架,与他一同受苦。
祈愿每一个基督徒委身真教会,逃离假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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