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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税收作用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为例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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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升(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文章内容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税收对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网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等,都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如何更好发挥税收作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深入探究。



一、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现状: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为例

一直以来,宁波始终把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摆在突出位置,并将自由贸易区这个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2020年8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扩区到宁波,进一步确立宁波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前沿阵地的重要地位。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以下简称“宁波片区”)自获批以来,坚持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凸显“一枢纽、三中心、一示范区”五大战略功能定位,经济指标稳中有进,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国份额持续提高。2022年宁波片区跨境电商进口规模夺取全国“六连冠”,枢纽能级巩固提升,宁波舟山港成为全球唯一拥有双“千万箱级”单体集装箱码头的港口,连续14年位居全球第一。

税收政策措施的持续优化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助力宁波片区实现五大战略功能定位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聚力打造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

宁波市税务部门围绕宁波片区建设要求,聚焦免退税事项就地加速办理,构建“外联内畅”的税务支撑体系,提升片区开放发展能级。一是优化出入境旅客便利化购物模式。在探索境外旅客购物便捷支付、快捷退税等便利化措施的同时,扩大免税品经营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免税品经营资质,有力促进消费回流。二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宁波舟山港于2023年4月正式纳入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作为浙江省唯一的离境港,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若通过宁波舟山港离境,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时间可提前至货物自启运港运出时间,可有效缩短企业退税周期,加速资金周转。

(二)支持建设国际油气资源配置中心

宁波作为全国能源服务网的重要枢纽,是全国七大石化基地之一,宁波片区中转、储备基地和产业基地地位日益凸显。宁波市税务部门积极推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落地,助力大宗商品中国话语权提升。2021年1月,宁波首笔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出口退(免)税业务正式落地,对相关企业出口的船用燃料油进行出口退税审核退(免)税,有效激活国内炼厂剩余产能,加强油源保障能力,提升船用燃料油供油商的国际竞争优势。

(三)助力创建国际供应链创新中心

加强供应链企业配套税收支持,推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一是推进落实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增值税“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助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同时,对跨境电商海外仓货物落实出口退(免)税,在退税计划内给予优先办理。二是落实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自2021年6月首笔二手车出口退税业务成功受理以来,宁波片区二手车出口业务增势迅猛,年均出口量大幅增长。三是扶持物流仓储企业发展,对区内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供应链系统有效减负。

(四)推动打造全球新材料科创中心

科技创新税费优惠赋能,释放宁波片区技术研发活力。研发技术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和退还采购国内设备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科创研发活力,形成片区集聚效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和服务出口零税率,为高技术服务企业做优做强,打通绿色通道。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为科创平台拓宽广度,大榭片区内的万华高性能材料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稀土功能新材料协同创新中心等5大高能级新材料科创平台应“惠”而来,推动“穿鼻岛高性能化工新材料产业项目”正式启动,吸引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慕“技”进驻,构造完整产业链群。

(五)致力创建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充分发挥“税感赋能”作用,推动企业从传统制造向创新智造转型升级,助力创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一是聚焦片区特色产业布局,依托关键基础件、电子元配件等上游项目,制造先进智能产品、汽车零配件等下游核心竞争产品,实现制造业链群“自供自足、自产自销”和“全生命周期监控”格局,推动实现产业集群“资金自由”。二是培养跨科室、跨税种税收骨干队伍,打造企业后方“智囊团”,为智能制造保驾护航。三是建立定期走访机制,详尽宣传政策,耐心答疑解难,助力制造业企业早知政策、早享优惠、早排隐忧,营造税企互动良好氛围。



