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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流通环节蔬菜免征增值税
听老板说咱们最近打算开通社区蔬菜零售业务。
这个好啊,家门口就能买菜了。
对呀,而且这个还是免征增值税的。
那咱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老板吧!
流通环节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录音员
刘涛,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副局长,四级主办。曾多次参加肥城市大型公益活动策划主持,热爱主持、朗诵、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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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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