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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离婚记:真的不能一言不合说离就离!

2016-12-23 如玉 米宅海外



人这一生烦恼的事情真是太多了,年轻的时候为爱情烦恼,年龄渐长之后为赚钱养家抚养子女而烦恼,进入中老年又为健康问题而烦恼……要是运气再差一点,那烦恼就更多了,比如,由于在恋爱婚姻上的不成熟,或遇人不淑,或性格不合,或他人挑唆等等,总之没有在正确的时间遇上正确的人,那你可能就要面临离婚的烦恼了。要不怎么说是烦恼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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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是否知道,中国现在是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只要离婚夫妇带齐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在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


本来吧,这个过程挺简单的,也是双方都商量好的,就不应该再吵吵闹闹了,进了政府衙门安安静静把手续办完,各走各路,各见各妈就完了。可是大多数普通的中国人即使到了衙门,该吵还是吵,该闹还是闹。那位说,为嘛呢?热闹呗。




2013年,有个全国热播的都市情感大剧叫《咱们结婚吧》,剧中男一号果然(黄海波饰)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做离婚登记办事员。那个电视剧通过男主角的工作向我们展示了中国式的协议离婚。


剧中,身为离婚登记办事员的果然每天面对的都是吵吵闹闹的夫妻,有的竟然当着孩子的面大打出手。这种情况影响到了他的婚恋观,35岁的他连对象也没有,每当有人问他:你结婚了吗?他斩钉截铁地告诉对方:我不想结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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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在加拿大,协议离婚是怎样的吗?是像中国一样可以当场办理离婚吗?也是打打闹闹的吗?


让我来告诉你吧,即使你拿了身份证、结婚证等等证件,而且也在各种家庭纠纷上达成了一致,如果没有三个月到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你休想离婚!想当场离婚? 做梦吧;想打闹?哼哼,有你好看的。


协议离婚在加国也叫无争议离婚。据加拿大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在加国,只有很少的人会选择走上法庭,与配偶对薄公堂;而80%以上的人都会选择走无争议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的路。


两年前,我在当地的华人社区做义工,社区刚开了法律诊所,帮助人们了解加拿大的法律知识,也免费协助一些因为低收入或出不起律师费的人做某些不是必须由专业律师来完成的案子。正好我那时在读法律课程,刚刚结束婚姻法的学习,成绩不错,于是,我被要求跟进一桩协议离婚案,要离婚的夫妇既不懂英语也不懂法律,必须要有人帮助才能完成离婚。


那是我第一次帮人离婚,虽说受过专业培训,但实际操作还是第一次,我的心里也充满了忐忑。


加拿大的协议离婚可不是在民政局办的,是在法院办理的。加拿大各省的法院设置略有不同,拿我们这里来说,就分为省法院、女王法院和上诉法院。打个比方吧,省法院就好比北京海淀区法院,女王法院就好比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上诉法院顾名思义就相当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省法院可是无权办理离婚啊,只有女王法院才可以办理离婚。


正因为是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使得一切都变得郑重起来了。你想啊,民政局也就是一政府机关而已,法院那可是执法单位啊,想想那些制服、徽章、配枪法警等等,你能不心中一凛嘛。

那是四月下旬的一天,我和原告苏萍约好在法院门口见面,一起去递交离婚起诉书。


苏萍来了,看起来还很年轻,只是瘦,想来艰辛的移民生活给她带来的压力不小。打过招呼,一起进了法院。吼吼,眼前的情景和机场很像,人们排着长长的队伍等待安检,前面的人脱衣服的脱衣服,解皮带的解皮带,几个高大的法警荷枪实弹,威严得站在前面。这场景,想不老实都不行。



法院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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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法院


过了安检,咨询了前台服务,直接上了七楼离婚法庭。找到办理离婚的服务窗口,将起诉书(一式四份)递给了里面的工作人员。里面的女士看了一眼我们递过去的起诉书,和蔼地告诉我们,应该先到对面的家庭法司法服务窗口,让里面的法律助理检查文件,正确无误后再来递交文件。


后来我终于明白,这个家庭法司法服务的窗口真的很有用哎,因为你所有不懂的问题都可以在那里咨询,这以后,我跑过无数趟那里,咨询各种细小的问题,当然绝大多数时候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虽然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法律助理会给出不同的解释的迷惑状况。


拿着检查好的起诉书,我们又回到办理离婚的服务窗口,这回没有太费周折。   我事后总结了一下,递交起诉书就办三件事:一是交钱,210元的立案费;二是给你一个法庭文件的档案号,以后你要想调出你的离婚文件,基本靠的就是这个档案号了;三是给你的四份起诉书加盖法庭的章,并留其中一份作为原件保留在法庭,其余三份返还给你。


哦,这里你注意了,你可不能把给你的那三份文件给随随便便扔了,因为那其中只有一份是让你保存的,另一份是要送给被告的,不然被告怎么知道你已经起诉了他呢,是不?第三份文件将会放进你的整套离婚文件里,在第二次去法庭时提交。


说到这儿,你糊涂了是吧,忘了告诉你,在加拿大办协议离婚整个过程要根据每人的不同情况提交七到十份文件,但是不用出庭辩护什么的,你也不用见法官,只做书面文件,所以有一个很雅致的英文名字,叫desk divorce.翻译过来就是“书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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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女王法院工作人员的指点,我们去找一家在法庭附近的递送公司,因为按照法律你不能直接把起诉书给你的配偶,必须由第三方(递送员)送给你的配偶,递送员把文件送给你的配偶后,还要做一份宣誓书,说明他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见的被告,并发誓确已将起诉书送给了被告,为这你要再付出七八十块钱作为人家的辛苦跑腿费。


