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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8美国最高法院案例译述(21)——联邦法院应如何审查州法院未经解释的判决?

蒋佳颖 法与译 2019-03-22

威尔森诉塞勒斯

——联邦法院应如何审查州法院未经解释的判决?

原案名:Wilson v. Sellers

判决日期:2018年4月17日

案号:16-6855

判决原文: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7pdf/16-6855_c18e.pdf

主笔:布雷耶大法官(罗伯茨、肯尼迪、金斯伯格、索托马约尔和卡根大法官附议;戈萨奇大法官撰写异议意见,托马斯和阿力托大法官附议)

判决主旨:在审查州法院未经解释的判决时,联邦法院应该“穿透”该判决,审查上一个给出判决理由的相关州法院的判决及判决理由,且联邦法院应该推定该未经解释的判决适用的是相同的判决理由。

判决译述:

 

1. 死囚犯申请人身保护

 威尔森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后,向佐治亚州高级法院请求人身保护令,声称他的律师在其定罪量刑时没有提供有效辩护,违反了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高级法院驳回了该请求,认为律师的辩护不存在瑕疵,也没有损害威尔森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于是威尔森向佐治亚州最高法院上诉,州最高法院在没有给出解释的情况下驳回了他的上诉。

然而威尔森并没有放弃,他以同样的理由向佐治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2. 联邦法院审查州法院判决的标准

根据1996年的《反恐及有效死刑法(Antiterrorism and Effective Death PenaltyAct)》,针对州法院的判决向联邦人身保护法院提出异议的被告需要证明该州法院的判决(1)与明确确立的联邦法相悖,或者涉及对明确确立的联邦法的不合理适用,或者(2)系基于州法院对事实做出的不合理的认定。

要确定州法院的判决是否“涉及”对联邦法的不合理适用,或者“基于”对事实做出的不合理认定,联邦法院需要审查为什么州法院会拒绝受理被告基于联邦法提起的诉求,并应对州法院的判决给予适当尊重。

当州法院在拒绝受理被告的联邦法诉求时在判决中解释了原因,联邦法院只需要审查州法院在判决中给出的具体理由,只要合理,就给予尊重即可。然而,当州法院拒绝受理这类案件时没有给出具体理由,而是仅仅用一个词,比如“维持原判”或者“拒绝授予”时,情况就变得困难了。本案中,佐治亚州最高法院在拒绝授予被告人身保护令的判决里就没有给出理由。这时联邦法院该怎么办呢?

 

3. 各联邦法院做法不一

本案中的联邦地区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威尔森的律师在辩护时确实存在瑕疵,但是在判决时仍然遵从了州最高法院的结论,理由是,尽管律师服务存在瑕疵,但是该瑕疵并未损害威尔森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这正是州高级法院在判决中给出的理由。这种做法是“穿透(look through)”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而采纳下一级法院的判决中所包含的理由。

然而,当案件上诉至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时,上诉法院虽然维持了该判决,即仍拒绝对威尔森颁发人身保护令,但是认为地区法院不应“穿透”州最高法院作出的未经解释的判决,而审查上一个给出判决理由的相关州法院的判决,并理所当然地推定该未经解释的判决适用的是与此前判决相同的判决理由。

上诉法院的法官们认为联邦法院应该思考州最高法院拒绝让威尔森上诉的理由是什么,而不是单纯地“穿透”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去审查州内下级法院的判决意见。为了重新考虑本案法官们所提出的方法论问题,上诉法院的所有法官重新庭审了该案,但就该问题仍然产生分歧很大,最终这个皮球被踢给了联邦最高法院。

 

4.  “穿透”推定法没毛病

 本案的难点在于联邦人身保护法院需要如何识别州法院的判决理由,特别是当州最高法院仅对实体问题作出判决,却并没有给出判决理由时?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认为,联邦法院应该“穿透”这一未经解释的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而去审查上一个给出判决理由的相关州法院的判决。联邦法院应该推定(presume)该未经解释的判决的理由,与上一个给出判决理由的州法院做出的判决的理由相同。然而,州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否定该推定(rebut the presumption),只要能证明未经解释的判决依据的是不同的理由而非上一个相关州法院的判决理由即可。

 

最高法院在此前的判例中已经适用了“穿透”推定的方法。在Ylst v. Nunnemaker案中,最高法院判定:若州法院的判决推翻了联邦诉请,且该判决给出了判决理由,则后续的判决无论是支持前述判决或是否定相同诉请,只要没有给出判决理由,都会被推定是基于与前述法院的判决理由相同的理由而做出的判决。在Ylst案中,最高法院认为最后一个法院若以程序瑕疵(关于程序瑕疵规则,参见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59)——你过来,保证不把你绕晕为由驳回了被告的诉请,则推定后续驳回相同诉请的判决不会无视前一个法院的程序瑕疵理由,也不会重新对事实问题进行考虑。

在Ylst案判决前,许多上诉法院已经在采用“穿透”推定方法了。因为该方法非常实用,在实际审判中,州上级法院的法官们在审查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及判决理由后,若不存在重大分歧,上级法院的法官们一般情况下都会直接做出简易判决。

州给出的其他抗辩理由也没能说服大法官们。州认为“穿透”推定方法可能不能为上级法院的判决准确地识别出法律依据。但是最高法院认为“穿透”推定方法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方法。在Ylst案中没有充分的补充证据来反驳该推定,但是并不代表在其他案子中不会出现充分的补充证据使联邦法院得出不同的结论。

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看来威尔森想要拿到人身保护令蛮难的。


本期译述作者:蒋佳颖


蒋佳颖,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目前是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师从高凌云教授。一个在自我卓越的道路上实践的理想主义者和积极行动派。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云翻译工作室  出品

主编:       高凌云

副主编:    郑家豪  赵予慈  齐冠云

撰稿人:    赖雪金  蒋佳颖  崔伟  蒋彧  管洁泉  丁伯韬  朱文  商可航 倪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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