二、税收政策措施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存在的问题(一)税收政策促进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1.自贸区税收政策探索亟须深入一是缺乏个性化税收政策。现有的税收政策更侧重于全国范围皆适用的普惠性政策,较少出台适用于自贸区的特殊税收政策,忽视了自贸区作为试验田的“先行先试”的优势定位。二是已有政策缺乏再试点。自贸区的试点定位包含“试点新政策”,即出台自贸区内可试点的政策,通过对试点情况的总结优化,使“试点”政策最终扩围落地。针对这一要求,自贸区不仅要做好“先试”,还要担起政策的“再试点”责任。目前,在国内自贸区“先试”政策的“再试点”进程推进缓慢。以宁波为例,宁波片区只适用股权激励、融资租赁等部分试点扩围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覆盖面小。宁波作为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港口城市,宁波舟山港年货物吞吐量多年位居全球第一。虽然国家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启运港退税的有关政策,但直至2023年4月1日宁波舟山港才获批成为离境港口,进而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2.自贸区差异性税收政策创新不足目前,国内诸多自贸区同质化严重,除上海、海南等地拥有特殊政策外,大都执行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无法充分结合各自贸区本身的整体定位和实现目标,缺乏制度设计和规划的特定性,因而不能更好助力发挥各自贸区先行试验田的试验作用。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宁波片区甚至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全区尚无单独的特色税收优惠政策,现有的税务相关创新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率为主。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虽先后借鉴推广了多批次国内其他自贸区改革创新实践经验,但在税收政策方面仍缺乏区域特色。(二)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和协作有待进一步升级1.信息协同和各方共治能力不足出口贸易环节纷繁复杂,涉及主体包括出口企业、多级货运代理人、仓储公司、船舶代理人、船公司、集装箱码头公司等公司以及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监管单位。虽然在数据交换的系统建设上出现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享平台,税务、海关等部门也强化了市场主体方信息化便利举措,但目前自贸区内企业或监管单位都存在相对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跨主体的信息共享仍未全面打通,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创新手段只能局限于某一区域,难以贯穿整个自贸区全产业链。2.监管部门信息互通亟须加强部分数据因涉及保密问题,在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的情况下,难以筑起信息安全防护墙以保障涉密数据的互通共享。出口贸易很多环节已实现无纸化,凭证传递不再依托实体单据。由于推广无纸化需要出口业务各环节主体的一体化协同,但当前不同监管部门和供应链主体的无纸化改革进程存在差异,导致全环节的无纸化改革成果不多,无纸化带来的便利性和高效性未得到充分挖掘。(三)新形势下纳税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优化1.实体办税服务厅智慧化水平亟须提高以宁波片区为例,截至2023年6月底,宁波片区内共有6个基础征收管理所,下辖6个标准化办税服务厅。这些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均为以线下办税缴费服务为主的传统办税服务厅,服务流程智能化程度不够,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诉求响应、征纳互动服务、复杂办税缴费事项处理、线上办税体验等服务内容集成度不足。尽管自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来,部分县区税务局先试先行,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了优化整合,打造了数字化智慧服务大厅,但离构建全域智慧税费服务体系还有一定距离。2.运用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开展征管服务亟须深化当前,税务部门对税收大数据的运用还较为粗放,现有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和纳税服务个性化程度还无法全面满足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例如,在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中,普遍存在财务体系建设不完善、专业财会知识掌握不够等基础性问题,这类纳税人一般希望获得与其业务有关的税收政策讲解和实务操作辅导。而一些重点税源企业对税费征收信息化和个性化税费服务的要求普遍较高,希望发票的领、开、收、用等环节更加网络化、智能化、实时化。目前,税务部门在这些方面仍须进一步加强完善,不断提升征管服务质效。



三、税收推动对外开放的国际经验借鉴

(一)韩国:税收优惠扶持本土产业

进入21世纪,韩国的产业结构逐渐向知识经济、信息产业等高附加值产业转变。2003年以来,韩国先后设立了仁川、釜山—镇海、光阳湾圈、大邱—庆北、东海岸、忠北等自由经济区。为推动区内产业发展,先后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如针对制造业企业投资规模达3000万美元以上、旅游业企业投资规模达2000万美元以上、物流业企业投资规模达1000万美元以上,研发型企业投资规模达200万美元以上、从业人员中10人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且经营时间达到3年以上,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投资规模达1000万美元以上、旅游业企业投资规模达1000万美元以上、物流业企业投资规模达500万美元以上,研发型企业投资规模达100万美元以上、从业人员中10人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且经营时间达到3年以上,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美国:关税调整打造成本优势

美国为吸引制造业企业在对外贸易区内维持并扩大生产,提升国际竞争力,在对外贸易区内实施了大量关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关税豁免,包括对进口到纽约对外贸易区、再出口到美国境外的产品免征关税,对在纽约对外贸易区内加工消耗或者损坏报废的产品免征关税,对在纽约对外贸易区进行展览的商品免征关税。二是关税延迟,进口商品进入对外贸易区时不需要立即缴纳进口关税,只有当货物通过海关运入美国境内消费市场时才需要支付关税。三是倒置关税减免,即原料平均关税税率高于成品关税税率。在此背景下,生产程序在对外贸易区内完成的产品进入美国国内消费市场时,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以最终产品、进口零部件或原料适用的最低关税税率进行缴纳,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三)新加坡:信息化建设优化涉税服务

新加坡自贸区重视信息化建设,实施高度信息化的涉税服务。一方面,新加坡自贸区利用贸易税收监管网站(TradeNet),大幅缩短了通关货物的录入时间,使得所有货物在当天即可进入税务报备程序;另一方面,完善的信息化离岸税收业务方案,将传统税收业务的平均处理时间从20天缩短至7天,大幅提高了企业的办税效率。通过高度信息化的涉税服务,新加坡自贸区实现了近98%的离岸贸易税收业务一站式办理,更好地促进了自贸区贸易的便利化。



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税收政策措施优化建议

建设自贸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新征程上,要在全面总结自贸区十余年建设经验基础上,深入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勇做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先锋,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区。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的自贸区,应对自贸区税收政策措施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与创新,同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特色,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税收政策措施。