我的天啊,你说这有多麻烦啊,在加拿大离个婚咋就这么难呢,这法律也够教条够死板的吧?不过您要非说这是加拿大法律健全的表现,那我也没意见。


在递送公司交了钱,一切进展顺利,递送员按时送达了起诉书给被告,也做了宣誓书,过了二十天,被告也没什么反应,没有递交答辩书什么的,看来是同意离婚了。好,你要是以为到这儿就差不多了,这婚离得八九不离十了,那你就错了,接下来的路还长着呢。


这时有一个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苏萍必须参加一个离异父母培训课程,这个课程是由法庭组织的,其目的是帮助正在离婚中的父母们了解离婚的法律过程、分居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怎样处理和孩子的关系等问题。苏萍必须上完这个课程并拿到结业证书,而这个结业证书要提交给法庭作为她整套离婚文件中的一部分。


虽然这只是一个六小时的课程,但并不是报名就能上的,你需要排队。帮苏萍打电话预约上课的时间,电话里对方告诉我最快也要安排在三个月以后了,没办法,只能等了。事实上,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后也必须参加这样的课程,苏萍的丈夫参加课程的时间还要晚一些。



递送公司送达起诉书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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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间,我开始帮助苏萍做离婚要准备的其它文件,包括被告放弃诉讼权利的文件、请求离婚的文件、离婚申请人的宣誓书文件、子女抚养费计算结果概要文件、离婚判决文件以及申请离婚证的文件等等。


你知道吗?现在说说容易,可在当时做文件的时候有很多具体的小问题都需要搞明白,为此,那段时间我几乎天天跑法庭,到后来,法庭的一些工作人员都认识我了,每次看见我都说,“今天又有什么问题啊?”虽然在学校时也做过模拟的训练,但实际操作中真的有很大的不同。


这期间,也无数次地和萍见面,按照她的意见反复修改文件。有天下午,我们在唐人街见面,谈完了文件的事,我送她去坐公交车回家。萍忽然跟我说,姐,你能不能帮我个忙?我问她啥事,她说,儿子学校来了封信,她英语不好,看不明白,想让我帮忙看看信上都写了些啥。她把信递给我,我一看,好家伙有五六页呢。


那天已快近傍晚,风很大,我穿得很单薄,在风中瑟缩着。说实在,这不在我的帮助范围之内,而且我平时连银行寄来的信都不愿多看,毕竟不是母语,那些密密麻麻的英文单词看着就让人很心烦。可是抬头看到萍期待的目光,想到她比我更弱,更需要帮助,我把心一横,在街上嘈杂的声音中沉静下来,认真读了一遍信的内容,还好,都看懂了,我一句一句翻译给她听。


苏萍在对我表示感谢后上公交车走了。但我那天却开始闷闷不乐起来,在街上漫无目的地走着,想了很多。




移民加拿大后,真的,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很多改变,在这里,我开始接触底层的生活,我自己也是一步一步走的打工上学的路,我深深地理解那些在底层生活的人们所面临的艰难,而最最艰难的是来自语言的障碍。


由于自身条件有限或由于生活所迫,很多人一辈子都生活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不和外界也无法和主流社会打交道。可是人毕竟是社会中的人,有些时候,你必须和主流社会打交道,比如,萍办离婚这件事,就必须走进西人的法院。可是,如果没有人帮助她,她怎么样才能完成离婚呢?法院并没有足够的为其他族裔提供的翻译,至少我去帮她办理离婚期间,一次也没有碰到过翻译。


我无意于苛责政府,我知道政府为移民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可是为什么不能去掉条条框框,尽心地去培养各个族裔自己的人才来为其族裔服务呢?那样不是更事半功倍吗?可是,就我知道,在某些领域,其它族裔的人的确是很难得其门而入之的。比如医学,我所知道的一些学医的中国人仅仅是因为英语说得不够溜,反应比当地人稍稍慢一些就在学习中被淘汰了,事实上,他们的学习成绩都很好,并且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中国人在这里看病是多么难啊,想找个说普通话的中国医生比登天还难。


法律领域也一样,举目望望,有几个来自中国能说普通话的律师呢?在加拿大,我相信只有温哥华和多伦多这些华人比较多的城市这方面的资源才相对充沛一些,然而对大多数城市或乡镇的中国人来说,医学和法律方面资源的匮乏都是非常严重的。


我觉得其它族裔肯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既然是多民族融合的多元文化国家,为什么没有更多的宽容和理解,更合理的安排和制度来减少资源匮乏,帮助移民达成心愿呢?


扯远了,有感而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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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末秋初的时候,一切准备妥当,我和苏萍第二次去法庭提交了手头的所有文件,苏萍和她的丈夫分别在法庭工作人员面前签了字宣了誓,证明文件上的所有内容属实。三个月后我们终于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签发后一个月内是上诉期,过了上诉期苏萍拿到了离婚证书。


这就是我在加拿大第一次帮人办离婚的经历,前后花了大半年的时间,提交了包括原件复印件在内的二十多份文件。你觉得和中国相比,加拿大的协议离婚怎么样啊?真的,这里的法律极其繁琐死板,就像这里的天气一样冷冰冰的。我想起我学婚姻法第一课时,老师问我们,婚姻是什么?有同学回答说,it is romantic. 老师坚定地说,no, it is a contract.


是啊,在这里,婚姻是一个合同,而合同永远都是由冷冰冰的条款构成的。我说了这么多,你还想离婚吗?你看,这么麻烦,要不您就凑合凑合得了。你要是非得离,那就用理智的头脑好好研究一下法律,多为自己争取一些利益,吵闹在这里是没有用的啊。(注:文中的“苏萍”为化名)


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的离婚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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