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9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译述(48) ——共和党与民主党的较量
贝尼塞克诉马里兰州选举委员会
——共和党与民主党的较量
原案名:O. John Benisek, Et al. v. Maryland State Board Of Elections Et al.
判决日期:2018年6月18日
案号:17–333
判决原文:
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7pdf/17-333_b97c.pdf
主笔:隐名(Per Curiam,这种判决没有署名,代表整个法院的立场)
判决主旨:法院对是否颁发初步禁令具有自由裁量权。初步禁令的适用要考虑申请人是否可能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是否应出于衡平考量赋予其救济,以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案件中,还要考虑申请人的初步禁令申请是否及时。
判决译述:
1. 案外背景:选区划分的乱象
美国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应地,各州的立法机关都会根据新的人口普查重新划分本州选区。如果州议会被某一党派控制,议会便可能通过一个不公平的选区划分法令,形成一个“gerrymander”,意为“为特定方的利益而划分的选区”。
这个切口源自1812年,时任马萨诸塞州州长的埃尔布里奇·格里(Elbridge Gerry),签署了一项法案,蓄意重划选区,确保自己的党派在州议会选举中赢得多数议席。其中的一个选区形状怪异,形似蝾螈(salamander),媒体便将州长“Gerry”与“salamander”结合,变成“Gerrymander”。
图一:Gerrymander
为什么把选区划得奇形怪状就能影响选举结果呢?或者说是依据什么划成这么不规则的形状?这就涉及一种叫“cracking”、“packing”的选区地图划分策略,详情请看另一篇译述:2018/19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40)——关于选区那些事儿。
选区划分设计的初衷是让选区适应人口变化,但现实总是比制度精彩,精心绕过法规禁区,按党派利益划区的例子比比皆是,甚至出现不少极端情况。最高法院在党派纠纷这一问题上一贯敬而远之。
图二:北卡罗来纳州第四选区的极端情况(非本案)
2. 本案案情:共和党选民不满选区划分
2017年5月,几个共和党阵营的选民向马里兰州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自己所在的州第6选区是一个“为特定方的利益而划分的选区”(gerrymander),这是州议会(民主党控制多数席位)2011年重划选区的结果,无非是以报复(retaliation)为目的,扼制共和党选民的政治表达。原告要求法院立即禁止州选举官员展开选举事项。他们声称“如果这一违宪行为(不公正的选区划分)延续到2018年选举,将会造成明显而无法弥补的伤害”。随即,他们请求法院务必在2017年8月18日前颁布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为重划选区争取时间。
2017年8月24日,地区法院出于两个原因,否决了原告的初步禁令申请,并暂停(stay)等待后续诉讼程序。其一,本案关系到选区划分的合法性与合宪性的标准,地区法院想进一步观望联邦最高法院在相关案件——Gill v. Whitford案中对选区划分问题的意见;其二,原告并未展现出较大的胜诉可能,而且原告要求地区法院颁布初步禁令的时间已过。
然而,原告急不可耐,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要求撤销地区法院的决定,发回重审,重新决定本案能否适用初步禁令。
3. 最高法院意见
最高法院审查了自身的管辖权,以及地区法院是否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大法官们提到,初步禁令是一种额外救济,而非申请人的权利。法院是否赋予这一衡平法上的救济,其考量的出发点并不是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而是申请人是否可能会因为得不到这一初步禁令而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因而有必要出于衡平考虑赋予其救济,并且颁布这一禁令亦符合公共利益。
本案中,即便假设原告可能胜诉,但颁布初步禁令仍不符合衡平考量和公共利益:
第一,一方要寻求初步禁令必须展现出合理的勤勉(diligence)。可是,原告直到选区划分6年后才提出救济,在这期间都已经进行了3次普选。原告回应称,他们之所以一再延迟,是因为该案程序错综复杂,以及州议会官员拒绝合作。然而,根据记录显示,产生拖延的情形大多是原告可控制的,原告2013年首次起诉时只是声称选区划分违宪,直到2016年他们才申请初步禁令,并且修改了诉状,要求调查州议会官员的动机是否出于党派报复。诚然,州议会的立法特权阻碍了调查,但无可辩驳的是,原告应当更早提出初步禁令,故其并不满足勤勉要求。
第二,地区法院拒绝颁布初步禁令,案件留待审理,是对公共利益的适当考量,并无不妥。虽然原告一直强调要在2017年8月18日之前下达禁令,但地区法院作出裁定时,这一日期已经过了。最高法院没能在这个截止日前作出裁定,是因为对原告的救济将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最高法院当时中止审理的Gill案的判决,可能会影响本案关键问题的审理,或是给出一个“框架”(frame)。在地区法院看来,在这样一个法律环境中先行判决肯定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至少在其看来,初步禁令将会“对选举程序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破坏性的影响”(chaotic and disruptive effect upon the electoral process),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后果。地区法院还认为,原告提出初步禁令的目的,不是因为可能出现不可弥补的损害,而仅仅是想在政党竞争中维持相对地位。
4. 最终判决结果
最高法院认为,请求初步禁令的原告并未尽到应有的勤勉,而地区法院虽然表面上没有提及,但实质上是综合考虑了初步禁令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以及原告是否遭受了损害。综上,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初步禁令,地区法院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故维持了地区法院的裁定。
本裁定由最高法院在2018年6月18日作出。其后,本案发回重审,地区法院判决重新规划2020年选举的选区地图,不得再使用2011年的方案。被告不服判决,又上诉到最高法院。案件最新进展是:最高法院已在2019年3月26日审理了口头辩论。欲知结果如何,请看下回分解。
本篇译述作者:朱文
责任编辑:赖雪金
朱文,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目前在方达律师事务所实习。由于不断被英美法判例研究小组发布的「最高法院判例译述」的文章吸引,遂自告奋勇成为小组的一员。大法官们背靠理性,字字珠玑勾勒常识,希望自己能够去不断地探索其内在理性并传输这种常识。虽然不是高老师的“嫡系小童”,但老师却把每个组员当成“亲小童”。期待在这里的成长!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云翻译工作室 出品
主编:高凌云
副主编:郑家豪 赵予慈 齐冠云 崔伟 丁伯韬 朱文
资深撰稿人:赖雪金 蒋佳颖 蒋彧 管洁泉
初级撰稿人:商可航 倪国伟 董正清 李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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