(一)改进税收政策,提升贸易合作质量与水平

1.创新自贸区内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更好地促进对外自由贸易发展,助力国内产品融入国际供应链服务贸易之中,抢占国际市场份额。二是扩大增值税“零税率”适用范围,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外贸企业制定明确的征、退税税率表以及征、退税具体规定,促进对外贸易产业结构的整体优化升级。三是将现有自贸区政策扩大至多区域试点,对已试点的成效显著的税收政策及时进行扩围,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的便利性,并将可推广应用的创新政策最终以“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形式确定为自贸区税收政策。

2.探索差异化的税收政策

一是可考虑由自贸区等特定区域首批参加与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并授予自贸区所属省税务局自由裁量权,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税收政策,发挥区域定位优势。试点增加自贸区企业和员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政策优惠力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底气。二是探索进一步优化企业各项业务审核流程,在避免税收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征管监管限制,进一步释放自贸区改革开放政策红利。

(二)完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协调机制

1.强化经济税源综合治理网络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外经贸、商务、银行、外汇管理、海关、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打通部门或行业信息壁垒,打造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在应用平台集成方面,要将纳税人缴费人端的软件整合到电子税务局,将税务人端的软件整合到智慧办公平台;在数据集成方面,要推动部门内外的数据融合与“跨界”流动,建设省级甚至全国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将税收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更好地促进“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与经营。二是推广出口退税“三连动”,以税库联动、税保协动、税银互动为内涵,通过持续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推动理赔视同收汇政策落实、助力纳税信用转化融资信用、优化出口风险监管提醒等措施,为出口企业提升海外竞争力提供税收支持。三是积极探索跨部门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如税务部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宁波分公司”)联合开展出口退税培训和出口信贷、出口信保服务,凸显普惠金融政策效应。基于税保互认共享机制,拓展收汇数据应用外延,弥补税收监管存在的部分外汇监管盲区。建立“清单+订单”预警体系,开展重点外贸企业常态化运行监测。利用中信保宁波分公司提供的外商授信信誉“关注名单”,筛选核对出口订单发票中的外商信息,然后通过税保协同平台推送海外风险信息提示,提醒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海外买方风险,确保交易安全。

2.加强出口退税数字化信息化系统建设

一是推进税务系统内部信息化建设,打破内部数据信息壁垒,推动涉税信息集中共享。二是借助大数据和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自贸区内形成一个系统网络,把出口贸易涉及主体以及海关、外汇管理等监管单位信息接入统一的系统中,全面打通跨主体信息共享,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全过程计算机信息监控及充分的制约预警机制,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三是继续探索优化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扩大无纸化申报范围,深入推进退税申报全流程智能化,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提速。

(三)提升智慧税务体系下的纳税服务质效

1.加快全域智慧税费服务大厅建设

税务部门要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技术变革、数字化改革引领纳税缴费服务职能优化和流程再造。一是建强一个办税服务主厅。要以区(县、市)税务局为主体,优化区域办税服务布局,系统整合实体办税资源,建强一个办税服务主厅,综合统筹全域内办税缴费、在线咨询、远程协办、电话咨询、宣传辅导、权益保护等功能,实现“办税一个标准、操作一个流程、解答一个口径”。通过征纳互动融合升级、智慧办税集中处理、办税服务厅智能化转型升级,建立“全时在线、全程响应、全域可达”的全域智慧税费服务新体系。二是优化进厅办税服务流程。对进厅纳税人办理流程进行智慧重塑,加强进门导税,开展“上前一步”的主动服务,实行“进厅快办、引导网办、专家兜底”分流模式,切实解决“多头跑”问题。简单事项推行免叫号快速办理,缩短纳税人等候时长;依申请事项引导自助办税,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协助;网办阻断事项加强辅导,协助风险排查;复杂事项引导至税费服务室或人工窗口办理,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确保纳税人缴费人问题诉求得到及时回应、高效解决。

2.打造“以数赋能”税费服务新体系

加强数字赋能,为对外开放建构坚强的税务信息化支撑和数字化保障体系,有效促进税费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一是做强智能化办税。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进“无限接近取消实体厅”的工作思路,推进自贸区全域“十分钟税费服务圈”建设。打造网上办为主、自助办为辅、云帮办为补,办税服务厅问题解决窗口兜底的全新税费服务格局。二是做深个性化辅导。通过智能化分析,精准判别自贸区纳税人类型,实现“线上+线下”“点对点”辅导,让政策找对人、找准人。运用“一户式”分析监控平台,发现纳税人风险疑点、生成风险提醒书,通过首席纳税服务员开展个性化辅导,帮助纳税人自查自纠,最大程度降低纳税风险。三是做细贴心化服务。在“一户式”“一人式”智能归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电子税务局”数据智能分析纳税人进销项情况,定位所处产业链位置,为上下游企业精准匹配供需端,助力自贸区企业扩链、延链,实现降本增效。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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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胡立升.更好发挥税收作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为例[J].国际税收,2024(2):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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