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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违规给老人喂药,致老人摔倒死亡,家属索赔上百万,法院判了

养老律师 养老运营消消乐
2024-10-07

图源:摄图网


▲本文经原创作者 养老律师 授权首发于微信公众号 养老运营消消乐,题图:摄图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经授权后,务必在文章开头处和结尾处注明来源和作者(作者栏须写上作者:养老律师),否则追究责任。


近期看到这么一个案件。说的是老人晚上经常大喊大叫,养老院未按医嘱给该老人服用非老人自带的二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结果第二天老人夜里起床上厕所时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质疑养老院未尽到妥善管理及看护义务,遂将养老院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


养老院和家属,双方各有说法,究竟谁该担责?




案情介绍


2022年9月,80岁的华某住进了某养老院,入院评估自理型老人,但华某患有多年的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华某子女把华某常服用的药品交由养老院保管,由养老院给华某提供服药管理服务,但没有与华某签订服药管理协议。


华某可能不适应养老院的集体生活,经常在晚上入睡前大喊大叫、吵闹不止,直接影响到其他老人休息。养老院经征求华某儿子的同意,在2022年9月17日晚上给华某服用了两片安眠类药物阿普唑仑。


9月18日凌晨三点多,华某在养老院房间里起床上厕所时摔倒致左额头摔伤,值班医生给华某进行了包扎。华某儿子于当天和第二天去养老院看望父亲,看到父亲的状况不错,也没有把摔倒这件事放在心上。谁知5天后华某突发疾病昏迷不醒,养老院把老人送进了医院,医院诊断为呼吸衰竭、肺炎、肺气肿、脑梗塞、心功能不全。最终,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华某的子女认为老人突发疾病死亡与养老院给老人服用安眠类药物致使摔倒有关。老人家属与养老院协商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故把养老院告上了法庭。


华某的子女认为养老院未依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疏于管理未尽到看护责任,对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起诉要求养老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





案件争议


本案属于养老机构护理员违规喂老人服用药物引发的养老服务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养老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是否存在过错及对老年人死亡后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护理之责,存在重大过错。





审理判决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养老院赔偿214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1、养老院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给华某服用非老人自带的二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虽然征求了华某家属的同意,但并没有执业医师的医嘱,故养老院对此存在明显的过错。


2、华某入住养老院接受老年护理服务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未能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因素并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故能够认定养老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


3、养老院给华某提供服药管理服务,但没有与华某签订服务管理协议,违反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


养老院为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接受服务的华某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4、本案中的去世老人华某系自理老人,在夜间突发疾病身亡,其自身身体疾病因素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


至于老人摔伤与老人突发疾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被告双方都无法提供法定鉴定意见,结合华某自身存在的身体基础疾病等因素,故判定养老院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双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目前案件已生效。




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律师分析


虽然案例中的养老院喂药的行为取得了老人家属同意,但是最终发生了老人死亡的悲剧。


养老院应当审慎使用处方药品,听从专业医师的医嘱。处方药是指必须要由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开出处方,才能到医院药房或者药店购买的药物,一般处方药绝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因此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


老人入住养老院时,养老院应当与家属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老人的过敏病史等。入住协议中应该有专门的条款明确老人的健康状况、自理情况和过敏病史等,养老院应当对老人的情况有所掌握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照护,家属也应当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入住养老院的老人本身身体较弱,很多患有基础性疾病,一旦服用药物过量或者引起不良的反应可能引发十分严重的后果。


这个案例,养老机构已尽到了相应的救治责任,但由于大部分养老机构采用了例行惯例即没有执业医师的处方与没有遵守相应的安全规范管理,故承担了不该有的损失。


一、分析点评


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配置以及规范的服务流程是降低服务风险的最好办法。


本案例中,院方需要吸取教训的地方:


1、按照健康状况量身定制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应当个性化定制养老服务合同或者设置个性化条款,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状况确定护理等级、服务范围,约定双方责任分担,避免纠纷发生后因举证不利承担赔偿责任。


2、机构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养老机构内因老人自身的特殊原因,突发疾病的情况屡有发生,为应对千变万化的突发情况,机构应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老人突发情况要有抢救预案,以尽可能地规避机构的服务风险。


3、明确约定安全保障义务。老年人发生伤亡事故的,养老机构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需要结合事故前后的行为综合确定:事故发生前,养老机构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后,养老机构是否尽到救助义务。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在《养老服务合同》中载明自身依法能够承担的安保、救助义务,并确保老年人、家属知悉。


