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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公司+农户”免征增值税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上次和农户签合同养的那批大鹅销售量特别好!
我也告诉你一个好消息,这批鹅是免增值税的。
哦?这我还真不知道呢!
那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公司+农户”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录音员
刘涛,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副局长,四级主办。曾多次参加肥城市大型公益活动策划主持,热爱主持、朗诵、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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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01).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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