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美国统一信托法》第四章
译者/高凌云[译者按:《美国统一信托法》并不是法,而是学者们希望引领法律的发展,因而制定了这样一个范本,所以其中有很多建议性的规定,并且编纂者还用括号的形式为各州立法者提供了不同的可选项。目前美国有三十几个州已经通过立法将其中的部分吸收入本州立法中。该统一示范法的各部分已经被多次修订,然而并非越新修订的越权威,因为老版本反而是更多的州通过立法采纳了的,新版本至少不一定会被立即采纳,因为制定法的修改比较慢。因此我们在研究时不要迷信。不过鉴于其对美国信托法的引领作用不可小觑,因此对于从事比较法研究者而言仍然很有意义。本章为辅助研究的目的随手而译,不保证其他章节会继续完整翻译。另外,因本人不擅长英译中,又据说国内有学者或机构正在翻译全文,研究者可参照他们的译本。但是,如果为各种目的引用本翻译,请注明「高凌云翻译版」及「法与译」公众号为出处。]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