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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24)——说好的无罪推定呢?

郑家豪 法与译 2019-03-23


【本案涉及正当程序与无罪推定原则,从中可以看出对程序正义的接纳不仅仅在我国有些困难,美国有些州也同样纠结。


本案译述者郑家豪,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在读。我在修改他的译述时,增加了本来他省略了的有关所谓”罚金“的用途部分,因为个人对此一直感兴趣,认为我国就需要以各种罚款罚金设立对受害人与证人等的救济与保护基金,也算夹带一点儿私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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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森与马登诉科罗拉多州政府

——对冤假错案当事人的救济


原案名:Nelson v. Colorado

判决日期:2017年4月19日

案号:15–1256

判决原文: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6pdf/15-1256_5i36.pdf

主笔:金斯伯格大法官(首席大法官罗伯兹及肯尼迪、布莱恩、索托马约尔和卡根大法官附议;阿力托大法官撰写了附合意见;托马斯大法官撰写了异议意见;戈萨齐大法官未参与本案的审理和判决。)

判决主旨:

当刑事被告人的有罪判决被宣告无效后,被告人有权要求退还因原判决所缴纳的罚金。


判决评述:

 

1. 真的是冤假错案吗?


香侬·尼尔森因涉嫌性侵及虐待自己的四个孩子而被指控犯有两项重罪和三项轻罪,于2006年被卡罗拉多州法院判处20年至无期徒刑(即最短刑期为20年,根据行刑期改造情况,可至无期),并处罚金8192.5美元,这笔钱由卡罗拉多州狱政局从尼尔森的犯人账户中扣留了$702.1,其中支付给“受害人赔偿基金”$125,“证人协助执法基金”$162.5,$414.6作为赔偿金。后来上诉法院发现一审中存在错误,因此推翻一审判决,发回重申。重申时,新的陪审团裁决尼尔森其无罪,她(没错,是“她”!)被当庭释放。

无独有偶,路易斯·马登于2005年被陪审团裁决犯有与未成年卖淫女发生关系以及三级暴力性侵未遂等罪,被卡罗拉多州法院判处不定期徒刑(这是一种特别的自由刑,具体执行期限根据罪犯在行刑中的改造程度而定),并处罚金4413美元,由狱政局扣留了$1977.75,其中支付给“受害人赔偿基金”$125,“证人协助执法基金”$1095——其中$1000系诉讼附加费,$757.75作为赔偿用。后来,这两个罪名分别被州最高法院和另一家定罪后救济法院(post-convictioncourt)撤销,马登终于恢复了自由身。

不知该说他俩到底是幸运儿还是倒霉鬼,反正他俩在被判有罪之后又成功翻案,洗清了自己的罪名,无论如何都是圆满的结局。然而,政府并不想归还两人依已被推翻的判决缴纳的罚金!要知道,当初收取这些费用的唯一根据是二人被定罪的事实,现在二人没有被判罪,这笔钱是不是该归还呢?

这两位曾经被关进监狱的人没有以“花钱消灾”安慰自己,反而都比较较真——既然我无罪,那之前罚我的钱得还给我!

 

2. 漫漫讨债路


于是尼尔森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政府将已执行的罚金归还,法院直接拒绝。

马登也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裁定,政府可以归还罚金中的其他部分,但是赔偿金那部分就不还了。

两人同时向科罗拉多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看了两人的诉状,觉得退钱并没什么问题——罚金的依据在于有效的判决,既然现在判决都被推翻了,那该还的还得还。于是判决科罗拉多州政府归还两人缴纳的全部罚金。州政府不服,上诉至州最高法院。

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认为,法院必须有法定授权才能要求政府退款,而科罗拉多州于2013年通过的《特定免罪人员补偿法》(Compensationfor Certain Exonerated Persons Statute)规定了寻求退款的适当程序,然而尼尔森和马登均未通过该程序提交退款申请,所以一审法院就无权判令政府退款。鉴于此,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并支持了科罗拉多州政府的上诉请求。

但是问题来了,根据《特定免罪人员补偿法》,申请人必须提交“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无罪,才能获得退款。

于是整个事件演变成一个怪圈,法院没有证据能证明他们实施了犯罪而改判他们无罪;政府则因为他们不能证明他们没有实施犯罪,而无法返还他们缴付的罚金。

讨债本来就难,看来向政府讨债难上加难,两人不得不把案子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3. 最高法院:说好的“正当程序”呢?


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其在刑事司法审判中的延伸就是无罪推定:若没有明确且足够的证据证明刑事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认定刑事被告人无罪。这就是著名的正当程序原则,是美国法律的基石。

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审查《特定免罪人员补偿法》时,发现该法的适用有一个非常严苛的条件——即:申请人必须证明他没有犯罪,才能获得补偿。这公然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与无罪推定原则!

那么怎样才能正确地审理本案呢?

最高法院采纳了马修斯案(Mathewsv. Eldridge)中所确立的三个因素:(1)私人利益是否被侵犯?(2)是否有可能错误地剥夺了该私人利益?(3)是否会严重损害政府利益?

大法官们对此逐条分析:

首先,州政府没有归还尼尔森和马登支付的罚金,其私人利益被侵犯。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科罗拉多州政府不能仅仅主观上认为他们还是有犯罪的可能性就拒绝退款。金斯伯格大法官甚至理直气壮地质问州政府:你们凭什么觉得自己有权力扣留这笔钱?!(Bywhat right does the state retain the amount paid out by the defendant?)

第二,州政府错误地剥夺了私人利益的可能性非常高。如上所述,《特定免罪人员补偿法》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把举证责任强行施加给申请人一方;其次,该法的申请程序也给申请人造成了过高的成本,会使相当一部分申请人望而却步,从这一角度分析,该程序也不具有正当性。

对此,州政府辩称,《特定免罪人员补偿法》既然连错判入狱的情况都能适用,并给予申请人补偿金,那么比入狱还轻微,被错判罚金刑的情况更加可以适用啊。

大法官们当场驳回:本案讨论的并非补偿损失,而是恢复原状——被错判入狱的恢复原状的方式是释放被错判者,同理,被错判罚金的恢复原状方式就是返还罚金。州政府所提出的论点无法说明其剥夺私人利益的正当性。

第三,既然已经明确州政府无权拥有这两笔钱款,那么退回这些钱并不损害政府利益。


4. 判决结果


经过慎重考虑,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原判,支持尼尔森和马登的上诉请求。有最高法院撑腰,两位劫后余生者终于能拿回已付的罚金。

然而,他俩究竟有没有犯罪?真相恐怕永远都不得而知了。



上海小鲁—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工作室  出品

主编:        高凌云

副主编:    赵予慈  齐冠云

撰稿人:    赖雪金  蒋佳颖  郑家豪  纪宁宁  崔伟  孙樱榕  赵予慈  齐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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