4、养老院在平时可利用各种手段,向老人作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同时,入住养老院的人员及其亲属,也应明白自身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改进建议


1、养老机构应当完善入住协议的签订及日常管理


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签订入住协议,协议中应确定护理级别、既往病史和双方权利义务等。明确合理的照护等级,有利于为老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减少因服务疏失引发的风险。


在事故纠纷发生时,入住协议也可作为证据提交,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合理划分各方的责任。养老机构也应当为入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早期疾病,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2、完善入院评估机制


在老人入住养老院之前,应完整地评估健康状况,告知老人及其监护人可能存在的风险、签订风险告知书,并明确隐瞒健康状况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当然,养老院不能借此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


入院后老人的健康状况会随时间推移发生缓慢或剧烈的改变,养老院应建立定期体检评估与即时体检治疗相结合的体检机制,实时监控老人的健康数据,应对预期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3、关注入住老人的心理健康, 及时进行情绪疏导


在养老机构中的入住老人在其生理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自然也要追求心理需求的满足,然而由于身体衰老、生理疾病、缺乏子女陪伴交流等各种因素造成老年人心理上的压力,相应的心理需求并未得到有效满足


日常照护过程中,养老机构应当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养老护理员应保持友善和耐心的态度对待老人,如发现老人存在不良情绪或异常心理状态时,要对老人予以关注,及时进行情绪疏导和交流沟通,帮助老人缓解心理压力。应当注意到,特别在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定期举办一些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自理老人的生活,使老人们保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在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过程中除了要重视心理状况评估点击跳转可以见评估,养老机构更应当重视对入院老人的持续性心理评估,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家属等。



4、加强规范养老护理员操作技能培训工作


机构应重视护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一位优秀的护理人员,应能掌握老人常见病的观察要点,善于发现老人常见病的发病先兆,知道老人发病后在第一时间内如何处置,如何为接下来的抢救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家优秀的养老机构,应该具备一套正规的护理人员培训体系。因为护理人员面对的就是老人,提高养老护理员人员的护理技能和安全意识,这是机构负责人所必须重视的。


而且养老护理员的所言所行,代表的都不是个人,而是一个机构,一个行业。


5、意外发生时应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


为了防范和减少承担责任的风险,首先要做到意外情况发生及时地发现,其次要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相关区域安装监控视频及床位呼叫按铃、加强工作人员巡视检查,尤其是夜间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或者对护理员进行培训,发生意外情况时采取一些临时的紧急救助措施,同时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或将老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专业诊治。


纠纷案例中,常见情况是养老机构联系了老人家属,等待家属赶到后才作出是否送医治疗的决定,这种做法违反了救治优先原则,存在较大风险


6、做好食品药品误食风险防范工作


食品药品误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提出的九种服务安全风险之一,也是养老服务过程中的常见风险


据调查,老年人群体呈现出生理功能弱化、多种慢病共存等特点,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往往需要长期服用多种药物,老年人用药风险不断升级。近年来,各种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事件报告的分布也随年龄增长而明显走高。


养老机构应按照以下工作规范防止老人食品药品误食:


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防止老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和药品;及时发现老人、家属或相关人员带入不适合老人食用的食品,并进行妥善处理;禁止老人自行购买药物,对于老人家属带来的药物,应由医院药师把关后,由护理员监督老人服用;所有药物由护理员代为保管,每次按照安全服用剂量提供给老人;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为老人提供具有明显标识的的食品、药品,防止其他老人因分辨不清而误食。





笔者看法


随着养老机构的兴起,老人入住比率的不断升高,相应的各种纠纷也随之产生,养老运营消消乐认为产生纠纷的大部分涉及到养老机构是否尽到相应护理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


要明确的是,老人到养老院养老,只是将老人的起居生活交由养老院负责,而不是将所有的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交由养老院承担


但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并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各种便于老人生活的各种设施,并且提高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增强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老人的安全也是养老院的安全,一旦老人发生突发事件,养老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救助。并且,要着重提高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技术水平,做好突发应急处置事项预案,切勿疏忽大意、侥幸避免,致事故扩大,后悔莫及。


养老机构负责人要重视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工作,特别是应加强日常工作的操作规范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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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养老律师,来源:养老运营消消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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