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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店死亡案反转—谁来查明死亡的真相? |实务阡陌
报道一出,网友纷纷评论。很多人谴责酒店的“无良”做法,也有人质疑警方调查的结果,认为女子的死亡原因“另有蹊跷”。
昨天,人民日报微信爆料了该事件的实际情况。原来死亡女子确系在入住酒店后上吊自杀,警方确认死因后告知了家属,家属未提出异议。就在要按正常程序对尸体进行处理时,一媒体根据死者“叔叔”不属实的描述,报道了本文开头的那则不属实的消息,随后多家媒体疯转。在整个过程中,警方和酒店都不存在不妥的行为。至此,该事件出现了180度反转。
制度缺失的直接结果就是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原因的调查始终给人一种神秘和不透明的感觉,公众对知之甚少的事情产生质疑和不解,这是完全正常的。以往媒体也曾报道过一些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警方确认为自杀后,遭到了公众的广泛质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
鉴于这一制度相当复杂,我只提炼若干重点,将它的主要特点予以说明。 1非正常死亡报告在特定死亡事件出现时,相关人员必须履行报告义务,这些特定事件大多都属于我们通常理解的“非正常死亡”,如意外受伤导致的死亡、犯罪或怀疑犯罪所导致的死亡,以及在政府控制或羁押状态下发生的死亡等等。若相关人员不履行报告义务,则可能构成犯罪。而报告的对象,就是当地的验尸官。 2验尸官并不验尸验尸官(Medical Examiner)作为死因调查的主体,一般由选举产生。有意思的是,他们虽然被称为“验尸官”,但却并不要求具有医学或者法学的专业背景。从这一点也可看出,验尸官法庭并不以查明死因为唯一目的,而是对死亡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全面调查。 3死因调查独立性验尸官接到死亡事件的报告后,会根据殓房对尸体的初步判断,分析死亡原因有无可疑,如无可疑之处则可以通知处理尸体,如有可疑,则可以决定启动死因研讯,即启动验尸官法庭程序。可见,验尸官是死因调查过程中的核心,具有准司法官性质,具有独立性。 4公众与家属参与如果验尸官启动了死因研讯程序,则可以通过解剖尸体、传召相关证人到庭、听取法医意见等方式,综合各种情况判断死因。有些研讯过程还需要在陪审团的参与下进行,死者家属也有充分的参与权,可以聘请律师或亲自发表他们对死亡事件的意见。 5验尸法庭不对抗从上述情况可以发现,验尸官法庭尽管以法庭调查的形式开展,但却不具有对抗性。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就是查明死亡原因以及与死亡有关的其它问题,没有提起控诉者,也没有对方当事人,类似欧陆法系的职权调查主义。 6结果向社会公布死因调查结束后,验尸官会根据调查的全部情况就死亡原因、死亡方式等事项做出裁决,并阐明理由。调查的结果会向参与研讯程序的人员以及全社会公开,除非涉及特殊情况不宜向社会公开。公众、媒体都可以到庭旁听研讯过程。 7与责任追究衔接经过死因研讯过程,验尸官认为该个案死亡可能与犯罪有关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或者检察长报告,由检察长决定是否启动刑事程序。如果涉及司法体制管理方面的问题,验尸官应当向司法部长报告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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