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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承受应许不是根据律法"(罗4:13-16)

2016-05-16 权玺 真理与自由




承受应许不是根据律法


文 | 权玺


 


       【罗4:13-16】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引言

      经文中反复说明神应许亚伯拉罕承受迦南,不是根据律法,而是早在律法以前。因此也是本乎信属乎恩,与今日外邦人因信称义同一原理。反之,若根据律法,他们根本就不能承受迦南地。分三点说明:


1、神不是根据律法而应许亚伯拉罕的。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也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4:13)。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可以承受地业,不是根据律法的义,乃是根据因信而得的义。意思就是说,亚伯拉罕不是守全了律法,成上帝才应许他,乃是上帝先应许亚伯拉罕,亚伯拉罕因着相信神的应许,就被算为义了。保罗透过历史事实再次说明,守律法不是得应许的条件,乃是结果。另外保罗在此没说迦南,乃说必得承受世界。保罗在此好像故意借机会说明世上一切照着亚伯拉罕之信心踪迹去行的人,都要在基督里一同承受世界,此表明救恩是给多人预备的。并且多人承受救恩和亚伯拉罕承受救恩的原则是一样的,都是因信称义。


2、若根据律法根本就不能承受应许。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4:14-15)。


       若仅仅在律法下的人才可以成为神的亚伯拉罕后裔,神所给亚伯拉罕可做多国之父的应许就必落空,而亚伯拉罕的信也就归于虚空,变为无用。为什么根据律法,神的应许就不能成就呢?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这就是说,若根据律法,亚伯拉罕的后裔根本就不能进入迦南,倒毙在矿野的以色列人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所以以色列人倒毙旷野之后,神再兴起约书亚引领他们承受迦南地业,就已经是恩典了。对现今的人来说,若是根据律法,不但外邦人不能称义,连犹太人也不能得救。那只不过显出人的过犯并惹动上帝的愤怒而已,并不能使神的应许成就。但现在神的应许,既然成就了,可见就不是根据律法,乃是根据信心和恩典的原则。


3、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属乎恩。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4:16节)


   “所以”可见本节是上文的结论,“人得为后嗣”就是得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他属灵的子孙,继承他属灵福分的人,是本乎信,因此便属乎恩。这里的“后嗣”不但指肉身方面做亚伯拉罕的子孙,更是指灵性方面的子孙,继承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所承受的产业,不单是迦南美地,更是属灵的迦南,在上的新耶路撒冷,也是因信基督而承受的福分。


   “本乎信属乎恩”这个原则最大的显明就是:“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若按律法就是“定然不能归给一切后裔”了。因上文已经说过律法只能惹动愤怒,但应许却本乎信属乎恩,在乎神不在乎人。所以,神借着恩典的原则,使他的应许必然成就在一 51 29185 51 14988 0 0 4027 0 0:00:07 0:00:03 0:00:04 4026蒙恩者上。


“不但归给那些属乎律法的”——指犹太人,“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指一切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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